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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解决农村问题的经验

文章 金日成 · 1978-07-28 · 36433字
1978年7月28日,作者在同国家及经济负责干部的谈话中,系统阐述我党解决农村问题的经验。指出农村问题核心为农民解放与农业工业化,强调土地改革是首要任务,通过三七制租佃斗争、农民协会组织、无偿没收并分配给耕种者等实践,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农村问题农民解放农业工业化土地改革三七制租佃农民协会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斗争农业生产资料
《同国家及经济负责干部的谈话》 1978年7月28日 今天,我想就我党在解决农村问题斗争中所积累的若干经验,同大家谈一谈。 农村问题,简言之,就是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就是彻底把农民从一切形式的剥削和从属关系中解放出来,并使他们工人化的问题;农业问题,就是彻底把农业生产力从旧生产关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农业实现工业化的问题。 正确解决农村问题,是革命和建设中一项最重要的任务。农村问题在那些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国家里,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我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把农村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我们在革命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提出了正确解决农村问题的路线和政策,并予以彻底贯彻,从而出色地解决了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深入研究我党在革命和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大家应当深入研究我党在解决农村问题斗争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从而牢牢掌握主体革命理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 一、关于土地改革 解决土地问题,是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阶段解决农村问题的基本任务。 只有解决了土地问题,农村才能清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农民才能从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中解放出来,农业生产力才能迅速发展。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铲除农村反动势力的经济根基,也不可能保障社会的民主发展。 解放后,摆在我党和人民政权面前最迫切的革命任务,就是解决土地问题。 我国过去是一个落后的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农民占人口的近百分之八十。解放后,农村依然存在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关系,同日本帝国主义勾结残酷掠夺农民的地主们仍占有广大土地,继续剥削农民。解放后不久,在朝鲜北部,仅占全部农户百分之四的地主,却占有全部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八点二;而占全部农户百分之五十六点七的贫农,仅占有全部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点四。在这种状况下,不通过土地改革解决土地问题,农民就不可能从地主的剥削和从属关系中解放出来,也不可能积极地投入建设新国家的斗争。 土地改革对于迅速发展我们落后的农业、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前进,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在国家分裂、美帝国主义占据南半部的情况下,如果不消灭地主阶级而任其存在,反动势力就可能以此为立足点,阻碍民主的、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建设。 基于这样的原因,我党把土地改革确定为解放后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的首要任务,并努力予以贯彻。 为了成功地进行土地改革,首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一切条件成熟。 土地改革是根除农村延续数百年之久的封建剥削关系和地主阶级的深刻的社会经济改革,它伴随着激烈的阶级斗争。因此,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单凭主观愿望,是不可能推行这一改革的。 我党首先集中力量,建设牢固的人民政权,加强其专政职能,以镇压阶级敌人的抵抗,保卫革命成果。地主和反动势力还有一定影响,单靠颁布土地改革法,不可能剥夺地主的土地,也不可能镇压那些进行抵抗的人。因此,我们首先致力于建设这样的 1. 作为能够镇压反动势力,特别是地主阶级的反抗的专政机关,必须建立革命武装力量、公安机构和司法、检察机关。 2. 为顺利推行土地改革,重要的是从政治上唤醒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雇农和贫农,在组织上把他们团结起来,动员他们积极投入反对地主的斗争。 3. 农民群众,包括雇农和贫农,对土地改革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土地改革是把农民从封建剥削和从属关系中解放出来的一项革命,是农民群众自己承担的任务。因此,不发动农民群众,就不可能在与地主阶级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也不可能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4. 然而,解放伊始,我国农民的政治觉悟程度并不很高。由于日本帝国主义者的罪恶殖民统治及其使朝鲜民族愚昧无知的政策,广大农民长期以来不了解自己的阶级地位,也缺乏粉碎地主、剥夺其土地的革命觉悟。许多农民认为自己受地主残酷剥削,长年贫困挨饿,是命中注定的。而且,农民们没有机会接受组织教育和训练。 5. 解放后,我们党在每个农村都建立了农民协会,把农民团结在协会周围,使他们受到革命的教育和训练。 6. 在加强农民思想教育、提高其阶级觉悟的同时,使他们认清自己的阶级地位,并通过反对地主的实际斗争来锻炼他们。 7. 三七制租佃斗争在唤醒和锻炼农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45年10月,我们党反映农民要求减租的意愿,作出决议,规定地租只收作物产量的30%,其余70%归佟户所有;同时规定,此前向佟户征收的地税由地主缴纳。 8. 我们党一通过实行三七制租佃的决议,农民便热烈拥护和欢迎,并积极参加群众运动,贯彻这一制度。当农民提出三七制要求时,地主起初并不甘心接受。一些地方的地主企图通过狡猾欺骗或威胁政治上不觉悟的农民,照旧收取地租。我们党发动农民行动起来,在全国各地举行群众集会,揭露和控诉地主的剥削行为,通过关于实行三七制的决议。当时,平安南道几个郡的农民聚集在一起,揭露和谴责地主的罪恶行径,甚至开展了群众斗争,夺回一些地主沿用旧制收取的地租。地主在群众斗争的压力和农民日益高涨的气势面前,不得不接受三七制。 9. 三七制斗争是解放后农民反对地主阶级的第一场战斗;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农民开始从阶级观点上提高了觉悟。农民们清楚地看到,地主是狡猾而凶恶的,他们认识到,要摆脱剥削和从属关系,就必须齐心协力同地主作斗争,而且这场斗争能够取得胜利。 10. 我们使农民在三七制运动中不断高涨的革命精神继续上升,以便开展剥夺地主土地的斗争。 1. 在实行三七制斗争取得胜利的形势下,农民精神振奋,在全国各省区纷纷举行群众大会,要求实行土地改革。这些大会通过信件、决议和请愿书,要求在春耕前没收地主土地并分配给耕种者,并将这些文件送交党中央组织委员会和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农民关于土地改革的请愿并未就此结束。1946年2月底,北朝鲜各地三百多名农民代表来到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向委员会说明农民渴望拥有土地的愿望;在三一运动纪念日,北半部二百万农民举行了大规模示威游行,高呼“土地归耕种者!”的口号。至此,土地改革已作为一项完全成熟的历史任务摆到了面前。 2. 既然条件已经成熟,土地改革又作为一项成熟的要求提了出来,我们就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3. 在实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确立了以“土地归耕种者!”为口号,使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的基本原则。 4. 土地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资料,归根结底都是农民的汗水和鲜血的结晶。因此,耕种者理应成为土地的主人。只有按照耕种者拥有土地的原则实行土地改革,才能正确解决土地问题,使劳动农民摆脱封建性的剥削和压迫。 5. 为使耕种者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我们党提出了按照没收、无偿分配的原则实行土地改革,并将没收的土地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而不是转为国家所有的方针。 6. 在筹备土地改革时,有人主张土地在支付补偿金后予以征收和分配,也有人主张将所有没收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权。但这些不过是那些对我国实际情况了解不深的人的主观臆断。 7. 如果土地在支付补偿金后予以征收和分配,地主就会拿到土地价款,变成富农或资本家,继续剥削农民和工人;而农民则会因背负土地债务而受到束缚,再次沦为富农和高利贷者的剥削对象。这样一来,土地改革便将化为泡影,结果只会以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取代封建的剥削关系。正因如此,我们才坚持按照没收、无偿分配的原则彻底实行土地改革。 8. 在土地改革中,地主土地是否应实行国有化,还是应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当时,在革命中走在前列的某个国家的先例,是将地主土地征收后转为国家所有。 9. 然而,我们不能这样做。在我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由来已久,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十分强烈,而农民因没有土地在地主的残酷剥削下过着悲惨的生活。因此,拥有土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耕种土地,是我国农民毕生的愿望。 10. 如果无视农民这种炽烈的愿望,将没收的土地实行国有化,就不可能激发农民的革命热情,也不可能保证土地改革取得成功。因此,我们党将地主土地予以没收,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实行国有化。这使农民无比欢欣,对激发农民的革命热情和主动性起到了巨大作用。 11. 实行土地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正确确定应予没收的土地和主要对象。 1. 斗争。如果这些界限没有正确划定,就可能意味着封建剥削关系不能彻底废除,并且可能使阻碍土地改革进程的敌对势力增加。 我们党界定哪些土地应予没收的尺度,在于有关土地是否由其本人耕种,还是出租给他人进行分成租佃。凡未由本人耕种的全部出租土地,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列为没收对象。因此,农村中封建剥削关系和租佃关系得以一劳永逸地废除,土地改革得以十分彻底地完成。 在我国,拥有大片土地、残酷剥削农民的,是日本帝国主义、亲日分子、民族叛徒和地主。解放后,日本帝国主义被驱逐,其走狗——亲日分子和民族叛徒——逃往南方或被人民清算。因此,除了地主之外,那些曾拥有广大土地、把农民榨得精光的人已不复存在。所以,他们就成为土地改革中必须铲除的主要对象。 现在,确定哪些地主应当铲除,已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和战术问题。 当时农村中的土地所有权关系极其复杂。有的人把自己的一小块地出租,同时又租种别人的土地。有的人自己耕种一部分土地,又把另一部分出租。在拥有五公顷以上土地的那些人中,有把全部土地出租、自己游手好闲的地主,也有出租一部分土地、其余大部分土地则雇人耕种的富农。另一方面,也有拥有五公顷以上土地、却全部自己耕种的中农。这种情形使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某人出租土地或拥有大片土地就一概将其视为地主。如果我们不加区分地把所有哪怕只出租一小块土地的人、所有拥有大片土地的人都划为地主,并且不考虑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具体情况而把他们都列为斗争对象,那么,在土地改革中本应争取或孤立的人就会被当作主要斗争对象,从而使阶级斗争变得困难而复杂。 为了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土地改革前亲自走访农村,在农民中间生活了一个多月,对那里的真实情况作了详细研究。那些受过剥削和压迫的农民自己,才是判断在土地改革中谁应被铲除、谁应被孤立、谁应成为盟友的最好的裁判者。 我们从各个角度对农村中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和剥削关系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把拥有五公顷以上土地、将其出租并靠此游手好闲的人划为地主。对于地主,我们没收其全部财产——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灌溉设施以及一切其他财物。 对于那些虽拥有五公顷以上土地、但自己耕种一部分、其余部分出租的人,只没收其出租进行分成租佃的土地;对于拥有五公顷以上土地、但全部自己耕种的人,则根本不予剥夺。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拥有八公顷土地,自己耕种四公顷,出租四公顷,那么只没收其出租的四公顷土地,其余四公顷土地仍留给他继续耕种。但如果一个人拥有七公顷土地,出租四公顷,另三公顷则雇人耕种,而自己完全不劳动,那么他的全部七公顷土地均予以没收。 