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革命的“三结合”》一文中所写的两段话
文章 毛泽东 · 1967-01-01 · 200字
文章阐述夺权单位须实行“三结合”方针,建立由军队或民兵代表参与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并规定县以上派军队代表、公社以下派民兵代表,以确立无产阶级权威。
革命委员会三结合夺权无产阶级权威军队代表民兵代表临时权力机构
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
从上至下,凡要夺权的单位,都要有军队代表或民兵代表参加,组成“三结合”,不论工厂、农村、财贸、文教(大、中、小学)、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体都要这样做。县以上都派军队代表,公社以下都派民兵代表,这是非常之好的。军队代表不足,可以暂缺,将来再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