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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

文章 马克思 · 1860-02-21 · 955字
马克思委托律师,寄交诉讼证据材料
卡尔·马克思诉讼证据材料委托书affidavit国民报布林德福格特伦敦律师
最尊敬的法律顾问先生: 我没有在我的第一封信 [注::见本卷第437—443页。——编者注]之后立即把委托书寄给您,因为我在那封信中曾另外请您打电报给我。我等了几天,后来认为最好是等到您从柏林寄出的回信可以到达伦敦的那一天(即昨天,2月20日)。 由于没有收到信,另一方面,您的电报没有拒绝我提出的当我的律师的请求,因此我认为您已经接受了我的委托,为了不致再耽误时间,现在用这封挂号信给您寄去: (1)委托书。 (2)七个附件,其中原件用英文写的都 附有译文。 这七个附件是: (1)奥·费格勒的affidavit。 [注::见本卷第42页。——编者注] (2)约·弗·维耶的affidavit。 [注::见本卷第36—37和436—437页。——编者注] (3)我的反对布林德的英文通告信。 [注::卡·马克思《对〈奥格斯堡报〉的诉讼》。——编者注] (4)和(5) 奥格斯堡《 总汇报》就这一事件给我的两封信。 (6)1860年2月15日 伦敦报纸《 每日电讯》第五版第五栏中的一段:沙伊伯勒医生的声明,标题是《 反对福格特的传单》。 (7)1859年9月8日卡·布林德给李卜克内西的信。[427] 明天也许您的信已经寄到我这里,那时我就可以给您寄去对这些文件的说明。您一眼就可以看出,《 国民报》第41号上对我进行的无耻指控(把我描绘成是那些以别人的名义发表文件的匿名作者),可以在法庭上无可辩驳地 揭穿是卑鄙的诽谤。 关于几份affidavits(向法官作的声明,用以代替宣过誓的证词)我只提出下面一点: 您从作为 附件二的affidavit中可以看到,《upon oath》(宣过誓的)这几个字被法官勾掉了。法官向我们解释说,在他们面前作的声明可以被认为是宣过誓的声明,他还说,作 假声明等于犯刑事罪,要 受流放的惩处,但是根据英国的法律,只有被告在场时宣誓才算是真正的誓词。 其余的一切我明天再写。 谨致深切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我不知道,我在这里还要停留 多久,因此今后一切来信请寄我的住处: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 我在 委托书上留下空白地方,以便填写《国民报》的编辑们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