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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报告制度

文章 毛泽东 · 1948-01-07 · 1197字
本文阐述了1948年中共中央确立的报告制度。核心论点是加强中央与地方、军委与野战军的紧密联系,以及时反映情况、减少决策失误。文章规定各中央局、分局书记及野战军首长需每两个月向中央或军委提交政策性综合报告,涵盖军事、政治、土地改革等动态及问题解决方法。此举旨在纠正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确保中央掌握全局,指导革命战争取得胜利。
报告制度中共中央1948年中央局分局野战军军委综合报告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土地改革整党革命战争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电报政治工作纪律战术敌军俘虏政策城市政策军民关系决策失误密切联系
为了及时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争取革命战争更加伟大的胜利起见,从今年起,规定如下的报告制度。   (一)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报告文字每次一千字左右为限,除特殊情况外,至多不要超过两千字。一次不能写完全部问题时,分两次写。或一次着重写几个问题,对其余问题则不着重写,只略带几笔;另一次,则着重写其余问题,而对上次着重写过的只略带几笔。综合报告内容要扼要,文字要简练,要指出问题或争论之所在。写发综合报告的日期是单月的上旬,报告用电报发来。这是各中央局、分局书记个人负责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的经常性的报告和请示。书记在前线指挥作战时,除自己报告外,指定代理书记或副书记作后方活动的报告。此外,各中央局和分局向中央所作的临时性的报告和请示,照过去一样,不在此内。   我们所以规定这项政策性的经常的综合的报告和请示的制度,是因为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仍然有一些(不是一切)中央局和分局的同志,不认识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报告并请求指示的必要和重要性,或仅仅作了一些技术性的报告和请示,以致中央不明了或者不充分明了他们重要的(不是次要的或技术性的)活动和政策的内容,因而发生了某些不可挽救的、或难以挽救的、或能够挽救但已受了损失的事情。而那些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中央局或分局,则避免了或减少了这样的损失。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各中央局和分局是受中央委任、代表中央执行其所委托的任务的机关,必须同中央发生最密切的联系。各省委或区党委,同各中央局和分局也须密切联系。当此革命已进入新的高潮时期,加强此种联系,极为必要。   (二)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此项报告和请示的内容是:关于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指战员中发生的偏向,克服偏向的方法,技术、战术进步或退步的情况,敌军的长处、短处和士气高低,我军政治工作的情况,我军对土地政策、城市政策、俘虏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克服偏向的方法,军民关系和各阶层人民的动向等。此项报告的字数、写作方法以及发报时间,和各中央局、分局报告的办法相同。如规定的写报告时间(逢单月的上旬)恰在作战紧张的时候,则可提前或推迟若干天,但须申明原因。其中关于政治工作部分,由该军政治部主任起草,经司令员、政治委员审查修改,并且共同署名。报告用电报发给军委主席。我们规定此项政策性综合报告的理由,和上述中央局、分局应作综合报告的理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