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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女工

文章 列宁 · 1920-02-21 · 706字
苏维埃政权废除资产阶级法律特权,实现男女法律平等;但法律平等不等于实际生活平等。要使女工在实际生活中与男工平等,必须让她们更多参与公有企业和国家管理。通过管理实践,妇女能掌握业务、赶上男子。应选举正直勤恳的女工进入苏维埃,无论其是否为党员。无产阶级只有争得妇女完全自由,才能获得自身完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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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列宁全集》-> 第38卷   同志们!莫斯科苏维埃的选举表明,共产党是受到工人阶级热烈拥护的。   应当使女工们更多参加选举。苏维埃政权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完全废除了一切使妇女处于与男子不平等的地位、使男子享有特权(例如在婚姻法方面和对子女的关系方面)的卑鄙的资产阶级旧法律的政权。苏维埃政权这个劳动者的政权,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取消了一切因私有制而造成的特权的政权,而在所有的、甚至是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家庭法中,男子还保留着这些特权。   哪里有地主、资本家和商人,哪里甚至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有男女的平等。   哪里没有地主、资本家和商人,哪里是由没有这些剥削者参加的劳动者的政权在建设新生活,哪里在法律上就有男女的平等。   但这还不够。   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   我们要使女工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同男工平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女工愈来愈多地参加公有企业的管理和国家的管理。   妇女通过管理很快就会掌握业务,赶上男子。   把更多的女工选进苏维埃去,不管她们是不是共产党员。只要是正直的女工,能有条有理地勤勤恳恳地工作,即使不是党员,也可以把她选进莫斯科苏维埃去!   莫斯科苏维埃应当有更多的女工!让莫斯科的无产阶级证明:它准备尽力而且正在尽力反对过去的不平等制度,反对过去资产阶级对妇女的蔑视,夺取斗争的胜利!   无产阶级如果不争得妇女的完全自由,就不能得到完全的自由。   尼·列宁  1920年2月21日 载于1920年2月22日《真理报》第40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0卷第157—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