在土地改革时期,我国共有四万四千名游手好闲的地主,每人拥有五公顷以上出租土地,而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有四万四千名。 1. 超过720 000户家庭。因此,我们党把出租五公顷以上土地者划为地主并加以消灭的政策,是一项深得人心的政策,它清除了44 000名地主,使720 000多户农民家庭摆脱了封建剥削和隶属关系,也是一项最革命的政策,它使革命力量对反革命力量取得了无可争辩的优势,并得以集中力量去同少数地主进行斗争。 2. 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战术步骤,执行了正确的阶级政策,以分化、削弱敌对势力,保证土地改革顺利进行。 3. 在消灭地主的斗争中,对于居住在城市的缺额地主,我们只没收其土地,而对其余财产一概未动。土地改革时,在44 000名地主中,约有20%是住在城市、在农村拥有土地的人。他们主要在城市从事工商业,同时从自己的土地上收取地租。因此,他们在农村没有立足之地,影响也很小。考虑到这一情况,我们只对住在城市的地主采取了只没收土地的措施。由于我们党的这一政策,这些城市地主虽然在农村失去了数公顷土地,但他们在城市的店铺、工厂及其他财产并未被剥夺。他们自认为幸运,没有像农村地主那样进行顽强抵抗。 4. 我们党甚至给正在作为阶级被消灭的农村地主提供了生活手段。对于那些未加抵抗便顺从地交出土地的地主,我们把他们迁到其他地区,让他们耕种自己的土地谋生。把地主迁往其他地区,有助于分散和削弱他们的力量。不仅如此,这也有助于防止某些无知的农民同情地主或受其恶劣影响。当然,对迁往其他地区的地主,我们实行了严格监督,防止他们为非作歹。 5. 我们制定并颁布了《土地改革执行特别法》以及《土地改革法》,以防止地主和反动分子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进行破坏活动。 6. 《土地改革法》公布后,将要被消灭的地主及其帮凶——反动分子和奸商,可能会施展种种诡计来破坏土地改革。为防患于未然,法律规定:土地改革法公布后,任何地主如出售或毁坏耕牛、马匹、农具、房屋、仓库等,将作为人民公敌受到严惩;任何从地主手中购买这些物品的奸商,也将依法惩处。同时规定,地方政权机关和农村委员会应对地主的耕牛、马匹、农具、房屋、种子、灌溉设施及其他一切财产进行登记,然后责令地主出具保管证书,对临时保管上述财产负责。这些严格措施,使农民用血汗创造的巨大财富免遭地主和反动分子的破坏,并保证了土地改革的成功。 7. 在土地改革时,我们没有把富农列为斗争对象。富农虽然同地主阶级一样,是一个剥削阶级,剥削雇农和贫农,但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阶段,他们并不是斗争对象。然而,我国许多富农在雇工耕种的同时,还出租一部分土地。他们出租的土地,按照土地改革的规定,一律予以没收,因此,富农也因这次改革而受到打击,并有可能起来反对。但我们党 1. 我们允许富农保留那些没有出租、而是由他们自己耕种的土地,从而阻止了富农直接抵抗土地改革,并采取孤立富农的政策,使他们不致倒向地主一方。 2. 中农对土地改革没有任何不满的理由,因为改革丝毫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中农过去受地主压迫,濒临破产,他们反而支持没收地主的土地,把土地分给雇农和贫农,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因此,中农应当成为我们在土地改革中的同盟者。 3. 我们党实行坚定的阶级政策:依靠在土地改革中利害关系最直接的雇农和贫农,联合中农,孤立富农,这就使得我们有可能通过成功的斗争彻底消灭地主阶级。 4. 土地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妥善分配没收的土地。 5. 我们规定,从地主那里没收的土地应分给雇农、无地农民和少地农民,并确保那些过去因为没有土地而长期处于贫困境地、遭受种种虐待和侮辱的雇农和佃农,获得他们所耕种的最好的土地。 6. 我们按照家庭人口和劳动力人数,实行平均分配土地。为了平均分配土地,我们根据有资格获得土地的农户的人口数和劳动力数评定点数,再根据点数确定应分配的土地面积。 7. 在评定土地分配点数时,我们规定:18岁至60岁的男子和18岁至50岁的女子为1分,15岁至17岁的青年为0.7分,10岁至14岁的儿童为0.4分,9岁以下的儿童为0.1分,61岁以上的男子和51岁以上的女子为0.3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农户的人口数和劳动力数评定点数,然后分配土地。 8. 我们在分配土地时,还注意考虑土地肥沃程度。这就防止了土地分配的不公平。按照家庭人口和劳动力人数实行比例分配,对于均衡改善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9. 我们党把分配的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但禁止农民出卖、抵押或出租土地,并规定农民如果不再自己耕种土地,必须把土地交还国家。这就防止了土地再度被个人垄断或成为剥削手段。 10. 我们党确保农民在实现土地改革的斗争中发挥主动精神。 11. 雇农和贫农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最为关心;他们对农村实际情况,如土地占有关系等,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因此,只有雇农和贫农发挥主导作用,才有可能在反对地主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并妥善处理土地改革中的一切问题。 12. 为了鼓励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确保农村委员会由雇农和贫农组成,并使这些委员会成为土地改革的直接执行者。 13. 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农村举行了群众大会,并成立了农村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共有一万一千五百多个。农村委员会作为直接负责土地改革工作的执行机关,承担了确定应没收的土地、应划分的阶级成分、向农民分配没收的土地,以及处理土地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其他任务。 1. 实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就是这样完全符合农民群众的利益,并在这一过程中,造就了一大批农村骨干。 2. 为顺利推行土地改革,我们党动员工人阶级和其他阶层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农民的斗争。特别是,组织了工人支援土地改革工作队,派往农村,积极帮助农民进行斗争。 3. 当时,从兴南化肥厂、平壤新安州煤矿以及全国各地许多工厂、矿山和铁路部门选拔了大批优秀工人,派往农村。他们深入农民中间,充分说明土地改革的意义,并指明实施途径,积极协助农村委员会的工作。尤其是,工人同公安机关和农村组织的自卫队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斗争,揭露和挫败那些站出来反对土地改革的地主和反动分子的阴谋和活动。工人阶级的支援对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是极大的鼓舞,并进一步巩固了工人和农民的阶级联盟。 4. 我们党为实行土地改革,还加强了同所有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的统一战线,努力争取他们投入到争取改革胜利的斗争中。结果是,隶属于不同政党和社会团体的广大阶层群众都站出来支持土地改革,并积极帮助实施改革。这是我国在不到一个月的短时间内顺利实施土地改革的重要因素。 5. 土地改革一结束,我们党就采取措施巩固其成果。如果只是剥夺地主土地并分配给农民,而不随之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就无法巩固和发展土地改革的成果。 6. 为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我们党努力加强党在农村的地位。土地改革后,一些被推翻的地主和反动分子散布各种谣言,不断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企图使改革成果化为乌有。在这种情况下,不从阶级立场巩固农村阵地,就既不能粉碎地主和反动分子的颠覆和破坏活动,也不能确认土地改革的胜利。 7. 我们党吸收在土地改革过程中经受考验和锻炼的大批农村委员会成员、农场工人和贫农入党,从而扩大了农村的基层党组织。此外,将农村委员会和农民协会合并,以农村骨干充实协会干部队伍。同时,还加强了思想教育,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与此同时,加强了公安机关和自卫队,并提高了其作用。由于我们党采取的这些措施,党在农村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这成为粉碎农村中一切敌对分子的颠覆活动、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 8. 国家为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在第一年积极帮助农民在分配的土地上获得好收成。这是证明土地改革成果的重要物质因素。如果土地改革后农民让分配的土地荒芜或收成不好,他们的生活就无法得到改善,改革也可能化为泡影。我们以“不使一寸土地荒废!”的口号动员农民, 1. 土地改革后第一年争取好收成的斗争。 虽然通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但当时农民没有耕畜、农具、种子粮等,因此他们在土地改革后的第一年自己耕种十分困难。被推翻的地主和反动分子乘机狡猾地散布“分到土地也别高兴”、“没有地主就种不了地”等各种谣言,企图动摇农民。 为了使分到土地的农民能够购置耕畜、农具、种子粮等,国家设立了农民银行,并向他们提供长期农业贷款。特别是为了解决耕畜问题,尽管当时国家经济形势十分困难,国家还是拨出款项,从山区购买了几万头耕畜,分发给平原地区的农民。为了解决种子问题,国家把土地改革时从地主那里没收的种子粮分给了农民,同时说服中农把自家的种子粮拿出来,分给原来的雇农和贫农。国家向农民供应化肥,并让他们在秋天以实物偿还。 与此同时,还采取措施把许多工厂职工、机关干部和学生组成助耕队和助插秧队,下乡积极帮助农民。 由于国家的积极支援,土地改革后第一年,从播种开始,所有农活都得以在农时内顺利开展。 为了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我们党废除了过去向农民征收的粮食征购制、土地税、利润税以及其他各种苛捐杂税,实行了实物农业税制度。 多年来,农民的大部分收成被日本帝国主义和地主以强制性的粮食征购和高额地租夺走。虽然他们无偿分到了土地,但内心仍担心国家会在收获后像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那样把粮食收走。就在农民仍为收获后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而惴惴不安的时候,《实物农业税法》公布了。 根据实物农业税制度,农民只需把收成的25%交给国家,其余75%完全归自己所有。当这一法律公布时,农民像土地改革时一样欣喜若狂,热烈拥护实物农业税制度。 由于在土地改革后实行了实物农业税制度,土地改革的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土地改革的胜利及其成果的巩固,在我国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阶段出色地解决了土地问题。这是我国革命发展和新社会建设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性变革。 土地改革为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摆脱封建剥削和从属地位、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新社会建设中的革命积极性和创造性。 土地改革还使农业生产力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为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改革通过发展农业,向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向人民提供了充足的粮食,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土地改革结束了阻碍社会进步的封建生产关系,消灭了最反动的地主阶级,从而在我国农村面貌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国家的民主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经济条件。 2. 关于农业合作化 1. 私人农户的合作对于国家的繁荣和建设一个使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新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2. 土地改革不过是解决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的初始步骤。土地改革虽然废除了封建租佃制度,使农民从封建剥削中解放出来,却不能彻底清除农村中剥削和贫困的根源。即使在土地改革之后,富农依然存在,私人农户在农村中仍占统治地位。只要存在私人农户,存在拥有和没有大面积土地、耕畜、农具的人,就不可能制止一部分富裕农民以各种方式剥削贫农,也不可能消除农村中的阶级分化。因此,为了在农村彻底消灭剥削,必须把私人农户引上合作化道路。 3. 私人农户的合作对于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也是迫切需要。私人农户的存在,即使是分散的、小规模的存在,也不可能使农业有计划地发展,不可能广泛推广先进的耕作方法,也不可能实现农业劳动的机械化。 4. 农业合作对于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加强革命的政治基础,也是必不可少的。 5. 因此,在建设新社会的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党和国家必须毫不动摇地实行土地革命,巩固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把农业引上社会主义道路。 6. 农业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掌握时机。 7. 农业合作运动,如同一切其他革命运动一样,如果时机掌握不当,开始过早或过晚,就难免要经历曲折。 8. 虽然私人农户的合作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并不是在社会主义革命一开始就作为迫切任务提出来的。 9. 在我国,解放后一两年内实行了民主革命,并逐步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但在过渡时期的初期,农业合作并没有作为迫切任务提出来。