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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一切可能的方式上保存和宣传海洋与淡水资源

文章 金日成 · 1976-10-24 · 1919字
1976年10月24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发布总统令第七号,就海洋与淡水资源的保护与增殖作出全面部署。文件强调水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意义,明确禁渔期、渔具规格、海藻采集、洄游鱼类保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及监督执法等具体措施,要求国家机关、企业和合作组织严格执行。
水产资源保护海洋资源管理淡水鱼类保护禁渔期制度渔具与捕捞规范海藻资源利用工业污染防治洄游鱼类保护国家渔业政策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总统令第七号 1976年10月24日 我国的水产资源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我们的民族具有重大价值。 这些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增殖,是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鱼类和海藻产量的重要任务。这是一项崇高事业,它将使我们美丽的祖国更加美丽,并将把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环境良好的美好环境留给后代。 我国三面环海,拥有众多大小清澈的河流与溪流,并且根据我国党的灌溉政策,在全国各地修建了水库和蓄水池,因此,我国以一切可能的方式保护和增加海洋与淡水资源,尤为重要。 我国党和共和国政府已采取保护与增殖水产资源的重要政策,以使渔业得到发展,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贯彻这一政策。因此,我国所有沿海水域和内陆水域鱼类丰富,水产资源与日俱增。 然而,一些国家机关、企业和合作组织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与法规,任意捕捞鱼类,给国家的水产资源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所有国家机关、企业和合作组织的职工都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重要性,努力保护这些资源并保持其增长。 为改进这项工作,我发布如下命令。 1. 我国沿海水域的海洋资源必须得到充分保护。 a) 必须严格遵守关于保护海洋资源的各项规定,包括禁渔期、允许捕捞的鱼类规格、允许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以及沿海水域渔场的位置,并充分保护这些水域中的洄游性不强的鱼类和幼鱼。 在产卵季节,不得在沿海捕捞区捕捞鱼类及其他海洋动物,也不得采集海藻。 在渔场内,拖网、拉网和其他吸掘式渔具仅可用于捕捞狭鳕和沙丁鱼,采集比目鱼、螃蟹和海参时,只允许使用潜水员、刺网和钓钩。 必须根据鱼种确定网目规格,网中捕到的幼鱼必须放生。 对于蛤蜊、海参、扇贝等已枯竭的资源,未经国家许可不得采捕,并必须严格遵守官方配额。 b) 必须改善海洋环境,以确保资源大量增长。 公安部门须在1977年上半年内将沿海捕捞水域重新分配给各企业,各企业在领得分配后,必须通过清理岩石、向水域投放石块、撒播贝壳等方式,有计划地改善海洋环境。 应在西海岸各区设立贝类保护区,在这些区域内不得采捕贝类,必须充分保护,使其数量增加。 对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海带、昆布、胶菜等海藻,在采集时必须留足繁殖所需数量;用于产卵和保护幼鱼的海藻不得采除。 c) 公安部门、渔业组织和各企业每年须对主要渔场的海洋资源进行联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2. 淡水鱼类必须得到充分保护。 a) 在捕鱼时,必须严格遵守关于禁渔期、允许捕捞的鱼类规格以及渔场位置的规定。不得使用炸药、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捕鱼,不得使用电力,不得排干河流。 管理水库和抽水站的单位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幼鱼从出水口逃逸。 b) 必须充分保护在海洋与河流之间洄游的鱼类,以增加其数量。 修建拦河坝和溪流堰坝的设施,必须为鳟鱼、鲑鱼、香鱼、沙丁鱼、鳗鱼等洄游性鱼类设置鱼梯。 拥有河流与溪流养鱼权的单位必须提供产卵场,不得捕捞前来产卵的鱼类。 应发动群众运动,在春季捕捞来到岸边的幼鳗、鲻鱼、鳑鲏和龙虾,并在附近湖泊和水库中饲养。 c) 大麻哈鱼、茴鱼等特有鱼类, 1. 我国特产的江进、三池渊地区的鳑鲏、马口鱼、樱花钩吻鲑、鳕鱼、中华鳑鲏、褐菖鲉等鱼种应予登记并给予特别保护。 3. 所有工厂、企业和合作农场均不得将一切有害于资源的毒物排入河流和海洋。 所有矿山和煤矿均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流入河流,并确保选矿厂的尾矿沉淀,使流出的水仅呈清澈状态。 冶金厂、化工厂以及所有处理有毒物质的工厂和企业均应配备净化排水所需的设施。 所有合作农场均应采取措施,确保除草剂、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不危害鱼类。 4. 应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以改进保护和增加海洋及淡水资源的工作。 所有行政经济机关、文化宣传机关及新闻媒体应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阐明并宣传我党关于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方针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使人人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每年两次的“水产资源保护月”期间,应特别加强对人民群众和青年的深入教育。 5. 在保护和增加水产资源工作中,应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秩序。 a) 内阁应根据当前形势的要求,修订水产资源保护与增殖及捕捞作业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秩序,使资源开发须经国家批准方可进行。 内务省应确保沿海及其他保安分驻所所属的森林看守员负责水产资源保护工作,而不应单纯扩充其人员编制。 b) 检察机关和检察厅应加强对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监督与控制,对违反本政令者,施以严格的法律和经济制裁。 6. 内阁及其各委员会、各部委、地方人民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及所有其他机关和企业,均应采取切实措施,妥善执行本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