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提薪及提高合作社农场农民收入的决议
文章 金日成 · 1992-02-13 · 1052字
1992年2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命令,宣布为工人、技术人员、职员及合作农场农民大幅提薪、提高社会保障支付与奖学金,并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以进一步增进人民福利、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命令工人提薪技术人员工资职员工资合作农场农民收入社会保障支付学生奖学金农产品收购价格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命令
1992年2月13日
不断增进人民福利是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的最高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建立了社会主义自主国民经济,加强了国家的经济力量,并在此基础上,不断采取各种措施,系统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由于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民政策,我国人民在最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享有幸福、充实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真正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
今天,我国人民由国家保障其衣食住行所需的一切物质和文化条件,人人都有可靠的工作,过着幸福、有创造性的劳动生活。
我国人民以极低的价格、几乎免费获得粮食,享受免费教育和免费医疗,以及各种其他国家和社会福利。由于废除了税收制度,他们甚至不知道“税”这个词。
社会全体成员都过着无忧无虑的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怀着坚定的信心和乐观精神,团结一心围绕在党和领袖周围,为把社会主义事业引向胜利而努力奋斗。
我们现在面临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在保障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并根据社会主义的要求,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更高阶段。
近年来,在我国党的英明领导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开展,全国各地树立了许多纪念碑式创作,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进一步巩固。
如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国家的经济力量进一步增强,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采取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措施,大幅度提高全体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的收入,增加合作农场农民的收入,并向人民提供更多的国家福利。
这些措施体现了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一贯致力于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过上自主、创造性生活的政策。这些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和不可战胜性的历史性证明。
为了增加劳动人民的收入,进一步改善人民整体生活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如下:
1. 国家实行提高全体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工资,提高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支付、学生奖学金以及合作农场农民收入的政策。
1) 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工资平均提高43.4%。
2) 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支付平均提高50.7%。
3) 大学、专科学校及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奖学金平均提高33%。
4) 为增加合作农场农民收入,国家收购价格中大米提高26.2%,玉米提高44.8%,并提高部分其他农产品价格。
居民口粮价格维持现有水平。
2. 上述措施自1992年3月1日起生效。
3. 内阁应采取行政和实际措施,执行本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