农民由于土地改革而成为土地的主人,积极拥护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的政策,爱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非常高。耕种自己的土地,是农民毕生的愿望,因此他们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如果我们对此不予理睬,而提出把私人农户改组为合作经济的主张,那就毫无疑问地不能赢得农民的积极支持,反而会挫伤因土地改革而燃起的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过渡时期的第一阶段没有提出农业合作的问题。 10. 在过渡时期的初期,我们把主要 1. 为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充分发挥其全部活力,同时为未来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好准备。在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工作,在民主改革时期已部分进行。在土地改革时期,我们奉行限制富农经济发展的政策,以便为今后农业合作化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富农是农业合作化中的主要斗争对象,有必要事先限制其经济发展,防止其发展到很大程度。因此,我们禁止出售、购买和抵押通过土地改革分配的土地,保证富农种植自用作物,并禁止他们雇用长期农业工人。 2. 我们还设立了农民银行,以遏制富农和农村高利贷者的高利盘剥。土地改革后农村提出的紧迫问题之一,是为农民提供农业资金。大多数因土地改革而获得土地的农民,此前是雇农或贫农,因此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资金。当时国家经济状况十分困难,没有充足的资产用于资助农民的农业生产。富农和高利贷者便趁此机会,以高利率贷款企图剥削农民。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金,是保护贫苦农民免受高利贷剥削、并向其提供农业资金的合理途径。常言道,积少成多,即使每个农民仅有少量资金,若集中起来,也能形成大量用于提供农业资金的资本。因此,我们于1946年4月设立了农民银行,并鼓励广大农民加入该银行。 3. 该银行作为合作信用组织,其资本由农民投资、农村人口存款和国家贷款构成,主要向农民提供农业资金,部分用于生活费用。当时高利贷者向农民提供贷款时利率极高,而农民银行仅收取9.2%的利息。这样,农民银行阻止了高利贷者对农民的剥削,并通过实际经验使农民认识到合作农业的优越性。 4. 消费合作社在使农民认识到合作农业优势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解放后不久,我国市场上个体商人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利用商品供应短缺,大发横财。他们在城镇以低价收购商品,在农村高价出售;在农村以极低价格收购农产品,在城镇高价出售。他们以此剥削农村人口。我们建立了农民消费合作社,以制止农村的投机倒把,改善农村人口的商品供应。 5. 这些合作社是在贸易领域建立的合作经济,由农民集资组成。它们及时向农村供应农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盐、布匹、鞋类、火柴等工业品,同时广泛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和副业产品,并在城镇出售;它们按照成员投资额大小,将通过这些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平均分配给成员。 6. 消费合作社在通过商品供应和采购工作加强城乡经济联系、防止投机商中间剥削、稳定和改善农民生活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它们展示了合作农业的优越性。 1. 通过增进农民利益、改善其日常生活,引导他们走向合作经济。 2. 为对农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做准备,我党还在农村建立了国营农场和畜牧场、农机出租站、牛马出租站,并广泛推广和鼓励以牛工分摊和互助劳动等合作劳动形式,这些形式长期以来就是我国农民的传统。特别是在祖国解放战争期间,当人力、耕畜和农具严重短缺时,我党组建并管理了许多互助劳动队和牛工分摊队,从而提高了农民的互助精神和对合作农业的向往。 3. 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战后时期成为一项迫切的要求。 4. 长达三年的战争严重破坏了我国农村经济。战后,农业所必不可少的耕畜和农具所剩无几,人力也严重短缺。一些农民有耕畜和农具,却缺乏足够的劳动力来正常耕种;另一些农民则有土地和人力,却缺少耕畜和农具。总之,农民们若不通过某种方式联合起来、相互合作,便无法进行耕种。 5. 战后,我国农民的生活十分艰难。由于战争,他们的几乎全部家具和家庭用品都被毁坏,衣物和食品严重不足。战争使近百分之四十的农业人口沦为小农。 6.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个体经营农业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就不可能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也不可能解决粮食问题和农民生活问题,这两个问题都十分困难。如果个体经营农业原封不动地保留下去,就有可能造成正在有计划地迅速重建和发展的工业与缓慢重建的农业之间的严重失衡,从而严重阻碍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战后的现实迫切要求实现个体农业的合作化。 7. 战后时期,农村中存在着有利于农业合作的有利条件。 8. 长达三年的毁灭性战争虽然给农业造成了巨大破坏,却反过来使我国农民受到了革命锻炼,使他们觉醒起来。在战争的熔炉中,农民深切认识到我党的政策是正确的,人民政权是亲切的,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他们形成了坚定的信念:只有沿着党所指出的道路前进,才能取得胜利、获得幸福。 9. 农民在政治上觉醒了,紧密团结在党周围,而富农的力量则受到严重削弱。不仅贫农遭受了战争的灾难,中农和富裕中农也失去了房屋、农具和耕畜,陷于贫困;富农经济也几乎完全被摧毁,变得无足轻重。实际上,战后富农除了土地和剥削别人的思想之外,已一无所有。 10. 战后,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欲望十分淡薄。因为即使有土地,由于耕畜、农具和人力严重短缺,也无法正常耕种,所以他们对土地的渴望并不像土地改革刚结束时那样强烈。 11. 从阶级力量对比以及农民群众的情况和精神状态来看,战后时期有利于农业合作。如果我们错过这一有利时机,拖延下去,待富农和中农势力恢复后再试图把他们改造成合作经济,那可能会非常困难。因此,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把战后时期视为农业合作最适宜的时机,提出了对……进行合作化改造的政策。 1. 合作制下的个体经营。 当我国党最初提出农业合作化政策时,有些人不支持这一政策,他们认为,在工业尚未发展、没有现代化农具的情况下,农业合作化是不可能实现的。那种认为只有在国家实现工业化之后才能进行农业合作化的论点,是与我国实际情况相悖的教条主义观点。当然,直到那时,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既定理论,人们一直认为,只有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之后,农业合作化才是可能的。 2. 然而我们认为,即使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只要对旧生产关系的改组是迫切需要,并且为完成这一改组而积蓄的革命力量足够充分,农业合作化是完全可能的。 3. 人民群众是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既然作为农业主人的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合作化,就没有必要因为没有现代化农具,就把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迟到工业化实现之后。 4. 我们还获得了实际经验,即如果大量人民群众集中智慧和力量,他们就能够完成灌溉和土地整理等工程,而这些是个体农民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从而能够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战争期间,我们在一些地方试办了农业合作社,以确定战后农业复兴的方向。这些农业合作社虽然只是把土地和小型农具集中起来,但已证明远胜于个体经营。 5. 基于对我国实际情况的分析和我们的实际经验,我们坚信,即使在没有发达工业和现代化农具的条件下,农业合作化也是可能的,并且我们毫不犹豫地大力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因此,同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技术改造之前进行的。 6. 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严格遵循了自愿原则。 7. 自愿原则是这一运动本质所提出的要求。由于农业合作化是一项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使农民富裕起来的事业,强迫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做法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8. 然而,自愿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农民自便——愿意加入农业合作社就加入,不愿意就不加入。要贯彻自愿原则,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农民自愿加入农业合作社。 9. 实物示范是使农民自愿加入农业合作社的最佳方式。 10. 个体农民世世代代束缚在小农经济中,习惯于朝不保夕的生活,因此他们非常保守、谨慎,不亲身体验到好处就不会轻易接受任何事物。这种态度是他们的特点,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向农民广泛宣传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同时试办农业合作化的试验田,并通过实际事例向农民展示其优越性。 11. 试办试验田对于向农民展示农业合作化的实际范例具有重大意义。在开始大规模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前,我党试办试验田,旨在使干部能够积累经验,并让农民通过亲眼所见、亲身体验来理解合作化的好处。 1.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地方具体特点,积累组建和管理合作社的经验,并向农民证明合作社优于私营经济。 2. 当然,我们在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时,也研究并考虑了其他国家的合作经验。然而,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他人的经验,而不同时积累自己的经验,就进行农业合作化这样根深蒂固、错综复杂的社会和经济改革。而且,在农民对农业合作社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凭其他国家的经验材料来说明合作社的优点,是不可能说服他们的。 3. 从前的农场雇工和贫农在自愿加入合作社方面没有问题。过去他们几乎没有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但由于土地改革,他们第一次成为土地的主人。因此,他们衷心拥护我党的路线和政策。他们也由于自身的经济状况,迫切要求合作化。 4. 然而,中农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是自耕的劳动人民,同时又是拥有土地和耕畜的小私有者,因此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十字路口上,他们摇摆不定,不知该走哪条路。关于他们对农业合作化的态度,那些在土地改革后上升为中农的人支持合作化,而原本就是中农的人则采取“观望”态度。由于中农是在农村中举足轻重的阶层,合作化运动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争取到他们。 5. 如果要争取中农,促使他们自愿加入合作社,就必须证明合作经营优于个体经营。正因为如此,我党在每个县都以积极支持农业合作化的农场雇工、贫农和农村骨干为基础,试办了少数几个合作社。 6. 农业合作化试验阶段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保新成立的合作社迅速显示出其优越性。我们责成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来巩固这些合作社,使其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7. 由贫农组成的农业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成员十分贫困。国家向新成立的合作社提供其短缺的粮食和种子贷款,以优惠价格供应化肥和农具,同时给予长期贷款,用于购买耕畜、农具、农业材料等。国家还设立了农机租赁站和耕畜租赁站,在耕地和运送农业材料方面优先照顾农业合作社。 8. 由于党和国家的积极指导和扶持,以及合作社成员的辛勤努力,农业合作社逐渐开始显示出其优越性。1954年,合作经营的单位面积粮食产量比个体经营高出10%至50%,现金收入则高达二至七倍。 9. 一旦合作经营大大优于个体经营得到证实,中农便开始大量加入农业合作社。这样,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便进入了大规模发展阶段。 10. 我党对富农也贯彻自愿加入的原则。在某个国家,农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改造时,富农是通过没收的方式被消灭的。然而,我党在农业合作化时期,采取的是限制并逐步改造富农的政策,而不是剥夺他们。 11. 当时我国农村人口中,贫农占 1. 约40%,而富裕农民仅占0.6%。这一小部分富裕农民在战争期间几乎全部破产,因此其经济基础微不足道。考虑到这一点,我党确保那些接受合作政策、愿意在合作社中依靠自身劳动生活的富裕农民被吸收进合作社,并改造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而对阻碍合作运动者则予以严厉惩处。大多数富裕农民在合作初期持冷漠态度,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迅速推进,城乡中剥削对象逐渐消失,他们便自愿加入了合作社。因此,我国的农业合作运动得以顺利推进,未遇多大波折。 2. 