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黎支部中的冲突的决议最初方案
文章 马克思 · 1865-03-04 · 348字
伦敦中央委员会批准巴黎分部人事安排并确立监督权
伦敦中央委员会巴黎分部监督权卡·马克思托伦弗里布尔利穆津比埃尔·万萨德勒弗尔维克多·席利
卡·马克思
(1)伦敦的中央委员会批准由公民托伦、弗里布尔和利穆津组成的巴黎分部理事会,并且对他们的热心的活动表示感谢。
(2)最好能够吸收公民
比埃尔·万萨德参加巴黎分部理事会。[88]
(3)伦敦的中央委员会感谢公民勒弗尔加入国际协会的组织,并且衷心地希望他以巴黎分部理事会的homme de conseil〔顾问〕身分进行合作,然而中央委员会并不认为自己有权强使公民勒弗尔在巴黎分部理事会中担任任何正式职务。
(4)委派公民
维克多·席利为伦敦中央委员会在巴黎的
代表。
作为这样的代表,他应当只同巴黎分部
理事会协同工作。他将行施droit de surveillance〔监督权〕,而巴黎分部自己也认为必须承认这种监督权是中央委员会的一种由当前政治情况决定的必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