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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员会关于修缮大剧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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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 1921-06-30 · 164字
列宁签署1921年人民委员会决议,批准预贷三亿卢布修缮大剧院。
列宁
人民委员会
大剧院
列宁-> 《列宁全集》-> 第42卷 1921年6月30日 人民委员会1921年6月30日会议决定: 从1921年预算内预贷三亿(300000000)卢布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国家建筑工程总委员会,作为修缮大剧院的费用。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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