在说服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顺利推进农业合作运动的过程中,确定合作社应采取的正确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土地归农民私人所有,每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思想觉悟水平各不相同。考虑到这一点,我们规定了三种农业合作形式,并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愿望选择其中任何一种。 4. 第一种农业合作形式是劳动互助组。在这种组织中,农民不集中土地和农具,而只是共同从事农活。 5. 这样的劳动互助组对于使农民亲身体验合作、对合作产生兴趣是必要的。 6. 在劳动互助组中,农民通过共享耕畜和农具进行耕种,收获后须以实物或现金支付使用费。至于劳动互助,则按以工还工的原则结算差额,未能以劳动偿还的部分才以实物或现金给予补偿。劳动互助组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决定实物或现金补偿的数额。鼓励劳动互助组建立公共基金,用以购买耕畜和农具,组织畜牧、养蚕等副业,开垦土地,修筑泵站,从而逐步扩大共同经济的物质基础。 7. 第二种农业合作形式是土地入股、共同耕种,并按劳动和土地数量分配作物产量。 8. 在这种形式下,共同经营所获得的作物和现金,按共同劳动中工作数量和质量评定的工分,以及按入股水田、旱地的面积和肥沃程度评定的土地分值进行分配。劳动报酬分配比例定为80%以上,土地报酬分配比例定为20%以下。原则上,耕畜和农具转为共同所有,但经本人要求,也可保留私有、共同使用。简言之,第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的胚胎,第二种形式是半社会主义形式。 9. 第三种农业合作形式是最高形式,即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共同所有,完全按劳动进行分配。 10. 在第三种形式中,土地自不必说,耕畜和主要农具均转为共同所有。每户家庭可保留不超过50坪的自留地,以及房前屋后的若干果树,并可在不妨碍集体经营的前提下饲养猪、羊、家禽和家兔等家畜。当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集中转为共同所有时,必须给予合理、及时的补偿。我党采取的这些措施,使农民…… 1. 使各阶层农民乐于接受合作化政策。 农业合作社划分为三种形式,并不意味着在组织合作社时必须按部就班地从第一种形式过渡到第二种形式,再从第二种形式过渡到第三种形式。然而,当时确有这样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正如小学生从一年级升入二年级、再从二年级升入三年级一样,农业合作社也必须从第一种形式发展到第二种形式,再从第二种形式发展到第三种形式。另一方面,也有人只是不分情况地一味主张组织第三种形式的合作社,声称形式越高越好。 我们立即纠正了这些错误,在组建农业合作社时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准备程度和他们的意愿,没有发生过对希望采用较高形式的农民强行推行较低形式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过对根据自身准备程度只能接受较低形式的农民从一开始就强行推行较高形式的情况。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正确确定合作社的规模也十分重要。 2. 不言而喻,从社会主义联合经济的基本要求来看,合作社经营规模适当大一些是较好的。只有农业合作社规模较大,才能较好地实现机械化、水利化,并有效地进行土地整理等工作。但是,如果不顾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民的准备程度,盲目扩大合作社规模,那也是不好的。在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民的思想觉悟程度和干部的经营能力都很低的情况下,合作社规模过大,就无法很好地经营合作社经济,也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 我们党确保农业合作社的规模与当地的技术装备水平、人员准备程度和地形特点相适应。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合作社规模确定为15至20户左右,随着各项条件的逐步成熟,再逐步扩大到40至100户左右。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合作社规模为15至20户左右,这使得尽管干部经营能力较低,管理者仍能办好合作社,合理地经营联合经济。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积累、经营管理水平在试验阶段有所提高之后,合作社便以村庄为单位进行改组,每个合作社包括40至100户左右。当时,山区村庄规模较小,农户居住分散。考虑到这一情况,山区每个合作社的规模确定为40至50户左右,而在中间地带和平原地区,则根据村庄规模,控制在100户以内。这样根据人员准备程度和地区地形特点确定合作社规模,就使合作社能够得到合理经营。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我们使合作社的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同步进行。 我们党和共和国政府从合作社成立之初起,就对新合作社的质量提高予以特别关注。特别是在动摇的中农开始大量加入合作社的阶段,合作社的质量提高问题显得尤为严峻。新成立的合作社在组织上和经济上还不够巩固,却不得不接纳大量中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切实措施从质量上巩固合作社,中农的小私有倾向就可能反映到合作社工作中来,合作社也就难以巩固。 1. 不可能在巩固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社。 我们党首先做出了巨大努力,从政治上和思想上巩固农业合作社。 2. 迅速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思想觉悟水平,是巩固农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优势的迫切要求。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加强了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以提高合作社成员的阶级意识和社会主义觉悟。 3. 加强农村中的阶级阵地,对巩固农业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牢固确立农村中的阶级阵地,才能把农村广大群众完全争取到革命方面来,加强工农联盟,在巩固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社。 4. 过去的短工、贫农,特别是爱国烈士的遗属、人民军军官和士兵的家属、退伍军人,是我们党必须依靠的农村骨干;他们是从事农业合作事业最忠诚的核心力量。我们党积极帮助过去的短工、贫农、爱国烈士遗属和人民军军官、士兵家属在合作社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并从他们中间选拔优秀人才,安排到党和群众组织的领导机构以及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中。与此同时,它还向农村派遣了许多经过战争锻炼的复员军人,让他们在合作社中发挥核心作用。 5. 我们党和共和国政府也从经济上和技术上做出了巨大努力,以巩固农业合作社。 6. 国家提供的物质援助,在从经济上加强由贫农组成的、基础薄弱的农业合作社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7. 随着工业的迅速重建和发展,国家经济基础的巩固,国家向农村提供了更多的化肥、农业机械和建筑材料。它向经济基础薄弱的农业合作社提供了粮食、种子和大量农业资金的贷款。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1956年实行实物固定税制,并大幅降低实物税率,以减轻农民负担,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国家对农业合作社征收的实物税比个体农民低5%。同时,它对农业合作社的联合产品规定了较高的收购价格,以增加其收入,促使合作社成员对联合经济比对个体副业产生更大的兴趣。 8. 为了缓解战后农村的人力短缺,国家还向农村派遣了数万名退伍军人和中学毕业生,并每年在重要农忙季节动员工厂和办公室的工人、学生和士兵,对农业合作社给予援助。 9. 国家的这种积极支持和来自社会的援助,有助于迅速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改善合作社成员的生活。 10. 改善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对于巩固新成立的合作社来说,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事情。 11. 在农业合作社成立之初,没有人懂得如何制定计划、组织和管理劳动、进行记账、结算和分配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的管理中不存在社会主义的秩序和制度,在集体劳动和共同财产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不整顿合作社的管理,就无法指望年轻的合作社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 1. 改进农业合作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可靠的干部队伍,迅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2. 由于原来落后的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没有人具有经营大规模经济的经验。加之,土地改革以来辛勤工作的许多优秀农村干部在战争中牺牲,能够承担农业合作社管理工作的干部为数极少。利用这种情况,一些地方的地方“头面人物”甚至一些混进农业合作社的不纯分子窃据了领导职位。因此,在一些农业合作社里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比如给社员分配超过规定数额的自留地,对合作社经济中集中起来的耕畜和农具支付过高的价款。在合作社运动中,用党的坚强骨干来充实管理队伍,成为保证运动胜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3. 随着农业合作社运动进入群众化发展阶段,新建了许多合作社,解决管理干部问题就更加迫切。 4. 党和国家从国家公务员中选拔优秀干部派往农业合作社,同时在农业大学和学院以及干部培训机构新设农业合作社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并在各省开设短期训练班,对农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培养和再教育。这样,培养了大批管理人员,原来成为十分严重问题的农业合作社管理干部问题得到了解决。 5.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业合作社,重要的是在合作社管理中建立严格的民主秩序。为了在合作社中彻底贯彻管理的民主原则,我们保证合作社工作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都在定期召开的合作社社员大会和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集体讨论和解决,并定期向社员公布合作社活动成果和财产管理情况。 6. 在农业合作社管理中,正确组织劳动、严格遵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很重要。只有合理组织劳动,及时准确地评定工作数量和质量,在此基础上实行公平分配,才能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迅速发展农业生产。 7. 国家按等级制定了农作物栽培、畜牧业、果树栽培、养蚕业以及所有其他生产作业的标准工作定额,并让农业合作社根据这些标准,结合自己的具体条件,自行确定工作定额。 8.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促使社员自觉参加集体劳动,国家规定了所有社员的义务工作日数,使他们每年不折不扣地完成一定天数的劳动。 9. 我们制定了《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发给各合作社以改进管理工作。章程规定了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社员的职责和权利、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运作。章程还详细规定了基本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程序、生产与劳动的组织、工作评定和收入分配方法,以及合作社管理的其他原则和程序。根据国家示范章程,农业合作社结合自己的具体条件拟定章程,在社员大会上通过后,一丝不苟地加以执行。 1. 这样,所有农业合作社都将按照自己的经营标准开展工作,其社员将按照集体生活的规定进行劳动和生活。 随着农业合作社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巩固,合作化经营的优越性日益明显。随着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社不断得到加强,其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甚至那些曾背弃合作化运动的中农也开始加入合作社。这样,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运动便进入了完成阶段。 迄今为止尚未加入合作社的,主要是中农、在城镇郊区兼营商业的农民、分散在山区的农民以及新解放区的农民。考虑到这些特定农民的情况,我们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吸收他们加入合作社。 对于在城镇郊区同时从事农业和商业的人,鼓励他们根据本人意愿加入农业合作社或产销合作社。对于散居在山区的农民,则根据当地条件合理编成作业组,将居民集中到固定地点,从而使他们全部加入合作社。至于新解放区的农民,我们向他们说明了党的农业合作政策,同时鉴于其思想觉悟落后于其他地区的农民,还提供了更多的实物示范。 由于党和共和国政府的正确政策和积极指导,合作社运动得以以更快的速度推进,并于1958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完成。 虽然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运动并未经历大的波折,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合作化的进程没有阶级斗争。 从根本上说,农业合作社运动是一场把农村中的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斗争。因此,它必然伴随着激烈的阶级斗争。 