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2月5日苏联第八届苏维埃代表大会主席团编辑委员会主席的报告
文章 斯大林 · 1936-12-05 · 1203字 俄语翻译
本文是斯大林在1936年12月5日苏联第八届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代表编辑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报告指出,编辑委员会已完成宪法草案的修订工作,共提出43项修正案,其中仅6至7项具有实质性意义。斯大林详细列举了这些关键修正案,包括明确集体农庄土地使用的免费性质、增加公民个人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护、调整民族院代表选举名额以体现两院平等、规定法律以联盟共和国语言公布、增加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副主席人数、设立国防工业人民委员部,以及扩展主席团宣布战争状态的条件。报告强调,其余修正案仅为编辑性质。斯大林总结认为,全民讨论对宪法的制定和最终完善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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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编辑委员会已完成其工作。编辑委员会工作的结果是形成了宪法最终文本草案。该草案已分发给大会所有代表。因此,大会已熟悉该草案。从草案可以看出,编辑委员会仅提出了43项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涉及宪法草案的32条,对其进行了相应修改。其余114条草案未作改动。在43项修正案中,可能有6或7项可被视为具有一定实质性。这些修正案是什么?
首先,是对第8条的修正案。宪法草案中该条表述为:“集体农庄占用的土地,永久固定归其使用,即永远。”新的表述使该条文本变为:“集体农庄占用的土地,永久且免费固定归其使用,即永远。”我认为这项修正案很明确,无需解释。
第二项修正案涉及宪法草案第10条。该条旧表述为:“公民对其劳动收入和储蓄、住宅及附属家庭副业、家庭用品和生活用品,以及个人消费和舒适用品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第148页] 第10条的新表述为:“公民对其劳动收入和储蓄、住宅及附属家庭副业、家庭用品和生活用品、个人消费和舒适用品的个人财产权,以及公民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这项修正案很明确,我认为无需特别解释。
第三项修正案涉及第35条。该条旧表述为:“民族院由联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以及自治州劳动人民苏维埃选出的代表组成:每个联盟共和国10名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5名代表,每个自治州2名代表。”该条新表述为:“民族院由苏联公民按联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选举产生,名额标准为:每个联盟共和国25名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11名代表,每个自治州5名代表,每个民族区1名代表。”因此,该条完全遵守了两院在数量构成和民主产生方式上的平等原则。
第四项修正案涉及第40条。该条旧表述为:“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秘书签署后公布。”该条新表述为:“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以联盟共和国语言,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秘书签署后公布。”这项修正案易于理解,我认为也无需解释。因此,法律将以11种语言公布。
第五项修正案涉及第48条。按旧表述,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设4名副主席;按新表述,规定设11名副主席——按联盟共和国数量设置。
第六项修正案涉及第77条。其内容是,除现有的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外,拟再设立一个新的人民委员部——国防工业人民委员部。这项修正案也无需解释。
最后,第七项修正案。它涉及第49条第“к”款。该条旧表述为:“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若苏联遭受军事进攻,主席团宣布进入战争状态。”该条新表述为:“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若苏联遭受军事进攻,或为履行相互防御侵略的国际条约义务之必要,主席团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至于其余修正案,它们不具有实质性意义,纯属编辑性质,我认为无需专门分析。
总体结论:在制定和最终完善苏联宪法的过程中,全民讨论无疑带来了巨大益处。确实如此。1936年12月6日 [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