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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文章 马克思 · 1855-02-24 · 593字
休谟政治生涯演变及宪章运动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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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 伦敦2月24日。休谟死了,下院失去了一员老将。他的长时期的议会活动是在1831年最为得势的 那个资产阶级激进政党的发展的精确晴雨表。在改革[72]后的初期,休谟在议院里起了议会的沃里克即“议员制造者”的作用。八年以后,他同丹尼尔·奥康奈尔和菲格斯·奥康瑙尔一起成了“人民宪章”[73]的拟订者。“人民宪章”直到现在还是宪章派的政治纲领,按其实质来说,这就是要求 普选权和创造在英国能够真正实现这种权利的条件。 在这以后不久,工人和资产阶级鼓动者之间发生了分裂。休谟是站在资产阶级鼓动者这一边的。在罗素内阁时期,他拟定了“小宪章”,这个宪章成了所谓“议会改革和财政改革派”[74]的纲领。“小宪章”的三项条目代替了“人民宪章”的六项条目,并且只要求用多少“扩大了的”选举权来代替“普遍”选举权。最后,在1852年,休谟宣布了新的纲领,在这个纲领中他放弃了自己的“小宪章”,而只坚持 一项条目——秘密投票(Ballot)。此外,休谟还是所谓“独立”反对派的典型代表,科贝特曾非常恰当地把这个反对派称为旧制度的“安全阁”。晚年,休谟沾染了一种习惯(这成了他的真正的癖好),即向议会提出提案,然后遵照内阁的指示在最后一分钟放弃这些提案。他喜欢卖弄的那句“节约公款”的话已经成为口头语了。内阁让他抨击小的支出项目和缩减这些项目,目的是要使大的支出项目能毫无阻碍地在议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