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运动也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前进的。被推翻的剥削阶级拒不放弃其复辟旧制度的狂妄幻想,而且国家被南北分裂,一半领土处于美帝国主义占领之下。这种形势迫使我们从合作社运动一开始就同敌人的颠覆活动进行斗争。 当党提出农业合作政策时,阶级敌人为了阻止农民加入合作社,散布了种种诽谤和反动谣言,并猖狂地进行活动,企图把新生的合作社扼杀在萌芽状态。 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敌人变得更加绝望。他们进行了种种恶毒的颠覆和破坏活动——杀害耕畜、毁坏农具、杀害干部和合作社的骨干力量。 党始终坚持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限制并改造富农的阶级政策,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展开对反革命的激烈斗争。结果,敌人进行暗中活动的立足点被拔除,其颠覆活动和破坏行径一次次被揭露和粉碎,农业合作社运动的历史性胜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运动在战后短短几年——仅四五年时间——便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我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胜利地完成农业合作化这一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是因为党为这一运动提出了正确的路线。 1. 并且他们在各种艰难困苦和障碍面前毫不犹豫、顽强地为其实行而斗争,我们的农民积极地支持了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并热情地参加了这一运动。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完成,标志着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的辉煌胜利,意味着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革。它证明,即使在技术落后的条件下也能实现农业合作化,而且这种合作经济也远比个体经营优越。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完成,我国农村摆脱了一切剥削和贫困的根源,转变为人人劳动、幸福舒适生活的社会主义农村,我国农民也从昔日的小私有者转变为大规模合作农场的当家人,成为光荣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我国党和国家在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面临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合作经济,充分发挥其优越性,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 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我们采取了按里单位合并农业合作社、从而扩大其规模的措施。 按里单位合并农业合作社,对于改进合作农场经营管理和加快技术革命,从而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于1958年按里单位合并了农业合作社。结果,农业合作社的平均规模由80户扩大到300户,耕地面积由130町步扩大到500町步。 随着农业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就有可能切实推行土地整理,广泛引进现代农业机械和先进耕作技术,更加合理地利用自然和经济条件,以多样化方式发展合作农场经营。并且,有可能消除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有计划、大规模地推进农村建设。 我们还采取了根本性措施,为适应新形势改组农业指导体制,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合作农场经营。 过去,郡人民委员会主要用行政方法指导农业。在个体经营时代,用行政方法指导农村经济是可能的,在农业合作社刚刚成立、规模还不大的时期,这些指导方法也还可以容忍。但是,随着合作经济规模的扩大,农村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日益巩固,农村技术革命进入全面推广阶段,用行政方法指导农村经济已完全不可能。 如同工业一样,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装备了现代技术的社会主义农村经济,要求用工业化的管理方法加以指导。然而,郡人民委员会既没有能够用工业化管理方法指导农业的技术力量,也没有可供农业使用的农业机械、灌溉设施及其他物质技术手段。而且,作为最低一级行政指导机关,郡人民委员会不仅要组织和指导农业,还要负责本郡的贸易、教育、文化、保健、城市管理等一切活动。因此,它不可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用工业化管理方法指导农业。 用工业化管理方法指导农业,要求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并建立新的、专门的农业指导机关来计划和管理经营活动。为此,我们于1962年建立了新的农业指导体制,在郡 1. 改组农业省,设立农业委员会,并建立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和道农村经济委员会。 2. 在新建的农业指导体系中,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3. 根据我国的条件,以工业方法指导农业,郡是最为便利的单位规模。合作农场规模过小,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人数少,技术手段不足,不能成为工业方法指导的单位。而道又过于庞大。因此,我们把郡定为基本单位,从郡人民委员会中分离出农业指导职能,设立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农业指导机关。 4. 以工业管理方法指导农业的基本因素是生产的技术指导。在依靠人力耕作的时候,技术指导并不是很大的问题。但是,当灌溉、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在农村广泛推广,农业生产成为技术过程的时候,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5.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我们确保将农艺师以及郡内的农场机械站、农具厂、灌溉管理所等为农业服务的国营企业隶属于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合作农场和为农业服务的国营企业实行统一协调的指导。 6. 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以工业管理方法对合作农场的指导,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 7. 过去,郡人民委员会的干部和合作农场的管理干部没有科学依据,凭经验指导农业生产,但现在,在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建立了正规化的农业技术指导体系,所有诸如分配作物面积、选种、播种、施肥等生产环节,都按照科学和技术原理加以指导。这促使农业生产迅速增长。 8. 由于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合作农场在组织上、经济上、物质上、技术上进一步得到加强。 9. 在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合作农场与为农业服务的各企业之间没有协调配合。因此,合作农场在制定计划时,对将提供多少农机、水、肥料、农药以及其他重要的农业生产因素没有明确的认识,计划也就必然是不平衡的。然而,现在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能够对郡内的合作农场和为农业服务的国营企业实行统一控制,协调这些计划,就有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这些委员会还直接帮助合作农场进行劳动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复杂事务,从而大大提高了其管理水平。 10. 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对为农业服务的国营企业的统一控制,使国家的技术装备和人员能够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并进一步巩固了合作农场的物质技术基础。 11. 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12. 过去,郡人民委员会的干部和合作农场的管理干部没有科学依据,凭经验指导农业生产,但现在,在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建立了正规化的农业技术指导体系,所有诸如分配作物面积、选种、播种、施肥等生产环节,都按照科学和技术原理加以指导。这促使农业生产迅速增长。 13. 由于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合作农场在组织上、经济上、物质上、技术上进一步得到加强。 14. 在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合作农场与为农业服务的各企业之间没有协调配合。因此,合作农场在制定计划时,对将提供多少农机、水、肥料、农药以及其他重要的农业生产因素没有明确的认识,计划也就必然是不平衡的。然而,现在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能够对郡内的合作农场和为农业服务的国营企业实行统一控制,协调这些计划,就有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这些委员会还直接帮助合作农场进行劳动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复杂事务,从而大大提高了其管理水平。 15. 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对为农业服务的国营企业的统一控制,使国家的技术装备和人员能够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并进一步巩固了合作农场的物质技术基础。 16. 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1. 各委员会还加强了工业与农业之间的生产联系,增强了国家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的主导作用,从而促进了后者向全民所有制的转化。 2. 我们从省级人民委员会中剥离出领导农业的职能,设立了省级农村经济委员会,作为农业指导的专门机关。 3.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农业生产计划,并指导与监督其执行。我们确保该委员会在指导全省农业发展的同时,特别向各郡充分供应农机具及其零部件、肥料、农用化学品以及各种其他农用物资,并负责作物面积分配、品种选育与改良等技术性工作的指导。省级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设立,使国家对农村的指导更加贴近生产,并能够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在科学的基础上发展各省的农业。 4. 规定农业委员会在指导整个农村经济的同时,主要应负责有组织、有领导地研究农业长期发展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5. 由该委员会组织并指导对农业机械化、农机具以及包括种子改良与生产、土地改良、施肥方法、种畜改良和畜牧业发展方向在内的农业技术发展研究工作,并承担大规模的自然改造任务和培养农业干部,从而使农业得以建立在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并得以在长期内迅速发展。 6. 由于建立了新的农业指导体系,并对农村经济的指导进行了根本性改进,我们得以提高工人阶级对农民的领导效能,增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支援,从物质上和技术上巩固合作经济,并更加成功地解决建设社会主义农村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 7. 关于农村地区的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 8. 为妥善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在实行土地改革、将个体农业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积极开展运动,在思想、技术、文化各个领域彻底清除旧社会的遗迹。 9. 在农村,旧社会的遗迹表现在经济、文化、思想、道德等各个领域。因此,仅仅在农村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是不可能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也不可能使农民获得充分的、真正的自由和幸福的文化生活的。 10. 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展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是保证解决农村问题取得成功的根本。如果不通过农村的思想革命提高农民的政治思想觉悟,就不可能顺利开展社会、经济改革,也不可能坚定地捍卫革命成果。不在农村开展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就不可能使农民摆脱繁重而艰苦的劳动,也不可能充分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需求。 1. 解放后建设新社会的最初几天,我党就把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定为在革命各个阶段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任务,并一直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2. 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解决农村问题的基本任务是实行土地改革,把个体农业引上合作化道路。因此,这一时期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主要是为保证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成功,并巩固其成果服务的。 