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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关于追究诬告责任的决定草案

文章 列宁 · 1917-11-29 · 260字
规定诬告责任,保护被诬者申诉权
列宁诬告责任申诉权中央委员会确凿证据加涅茨基匿名指控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列宁全集纠纷案件
列宁-> 《列宁全集》-> 第33卷   中央委员会规定如下原则:   在一切纠纷案件和个人控告中,凡提出控告而不向法院提出确凿证据的人,应视为诬告者;   ——凡认为自己受到此类诬告的人,可向法院申诉。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127页   注释: [62]关于追究诬告责任的决定草案是由于雅·斯·加涅茨基被匿名指控曾在德国商行供职而写的。   列宁就此问题还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写过一封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8卷)。——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