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人协会和社会主义民主同盟
文章 马克思 · 1868-12-22 · 1268字
马克思揭露“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企图建立双重领导,违反章程。总委员会决议废除其条款,拒绝接纳,维护协会统一。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章程组织条例双重领导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洛桑代表大会布鲁塞尔代表大会平等原则政治问题哲学问题瓦解阴谋家全国局民族局全协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赞成拒绝接纳1868年12月22日杜邦和平同盟特殊使命
卡·马克思
约一个月以前,一些公民在日内瓦成立了一个名为“
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新的国际性团体的
中央发起委员会,这个团体宣布“自己的特殊使命是根据伟大的平等原则研究政治问题和哲学问题”,云云。
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只是在它12月15日的会议上才得知由该发起委员会印发的纲领和章程。根据这两个文件,上述的“
国际同盟完全溶化在国际工人协会中”,但同时又完全
成立于该协会之外。
根据发起委员会的章程,除了由日内瓦代表大会、洛桑代表大会和布鲁塞尔代表大会选出的
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之外,在日内瓦还将存在另外一个自己任命自己的
中央委员会。除了
国际协会的地方组织之外,还将存在
国际同盟的地方组织,后者“将通过”活动于国际协会的各个全国局之外的“它们自己的民族局向
同盟中央局提出请求加入国际工人协会”;这样,同盟中央委员会就授予自己接纳加入国际协会的权利。此外,
国际协会的全协会代表大会也将有一个孪生兄弟——
国际同盟的全同盟代表大会,因为根据发起委员会的条例,
“在每年一次的工人代表大会期间,作为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分部的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代表团,将在单独的会场内举行自己的公开会议”。
鉴于:
既在
国际工人协会之内,又在该协会之外进行活动的第二个国际性组织的存在,必将使协会陷于瓦解;
任何地方的任何别的一伙人都可以仿效日内瓦发起小组的做法,以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把负有别的“
特殊使命”的其他国际性协会引到
国际工人协会里来;
这样,
国际工人协会很快就会变成任何一个种族和民族的阴谋家手中的玩物;
此外,根据
国际工人协会章程,许可加入国际的只能是地方性的和全国性的支部(见
章程第一条和第六条);
国际协会的各个支部不得规定
同国际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
相抵触的章程和组织条例(见
组织条例[268]
第十二条);
国际协会的章程和组织条例只能由
全协会的代表大会进行修改,但须有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赞成修改(见
组织条例第十三条);
[注:在1868年12月22日的总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决议草案时,根据杜邦的建议对决议的引言部分作了如下补充(这些补充显然也是由马克思最后定稿的):
“这个问题在布鲁塞尔全协会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反对和平同盟的决议中已预先得到解决[269];
代表大会在这个决议中声明,和平同盟没有任何理由存在,因为根据它不久以前发表的声明,其宗旨和原则与国际工人协会的宗旨和原则完全相同;
日内瓦发起小组的某些成员作为布鲁塞尔代表大会的代表曾投票赞成这项决议。”——编者注]
国际协会总委员会在1868年12月22日的会议上一致决定:
(1)
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章程中规定它同
国际工人协会关系的所有条文一律宣布废除和无效;
(2)不接纳
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作为一个分部加入
国际工人协会;
(3)本决议在有
国际工人协会组织存在的所有国家里公布。
[注:第3点没有被载入决议的最后定本。——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