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总则
文章 斯大林 · 1918-04-25 · 324字 俄语翻译
本文阐述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总则。文章指出,宪法的核心任务是确立无产阶级和贫农的专政,以镇压资产阶级、消灭剥削并建立社会主义。文中定义了俄罗斯共和国为劳动者联合的社会主义社会,并规定了具有特殊民族或生活习俗的区域可组成自治联盟,各区域联盟再依据联邦原则组成全俄共和国,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闭会期间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无产阶级专政贫农资产阶级苏维埃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自治区域联盟联邦原则社会主义阶级剥削过渡时期消息报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旨在适应当前的过渡时期,其根本任务在于通过强大的全俄苏维埃政权,确立城市与农村无产阶级及贫农的专政,以彻底镇压资产阶级,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并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既不存在阶级划分,也不存在国家权力。
1. 俄罗斯共和国是俄罗斯所有劳动者的自由社会主义社会,这些劳动者联合在城市和农村苏维埃中。
2. 具有特殊生活方式和民族构成的各区域苏维埃联合为自治区域联盟,其领导机构为区域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
3. 各区域苏维埃联盟依据联邦原则联合组成俄罗斯社会主义共和国,其领导机构为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而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则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
《消息报》1918年4月25日第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