3. 农业合作化完成以后,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在农村就表现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农村落后于城市的现象表现在: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比工业薄弱,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低于城市居民,农民在思想意识上落后于工人。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的城乡差别和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差别,正是同农村这种思想、技术、文化上的落后直接相联系的。因此,我党把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定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必须继续进行的革命的主要内容,定为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革命任务,并致力于实现这三项革命。 4. 在我国社会主义农村问题提纲中,我党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最终解决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的基本原则和途径,动员全党、全国和全体人民去贯彻执行。结果,在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中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今天这三项革命正在很高的水平上向前推进。 现在,让我简要谈谈我党在革命各个阶段是怎样开展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的。 我党在推行三项革命中,始终坚持把思想革命摆在首位、予以明确优先的政策。 农村的思想革命,就是要在农民中根除旧思想的残余,使他们具有工人阶级的先进革命思想。只有把思想改造工作做好,用先进思想武装农民,提高他们的革命热情,才能顺利地完成经济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任务。 解放后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时期,农村思想革命的主要任务是根除封建主义和日本帝国主义的思想残余,使农民具有先进的民主思想。 在漫长的封建统治下遗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和旧习本来就十分普遍,再加上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散布了种种反动思想,所以农民深受旧思想的影响,诸如奴颜婢膝、卑躬屈节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封建主义和日本帝国主义的思想残余,成为用民主思想武装农民、动员他们建设新国家的重大障碍。 过去,我国农民在日本帝国主义和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下,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然而,由于农民思想觉悟水平低、阶级意识薄弱,解放后仍有不少农民同情地主甚至对地主阿谀奉承。不唤醒农民的阶级意识,就不可能正确开展反对地主的斗争,也不可能 1. 土地改革得以成功进行。我党向农民揭发地主的罪行,明确告知他们本来的阶级性质,使他们鼓起勇气投入反对地主的斗争。我们还大力清除农民中旧的思想残余和日本帝国主义的腐朽习俗,使他们树立起自己是新朝鲜的主人的觉悟和建国思想,并在他们中间确立起健康的生活方式。 2. 建设国家的总体思想动员运动,在改造农民的思想和觉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运动是旨在肃清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思想残余、使劳动人民树立起国家主人翁觉悟和建国思想、并在他们中间培养革命习惯的群众性思想改造运动。 3. 我们在农村地区倾注了很大力量开展建设国家的总体思想动员运动,从而用民主思想和爱国主义武装农民,并积极动员他们建设新国家。 4. 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意识形态革命,其重要方面是加强社会主义教育。我党根据农业合作化的要求,确定了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农民思想教育的内容,并紧密结合经济改造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5. 加强阶级教育,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社会主义教育中提出的迫切问题。因为把个体农业引上合作化道路的改造,是铲除农村一切剥削根源的深刻社会变革,这一时期的阶级斗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尖锐和复杂。因此,如果不唤醒农民的阶级觉悟,我们就不仅不能保卫已经赢得的革命成果,就连完成农业合作化也不可能。 6. 我党通过加强阶级教育,使农民清楚地认识到剥削制度是坏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憎恨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并坚决同阶级敌人作斗争。 7. 社会主义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用集体主义精神武装农民。 8. 农业合作社是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共同经济形式,在这种经济形式下,大家都能过上好生活。因此,为了巩固和发展合作社经济,所有合作社成员都必须具备集体主义精神,即把集体利益看得比个人利益更重,并竭诚为社会和集体而工作。 9. 为了用集体主义精神武装农民,我党大力教育农民,使他们以正确的认识——即集体利益就是个人利益、共同财富也包括自己的财富——来珍视和爱护合作社的共同财产,诚实地参加公共劳动,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0. 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农村的意识形态革命在更高的水平上更加有力地得到推进。 11. 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农村意识形态革命的基本任务,是把农民造就成具有革命性和工人阶级品质的真正的共产主义者。 12. 这样做,才能彻底消除旧思想的残余,使农民紧密地用工人阶级的革命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武装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差别,建设共产主义社会,并最终解决农民问题。 13. 为了把农民造就成具有革命性和工人阶级品质的人,我党以阶级教育为基本内容,深化了共产主义教育。 1.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新要求,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方面充实了内容并加强了教育。特别是,它倾注了很大力量,使农民牢固地掌握主体思想,使他们为完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而坚决斗争,以高度的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意识,以革命的方式工作和生活。 2. 由于在农村大力开展思想革命,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发生了巨大变化。今天,我国全体农业劳动者牢固地树立了我们党的革命思想,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以高度的革命热情和创造主动性,加紧争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 3. 农村技术革命是旨在以现代机械和技术装备农业,广泛推广农业科学成就,发展农业生产力量,使农民从繁重劳动中解放出来的一项革命任务。 4. 我们党把农村技术革命作为一项社会政治问题提出来,其目的是把农民从艰苦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不是单纯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经济技术问题,并积极地加以推进。 5. 农村技术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确定其主要内容及其先后顺序。我们党把灌溉、电气化、机械化和化学化作为基本内容,提出了优先进行灌溉的方针。 6. 我国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自然气候条件,要求在农村技术革命中把灌溉放在首位。与工业不同,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农业涉及有生命的机体,没有水就无法保证生产。水在农业中简直是生命之源。 7. 特别是,在我国水田和旱田建立灌溉系统,防止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水稻是我国的主要农业形式,我国春季长期干旱,夏季多洪涝。 8. 解放前,我国只有约10万公顷水浇地,大部分水田灌溉条件很差。因此,农民只能仰望天空耕作,为水操尽了心。土地改革那年春天,我走访了许多农村。在那里,我看到农民因缺水而插秧,在干裂的水田里坐着叹息。看到这种情景,我深切地认识到,仅仅把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能解决农业问题,必须开展灌溉工作。 9. 为了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问题,我们把灌溉工程作为群众运动来开展。因此,1946年完成了19项灌溉工程,1948年又开始进行国家投资的大规模平南灌溉工程,并开工了88项工程。 10. 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们也同组建农业合作社一道,继续大力开展灌溉工程。 11. 在灌溉建设中,我们把重点放在水田灌溉上,同时进行了旱田灌溉、河道整治和防沙工程。我们确定了大型与中小型灌溉和河道整治相结合的方针,并保证大型灌溉和河道整治工程由国家投资进行,中小型工程由农业合作社在国家技术援助下自行实施。 12. 由于灌溉规划是一项巨大的治山治水工程,单靠农民的力量是无法顺利完成的。 1. 而且,这项工作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通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全民运动的方式进行。1958年9月召开的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我们党提出了在100万公顷土地上兴修水利的宏伟目标,并动员全体人民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斗争。当时,工人阶级热烈响应党的号召,生产了大批水泵、水泥、钢铁和其他水利工程所需的设备与材料,并供应给农村;办公人员、学生和士兵也给予这项工作以劳动援助。通过正确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在党中央委员会九月全体会议之后的六个月内,就完成了灌溉37万公顷土地的水利工程,并在数年内完成了100万公顷土地的灌溉,创造了一个奇迹。 2. 我们党在首先完成水田灌溉之后,采取了在主要产稻区防止因积水造成损失的措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河道整治和植树造林工作。因此,我国的水利建设事业在七年计划期间基本完成,农民得以安全地从事农业生产,免受旱涝灾害之苦。 3. 随着水利建设的完成,我国农民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水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我国成为了一个“灌溉之国”,灌溉水流遍及乡村各地。 4. 农村技术革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电气化。 5. 农村电气化对于加快农田灌溉和机械化进程,保证农村文化革命的胜利,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我国大部分水利设施都是靠电力驱动的,没有电力就无法实施灌溉。而且,只有当所有农村和农户都通上电,脱谷及其他各种农活才能实现机械化,农民才能用上电灯,收听广播,过上舒适的生活。 6. 为了解决农村电气化所必需的电力问题,我们党提出了在建设大型电站的同时,以全民运动的方式建设中小型电站的方针。 7. 中小型电站建设简便、迅速,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并且能够有效利用各省丰富的水力及其他各种电力资源。由于它们可以建在任何地方,便于向分散的农村和农户供电。 8. 我们还采取了措施,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以便利农村电气化。 9. 由于我们党的正确政策和国家的积极援助,我国农村电气化任务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胜利完成了。 10. 机械化在农村技术革命中占有重要地位。 11. 农业机械化是把农民从繁重、沉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途径。这对于提高农民的文化和技术水平,成功地改造他们的思想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12. 解放前,我国农村的物质技术基础非常薄弱。农民甚至不知道农业机械为何物;他们全部农活都是用原始的小型农具,弯着腰、用手来完成的。因此,农业产量无法提高,农活是最辛苦、最繁重的工作。 13. 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是我们党面临的重要革命任务之一。但是,我们从日本帝国主义手中继承下来的是一种殖民地、片面的工业。 解放后,甚至连这一基础也遭到彻底破坏,所以我们无法立即向农村供应现代化农机具。而且当时农民的文化和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尚不能驾驭现代化农机具。 解放后,我们从改进传统的小型农具入手,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技术水平,建设了许多小型农具厂,大量生产质量更好的小型农具,供应农村。 