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委员会关于巴黎支部中的冲突的决议
文章 马克思 · 1865-03-07 · 704字
中央委员会决议调整人事,反对唯工人论
中央委员会卡·马克思托伦巴黎理事会国际工人协会勒弗尔唯工人论万萨德贝律兹席利
卡·马克思
第一项决议。既然公民托伦屡次申请辞职,而中央委员会又每次都拒绝满足他的要求,那末委员会现在只好让公民托伦和巴黎理事会再次讨论一下,在当前的形势下这样摆脱职务是否适宜。中央委员会事先批准理事会对这个问题所通过的任何决议。[90]
第二项决议。中央委员会考虑到国际工人协会的32个会员于2月24日在巴黎召开的会议上所表示的愿望,并忠于人民的主权和自治的基本原则,决定废除自己关于为法国报刊委派正式辩护人的决定。同时委员会借此机会特向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位发起人、一位有功绩的社会活动家公民勒弗尔表示深切的敬意;[91]——其次,委员会坚决反对只有ouvrier〔工人〕才可以被任命为我们协会里的负责人员的原则[92]。
第三项决议。中央委员会决定批准现有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并决定吸收公民万萨德参加理事会。
第四项决议。中央委员会恳切地建议巴黎理事会同公民勒弗尔和贝律兹达成协议,使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那一批工人在理事会中有三名代表。中央委员会虽然表示这样的愿望,但是没有权利并且也不打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第五项决议。由于巴黎理事会表示愿意承认中央委员会的直接代表,中央委员会特委派公民席利作为自己在巴黎理事会的代表。
席利的个人指示
“中央委员会宣布,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勒弗尔的一派人有权根据我们的章程(见第七条[注:见本卷第17页。——编者注])在得到会员卡以后建立协会的地方支部。”
应当把这一点in terrorem〔
作为一种威胁〕机密地通知弗里布尔及其一伙,以便迫使他们在勒弗尔和贝律兹(人民银行[93]的经理)真诚地努力使自己的一派人成为协会会员的条件下作出必要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