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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分工的建议

文章 列宁 · 1922-12-04 · 396字
列宁规定副主席分工及机关检查制度
列宁副主席分工机关检查制度劳动国防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加米涅夫抚拉斯——托拉斯问题委员会人民委员部精简和改进
列宁-> 《列宁全集》-> 第43卷 副主席的分工:   1.一位副主席抓 劳动国防委员会,其他两位抓 人民委员会,按月轮换。   2.按照(或参照)1922年春天的单子 [注:同上,第154—155页。——编者注],分管各人民委员部。   3.已经开始的工作(例如抚拉斯——托拉斯问题委员会;核算重工业的经费)由加米涅夫同志继续负责。   4.每位副主席都要对机关进行检查;每周或每两周检查某一部分(要计划和安排好,按顺序每次检查一个人民委员部;有时检查它的上层机关有时检查下层机关;每次检查都要写出详细的书面决定;尚未检查的那部分人民委员部,如果情况与已规定应进行精简和改进的其他人民委员部完全相同而不自行精简和改进,将受到处分,直至逮捕和撤职)。   列宁 1922年12月4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