与此同时,我们在主要产粮区设立农机具租赁站,为农业机械化做准备。战前,我们在平安北道的新安州和义州、平安南道的安州、黄海南道的载宁、咸南道的咸兴建立了农机具租赁站。这些租赁站为农民耕地,同时也在向农民展示机械化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农业机械化便成为一项迫切要求。 在我国,农业合作化是在技术改造之前进行的,若不加快机械化步伐,新合作经济的优势便不能充分展现,农业生产也不能迅速发展。 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们尚无力大量生产和供应现代化农机具。因此,我们提出了动力农机具与畜力农具并用的方针,鼓励各合作社尽最大努力改进中小型农机具,广泛推广畜力农具,而国家则向合作社提供现代化农机具。 我国农业机械化在独立国民经济基础奠定、能够大量生产和供应拖拉机及其他各种农机具之后,才得以全面展开。 在农业机械化过程中,确定正确的优先顺序、合理分配拖拉机等农机具十分重要。考虑到水稻种植是农业的主要形式,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各不相同,我们采取了先在以水田为主的平原地区推行机械化,再逐步推广到中间地带和山区,先实现繁重、费工环节的机械化,再逐步向全面机械化方向发展的方针。这显著提高了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利用效率和作业率。 为了顺利实现农业机械化,我们高度重视增加农机具租赁站的数量并加强其作用。 有些国家的农业机械化是通过向合作社出售拖拉机等农机具实现的。然而,考虑到合作社的经济基础、合作经济的发展前景以及农机具使用方面的技术特点,这一方法并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我们确保国家农机具租赁站对拖拉机等现代化农机具实行统一调度,并为合作社提供农机作业。我们使农机具租赁站不仅成为向合作社收费进行农机作业的企业,而且成为向农村传播工业机械技术、先进经营方法和文明生产方式的中心。这样一来,我们的农机具租赁站在提高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加强工农联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机械化的关键在于大量生产和供应拖拉机等农机具。我们建设了许多 1. 各地区建设了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工厂,如现代化拖拉机厂、汽车厂、拖拉机附件厂和拖车农具厂,并培养了更多驾驶员,以适应日益增多的拖拉机和载重汽车的需要。因此,我们在1974年实现了农村提纲中提出的把农村拖拉机数量增加到七万至八万台的目标。 2. 我们制造并提供了许多适合我国条件的拖拉机和各种新型农具,从而有可能用机器进行耕作、插秧、除草等各种农活。 3. 在我国,农业机械化斗争现已进入新阶段。我们正在为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向农村大量供应各种型号的大、小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现代化农具,使每百公顷耕地拥有八至十台拖拉机和三至四辆载重汽车而奋斗。如果这一目标得以实现,我国农业生产的全面机械化就将完全得到实现。 4. 同机械化一起,在农村技术革命中,化学化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通过集约耕作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并使农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是必不可少的。 5. 在推广化学化方面,首先必须大量生产各种化学肥料。 6. 肥料,可以说,是作物的粮食。正因为如此,解放后我们在着手重建被日本帝国主义逃跑时破坏的工厂,以及进行战后重建工作时,首先重建了肥料厂。我国朝鲜劳动党把“肥料即大米,大米即社会主义”这一口号作为中心,集中了巨大力量来增加肥料生产。由于肥料产量的持续增长,每公顷施用化学肥料的数量早已达到一吨,目前正在开展运动,争取达到两吨以上的目标。 7. 此外,我们还大量生产并供应除草剂以及各种其他高效农药,从而借助化学手段进行除草,防治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8. 在农业中应用化学,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施肥制度。不考虑土壤和作物的特点,盲目施肥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农学调查,使所有合作农场都能清楚地了解每一块土地的土壤条件,并据此施肥。同时,我们规定了对每一种作物、每一个生长阶段应施的肥料数量和施用方法,使施肥建立在科学和技术的基础上。 9. 我们打算使农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并使农业工业化、现代化。为此,必须在短期内完成农业的全面机械化和化学化,从而一切农活都借助机器和化学来完成。这正是我们在农村技术革命中的目标。 10. 解决农村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进行文化革命。 11. 只有在农村进行文化革命,才有可能提高农民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使农业建立在科学和技术的基础上,使农民摆脱旧的习俗,彻底消除农村的文化落后现象。 12. 在农村文化革命中,扫除文盲被列为首要任务。 13. 过去,我国农民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生活在愚昧和黑暗之中,这是日本帝国主义使朝鲜民族愚昧无知的政策造成的。 14. 解放后,我国北方地区有二百三十多万成年人是文盲,其中主要是农民。不在农村扫除文盲, 1. 农民若不被组织、被动员起来去建设一个新的国家,就更不可能被灌输进步思想。 2. 我党把扫除文盲确定为农村文化革命中必须解决的首要任务,并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和指导下,通过全民运动,确保完成了这一任务。 3. 我们在首都和各道设立了扫盲指导委员会,在全国各地设立了朝鲜语学校,并领导全体人民以“首先扫除文盲,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为口号,投入到扫盲运动中去。 4. 扫盲运动作为全民运动蓬勃开展,结果终于在1949年3月,取得了彻底扫除农村文盲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胜利。农村文盲的彻底扫除,是文化革命中令人欣喜的成果。它使农民的文化和知识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并得以在农村大力推进思想革命和技术革命。 5. 我党废除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奴隶教育制度,使教育民主化,从而为农民子女打开了求学之路。我党还实行了工读教育制度,在所有农村都设立了成人学校,使从未有机会学习的农民能够系统地获得相当于小学毕业生的普通知识。 6.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我党在农村和里建起了民主信息馆,并以此为中心,大规模开展了包括科学知识普及在内的多种文化启蒙工作。这样,农民就在短时间内摆脱了中世纪的蒙昧和黑暗。 7. 随着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改组,农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提高农民普通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任务变得更加迫切。 8. 如果农民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不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提高,他们就既不能加快农业中机械化和化学化的步伐,也不能在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进行耕作。 9. 我党把农民的文化和技术水平提高到中学毕业生标准的任务定下来,并让所有未上过中学的农业劳动者都进入人民中学,学习普通知识和农业技能。与此同时,我党还在每个里都建起了农业科学技术宣传馆,向农民系统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10. 农村的成人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得到推进,结果,所有过去从未有机会学习的成年人都从人民中学毕业,我国农民的文化和技术水平普遍达到了中学毕业生的水平。 11. 在提高农民文化和技术水平的同时,我党还大力开展了培养大批有能力的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12. 根据党在每道建设综合干部培训中心的路线,每道都设立了农业大学、医科大学和师范大学,在当地培养包括农业技术人员、公共卫生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内的大量干部。如今,我国每个合作农场都有几十名技术人员和专家,他们在农村的文化、技术、思想革命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13. 基于在提高农民文化技术水平和培养农业技术人员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我党 1. 已确定在不久的将来使每个农民都达到高中毕业生的普通文化水平,并至少掌握一种技能,并正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同时还确定了使全体农民都成为知识分子的远大目标。农村文化革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改善农民在卫生和文化方面的生活条件和环境。 2. 过去,我们的农民生活在极不卫生、不健康的环境中,因各种疫病和疾病而饱受种种痛苦和磨难。如果不按照卫生和文化要求重建农村,消除疫病和疾病的根源,就不可能为农民提供幸福、现代的生活。 3. 我党在农民中开展了有力的卫生启蒙工作,使他们遵守个人卫生规则,养成了保持房屋和村庄整洁干净的习惯。同时,还发动了群众性运动,以改善农村的卫生设施。 4. 为根除农村的各种疫病、消灭疾病和地方病,在首都、各道、市、郡和里成立了防疫委员会,加强了防治传染病的工作,并采取了每个里开设诊所或分诊所的措施。特别是在即使在战争的困难条件下,也实行了普遍的免费医疗制度。因此,过去即使在生病时也得不到就医机会的农民,如今也能享受到现代医疗服务的益处。 5. 随着国家经济基础的巩固,我党不断改善农民的医疗设施,并在第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把农村诊所发展为医院的方针。这一方针的辉煌实现,使农民如今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样,随时得到专科医生的医疗。 6. 建设供水系统,对于文明地开发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我党采取措施,在农村铺设供水系统,以解决平原地区农民的饮水问题,并使农村妇女摆脱头顶水罐的辛劳。随着在农场村庄铺设自来水管道政策的实施,曾经是农村妇女数千年苦难的头顶水罐现象,在我们的农村已不复存在,各地农民都摆脱了饮水问题。 7. 我党为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在农村开设公共汽车线路方面倾注了巨大力量。因此,如今在我们的农村,即使在偏僻的山村里也开通了公共汽车线路,农民的生活更加便利,城乡之间的联系也进一步得到加强。 8. 我党始终高度重视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由国家出资在农村建造了大量现代化房屋。如今,在我们的农村已看不到茅草屋,在农村各地都建起了舒适的现代化房屋、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店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使全体农民都能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良好的文明生活。 9. 我党为改善农村的出版物和广播宣传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如今,在我们的农村,有线广播的铺设已经完成,电视的普及正在顺利推进,每个家庭都能订阅报纸和杂志。 10. 由于农村文化革命取得辉煌进展,我们农村昔日文盲和愚昧横行的面貌已彻底改变,变成了宜于居住的现代社会主义农村。 4. 关于县在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 为了找到解决农村问题的正确途径,必须把一定的地区确立为对农村进行统筹、综合指导的单位,并以此为基地来指导农村工作。 2. 农村工作十分艰巨而复杂:它的对象是遍布全国的农村村落、分散在广阔地区的工作现场以及在不同地方从事劳动的农民。虽然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的分散性较私有农耕时期已大为减弱,但它仍然是农村的主要特征。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的地区基地,就不可能很好地领导农业和农村的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 3. 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的影响。这些条件各地不同,在我国尤为悬殊。这就要求把一定的地区单位确定为指导农业的基地,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特点对农业生产进行具体指导。 4.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党把省、郡、面三级行政区划中的郡选定了出来,并把它规定为对农村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的基地。 5. 郡作为对农村工作进行统筹、综合指导的地区单位,在规模、自然经济条件以及干部、领导机关和物质技术文化手段的配备等方面,都是十分合适的。 6. 在我国,每个郡平均有二三十个合作农场,耕地面积约一万余公顷。这是以工业方法管理农村经济、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的适中规模。 7. 而且,在一个郡的范围内,自然地理条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风俗习惯大体相同。 8. 郡拥有能够对辖区内一切部门活动进行统筹、综合指导的党、行政和经济机关,也拥有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商业、文化、卫生服务设施,还有为农业服务的农具站、农具厂、灌溉管理所、兽医防疫站等国营企业以及地方工厂。 