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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决定

文章 金日成 · 1984-08-30 · 1256字
1984年8月30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总统令第三十三号发布决定,针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管理薄弱、领导干部忽视技术管理等问题,要求制定技术规程、加强设备维修、质量监督、技术服务与检查监督,以提升生产水平、质量与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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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总统令第三十三号 一九八四年八月三十日 我们这个时代是科学与技术的时代,如今,没有技术就无法进行工业生产。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过程,正是运用现代技术设施的过程,生产是通过复杂的技术工艺实现的。因此,只有把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好,才有可能使生产稳定在高水平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单位产品消耗定额。 由于朝鲜劳动党和我国政府的正确经济政策和精心领导,我国国民经济的技术装备正在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稳步发展,先进的技术设施在生产与建设中的作用正在增强。 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迫切要求按照千里马作业制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然而,包括政务院及其各委员会、各部委在内的经济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只忙于眼前生产,忽视技术管理工作,从而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为了改进和加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以便充分利用已分配的装备、物资和人力来扩大并改进生产与建设,特颁布如下命令: 一、政务院所属各委员会、各部委和各工厂、企业应制定适当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1)政务院所属各委员会、各部委和各工厂、企业应制定尚未建立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并对现行规程加以审查,以适应发展着的现实,在今年内完成这项工作。禁止根据个别干部的要求随意修改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必要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强制性集体讨论程序。 2)各工厂、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设备检查与计划性预防维修制度,并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使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3)各工厂、企业不得在无视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轻率组织生产的情况下,使设备低于或高于其额定能力运转。 二、各工厂、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全部产品,质量监督机关应加强对所有产品的检查。 三、包括政务院所属各委员会、各部委在内的经济指导机关应详细掌握工厂、企业生产过程的情况,并根据年度计划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测量仪表。 四、政务院和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应合理分配技术服务人员,并根据生产技术工艺的特点,在今年内重新核定技术服务所需的人力定额,使技术服务人员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按照工厂、企业的标准编制,改组技术服务中某些不合理的部门,以适应技术发展和装备水平提高的需要。 五、经济指导机关和工厂、企业的干部应以负责的态度指导技术管理工作。 1)所有经济指导机关和工厂、企业应建立正确的技术指导制度,定期研究和分析技术指标和物质消耗定额,并建立严格纪律,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管理生产。 2)政务院所属各委员会、各部委及其他有关机关,在审查生产时,应审查包括设备管理总体状况、物质消耗定额以及产品质量改进在内的标准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每年审查工厂、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 六、包括国家检查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安全机关在内的检查监督机关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应严格监督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技术管理工作中的任意做法。 七、政务院和有关委员会应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执行本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