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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法典问题给亚·德·瞿鲁巴的信

文章 列宁 · 1922-03-01 · 371字
列宁建议慎重制定民法典
列宁民法典慎重制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劳动国防委员会瞿鲁巴俄共(布)俄罗斯联邦1922年
列宁-> 《列宁全集》-> 第42卷   1922年3月1日 瞿鲁巴同志:   关于民法典问题,我在看了主要条文以后,认为比较慎重和正确的做法是:   目前只限于郑重地宣布一下,而对法典本身还得更加细致地加工。   请您设法让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和政治局通过此建议。[235]   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24页   注释: [235]列宁的这个建议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于1922年3月2日通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于1922年10月由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23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民法典问题,参看列宁1922年10月31日在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