9. 在我国,郡是国家行政区划中最低的领导单位,直接指导农村地区;它是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综合单位。地方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村供应工作都是以郡为单位进行的;教育、文化、卫生服务事业也以郡为基础得到发展。 10. 郡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所有领域把城市和农村联结起来的基地。党的路线和各项有关政策通过郡传达到农村村落,工农之间的经济联系也是通过郡建立起来的。城市的先进社会主义文化和技术文明也通过郡这一媒介被引进到农村地区。 11. 因此,为了均衡发展地方经济和文化,进一步加强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必须从各方面巩固和加强郡的作用。 1. 在农村地区积极进行革命,从而消灭城乡差别和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差别,并妥善解决农村问题。 早在1952年,我国党就对国家行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废除了介于郡和里之间的面这一中间环节,将郡划分为较小的部分,使郡能够直接指导里。此后,党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巩固郡。通过1962年昌松地方党和经济工作者联席会议所提出的任务以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农村问题》的提纲所进行的斗争,在加强郡的工作和发挥其作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2. 我们党首先把巨大努力放在把郡建设成为所在地区的政治思想基地并发挥其作用上。 在我国,郡作为党和行政指导的最低一级单位,承担着把党的路线和政策传达给农村并直接组织其贯彻执行的政治基地的作用。农民通过郡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和政策,并在郡的领导下加以贯彻执行。因此,党的路线和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完全取决于郡作为政治、思想基地如何组织和指导政治工作。 3. 提高郡作为政治基地的作用的最重要方面,是加强郡党委员会的领导作用。 郡党委员会是直接从事农村党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对郡内一切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的政治总参谋部。我们确保郡党委员会像舵手那样熟练地发挥作用,使郡人民委员会、郡合作农场管理委员会以及郡内其他行政和经济组织按照党的政策,在农村妥善组织和开展经济和文化工作,并与农村干部、党员和合作农场农民密切合作,大力组织和动员全体人员和农业劳动者贯彻党的农业政策。特别是,我们加强了对郡组织干部的思想教育,鼓励所有干部培养革命者的品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清楚地了解党的政策,按照党的政策的要求去思考和行动,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巨大的热情把党的政策贯彻到底。我们还说服所有干部深入群众,倾听和满足群众的要求,按照青山里精神、青山里方法,以身作则,不断把群众引向前进。 4. 随着郡党委员会工作的改进和干部责任感与积极性的提高,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以巨大的步伐向前迈进。 5. 我们党还努力把郡巩固为经济基地、农村的供应基地。 巩固郡的最重要方面,就是大规模发展地方工业。 发展地方工业,就可以以较少的投入大量生产出产品,迅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设大型工厂需要巨额资金,还要建设托儿所、幼儿园等许多附属设施,并从其他地方招募工人。但建设中小型地方工厂则没有这些必要。如果有效利用当地资源,就可以很容易地建设地方工厂,并迅速投入生产。 6. 发展地方工业有利于普及工业的先进管理方法,引进其 1. 农村地区的技术和生产方式以及工人阶级对农民的政治思想影响。它还有可能在偏远山区建设数量合理的工厂,以保证全国各地区的发展,加强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联系,并迅速消除城乡差别。 2. 1958年6月,我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了通过群众运动,在全国各郡大规模发展地方工业、建设中小型地方工厂以生产消费品的方针。 3. 我党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和地方主动性,广泛利用各省闲置的原材料和设备以及农村地区的技术,为地方工业奠定基础。坚持党的方针,全国劳动人民奋起投入建设地方工厂的斗争。结果,在很短的时间内,国家投资很少,每个郡就建成了包括纺织、食品、家具工厂在内的十多家地方工厂。 4. 在发展地方工业的过程中,我党遵循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山区充分利用山、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海,各地区自行满足对消费品需求的方针。这一方针充分调动了地方主动性,使地方资源和潜力得以利用,以增加消费品生产,从而进一步巩固了郡作为农村地区供应基地的地位。 5. 地方工业基础奠定之后,我党又大力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6. 只有用先进技术取代地方工厂的落后技术,巩固这些工厂的物质技术基础,地方工业才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确保在地方工业基础奠定和机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工厂的生产过程分阶段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 7. 我党在发展地方工业中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确保生产依靠本地可得的原材料。 8. 我们鼓励所有地方工厂根据地区特点建立自己可靠的原材料基地并加以有效利用,同时及时收购和加工农民的农产品和副业产品。 9. 这样,我们确保了这些工厂不仅使生产走上正常轨道,不出现原材料短缺,而且促进了合作农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地区副业的发展。 10. 目前,我国地方工业总体上已经实现现代化,达到了高度发展阶段,大量生产多种优质消费品。地方工业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主要依靠自己生产的产品,满足各地区人民群众对消费品的需求。 11. 建立良好的贸易网络、加强商品流通,对于增强郡作为农村供应基地的作用十分重要。 12. 城镇生产的工业品通过贸易网络供应给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和副业产品也通过同样的渠道供应给城镇。因此,组织良好的贸易网络和改善商品流通,对于顺利进行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经济交流,满足农村人口对工业品的需求和城市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并进一步促进工业和农业的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1. 随着农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他们对各种优质商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也创造了更好地满足他们对工业品需求的条件。这种新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商业纽带,强化郡的作用,并大力改善农村贸易。 2. 我们党提出了把郡建设成为对农村的供应基地、把农村里建设成为供应细胞的政策,并相应地合理地改组了贸易体制。 3. 我们将零售贸易置于地方领导和管理之下。 4. 为了加强对零售贸易的地方管理,我们在郡人民委员会下面设立了贸易科,在郡内组建了一个零售贸易管理处,这一机构是一个企业核算单位,并将农村里商店、农村代销店和郡建筑材料商店置于其管辖之下。这使我们得以加强贸易的行政领导和经济技术指导。特别是,这为因地制宜地创造性地组织向居民供应商品的工作开辟了可能性,同时也增强了地方政权机关对人民生活的责任感和作用。 5. 此外,我们将农村贸易从合作农场中分离出来,并改组为国家经营。 6. 在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以里为单位将合作社合并,使合作社统一控制和组织生产、流通和贸易。这一措施有助于巩固合作社的经济基础,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然而,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商品的需求逐渐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有必要将农村贸易水平提高到与城市贸易相当的程度。同时,由于合作农场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日益复杂,有必要使它们摆脱经营与其业务无关的商店等负担,集中一切力量发展农业生产。基于这一点,我们党将农村贸易改组为国家贸易,并在城乡建立了统一的国营贸易体系。 7. 建立统一的国营贸易体系,使郡得以更加合理地布局农村贸易网络,并保证更顺畅地向农民供应商品。 8. 为了改善对农村的商品供应,我们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贸易网络,尽可能使其靠近农村,特别是高度重视保证交通条件缺乏的山区农民能够顺畅地获得工业品供应。这样,我们确保了社会主义贸易在缩小城乡差别和山区与平原地区农民生活水平差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目前商品流通中的城乡差别已经消除,即使在偏远山区,供应的商品种类和价格也与城市相同。 9. 在由郡向农村村庄充分供应商品的同时,还必须整顿收购体系,根据农业生产的迅速增长和农业多样化发展的特点,加强收购工作。我们确保在郡内建立包括收购站、日用杂品和食品收购店等可靠的收购基地,并通过现场收购、流动收购、代销收购、合同收购等多种方式及时收购农产品和农村副业产品。我们还改进了收购制度和方法,并稳步提高了收购水平。 1. 使采购工人的服务及其责任感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这样一来,我国各县现已巩固成为农村地区的供应基地,出色地履行了维系城乡经济联系的基地作用。 2. 为了在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县应建设成为文化革命的可靠基地。 只有把县建设好,使之成为文化革命的基地,才能成功地把城市的先进文化引入农村,清除农村的封建思想残余和落后习俗,按照社会主义方向改造农民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 3. 在把县建设成为文化革命的基地的过程中,我们党把主要力量放在加强教育机构和完善教育工作上。 4. 我们年轻一代的所有成员都接受义务教育,毕业后到地方工厂和合作社农场工作。因此,农村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如何教育学生。学校在把学生培养成思想健康、有知识、有礼貌的人之后,把他们输送到农村,年轻人就能出色地发挥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者的作用。 5. 如今,我国每个农村里都有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县设有技术专科学校。我们加强了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使社会主义教育学原则在教育中得到充分贯彻,从而把学生培养成知识丰富、品德纯洁、体魄健全的新人,培养成社会主义建设者。同时,我们在各县建设了县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培养和重新培训农村初级干部。这样一来,各县本身就在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培养大批所需的干部。 6. 此外,县治所在地设有群众文化馆、书店、图书馆、有线广播室等各种思想文化教育设施,通过这些设施,县治和农村人口的思想文化教育正在不断加强。 7. 为了改善对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我们集中很大力量使县医院现代化,把村卫生所改造成医院,并为农村妇女在每个县设立了产科医院,推行分区助产士制度。 8. 建设好县治,对于在农村推进文化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9. 农村的农民虽然不能经常去大城市,但经常到县治去。他们到县治学习大量先进文化,了解社会主义生活方式。因此,要把县治建设得美丽、清洁,使之成为农村的榜样。 10. 我们党在每个县都组建了农村建设队,承担县治建设和县内农村建设。同时,保证在县治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建设学校、医院、群众文化馆、商店、餐厅、浴室、理发店等良好的文化福利设施,并保持房屋和街道的整洁。因此,我国所有县治现在都整洁美观,成为农村文化革命的榜样。 11. 我们党建设可靠县、提高其作用的政策,在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取得了优异成果。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巩固各县,在为最终解决农村问题和建设共产主义的斗争中进一步提高其作用。 12. 解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党为解决农村问题开展了积极的斗争,在这一过程中取得了真正伟大的成就和胜利。 13. 现在,我们党面临着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已经取得的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把农民改造成革命者和工人阶级,迅速实现农业工业化和现代化,把合作社财产转变为全民财产,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村问题。 14. 国家经济机关的干部在为最终解决农村问题的斗争中肩负着非常重大的责任。 我希望你们在农村地区大力加强思想革命、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从而在为最终解决农村问题的斗争中取得更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