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编辑部的信
文章 列宁 · 1913-12-29 · 290字
驳马尔托夫,主张不容许刑事处分条款
列宁马尔托夫无产阶级真理报刑事处分罢工分委员会费·唐恩条款草案处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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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卷
马尔托夫先生确认了《无产阶级真理报》已经指出的事实:我没有参加罢工分委员会,我在委员会上反对过“受刑事处分”
[注:见本卷第207—209页。——编者注]。现在我有一点补充:我决不是像马尔托夫先生所“记得”的那样仅仅主张“减轻”处分,而当然是主张根本不容许有这样的条款。当时我没有必要提出修正,因为在当时所讨论的草案中根本没有这样一条,只有费·唐恩先生想把这一条加进去,但未能如愿以偿(甚至尔·马尔托夫当时也反对费·唐恩先生)。
载于1913年12月29日《无产阶级真理报》第17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4卷第2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