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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财政人民委员部的提纲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

文章 列宁 · 1922-03-03 · 608字
列宁评财政提纲,主张精简机构、改革薪酬并严惩失职。
列宁财政提纲索柯里尼柯夫精简机构严惩失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克拉斯诺晓科夫国家计划委员会按营业额和利润分成
列宁-> 《列宁全集》-> 第42卷   1922年3月3日   依我看,索柯里尼柯夫的提纲(《财政纲领的基本原则》)写得不错,但太理论化了。   有一点(第12条的开头)我正在专门研究,弄清后另外写信给您。   其余的,我建议送国家计划委员会、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和克拉斯诺晓科夫征求意见。然后摘要刊印(用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等问题暂时删去)。   就问题的实质而论,我认为关键有二:   (1)如何找到一些聪明而又厉害的人去鞭策各人民委员部(加上莫斯科苏维埃,加上彼得格勒苏维埃)。请你们切实地狠狠地缩减编制;   (2)如何教我们的官“商”(包括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莫斯科商业局、彼得格勒商业局等等)学会做生意,办事不拖拉。   是否请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以下决定:   各人民委员部加上莫斯科苏维埃和彼得格勒苏维埃必须在一周内提出一项决定草案,规定对职员(所有与经济工作有关的职员)改行按营业额和利润分成的制度,如有亏损、办事不力和失职等情况,应予严惩,对贸易方面的质询必须在3—6小时内作出答复,违者至少监禁五年。   拨款10万金卢布作为对决定的最佳方案的奖金,这项奖金在该决定的成效经过一年的检验之后按收效的百分比发给(收效100%,奖给100%;收效1%,奖给1%)。   列宁 载于194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25—4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