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员党生活指导和我党干部政策的正确实施
文章 金日成 · 1968-05-27 · 11947字
1968年5月27日,作者致各省党组织部门负责人的讲话,强调党的工作本质是做人的工作,重点在干部与党员组织生活。要求组织部门严格按党章监督党员教育与任务分配,部长须深入基层参加支部会议、核实问题、防止官僚主义与主观主义,并建立会见干部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干部政策组织部门工作党章执行支部会议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干部会见制度基层党组织
致各省党组织部门负责人讲话
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我在各个方面都多次谈过党的工作。今天,我想着重谈谈你们回到各省党委后,工作中应抓住的几个关键问题。
你们当中有些人做过党的组织工作或干部人事工作,也有些人没有做过。但是,即使你们是党的组织工作或干部人事工作的新手,也不必过分担心。对你们的全部要求,就是完全按照党的工作基本原则行事。
党的工作的本质是做人的工作。这就是说,做干部的工作、做党员的工作、做人民群众的工作。因此,无论是组织部门还是干部人事部门,在任何活动中都不应忘记这一根本原则;而且,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干部工作上。
1. 关于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组织部门负责党的组织的运转,并指导党员的组织生活。
从一般意义上说,党是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由众多人员组成的政治组织。我们党是由工人、农民和劳动者知识分子中最先进、立志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胜利献身的人们组成的革命组织。凡是加入党的人,都要按照党章要求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部门就是指导党员行为的部门。正因为如此,它可以说是主管党的生活的部门。
组织部门可以比作人的心脏。心脏不停地跳动,其功能是把血液输送到全身各处。一个人只有在心脏规律跳动、血液顺畅地输送到全身、所有器官正常运转时,才是健康的。同样,只有当指导党员行为的组织部门运转良好时,各个党的组织才能正常运转,党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健康运行。但是,正像一个人心脏不能规律跳动就无法健康一样,如果组织部门工作不好,党的组织就不能正常运转,党也不能成为战斗组织。归根到底,党的组织能否正常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部门工作得好不好。因此,我们可以说,组织部门是党中最重要的部门。
那么,组织部门应当做些什么,才能推动党的组织活跃起来,并正确地指导党员的行为呢?
首先,它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对党组织正确吸收成员进行日常监督。此外,组织部门必须始终指导和监督党组织,通过有效的教育和任务分配,使所有党员都行动起来。我们并不是仅仅为了给劳动人民一个组织的身份才吸收他们入党。我们党是为进行革命而组织起来的。因此,人们一旦入党,党的组织就应当用我们党的革命思想教育他们,给他们布置革命任务,使他们所有人都投身于革命工作。组织部门应当经常了解:党组织是否定期给党员布置适当的任务;在布置任务后对党员的帮助是否有效,任务是否得以很好地完成;前一项任务完成后是否又布置了新的任务。组织部门应当注意:党组织如何鼓励那些出色完成革命任务的党员,又如何处理那些在革命工作中犯有错误的党员。一旦出现问题,组织部门就应当迅速加以解决。
无论在政府机关、经济部门、工厂、企业、教育机构、文化单位,还是城镇乡村,只要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组织部门应当仔细观察和监督所有这些党的组织,使它们的工作达到标准,并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
那么,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做些什么,才能协助本部门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呢?
1. 组织部长应当经常参加党组织的会议。
他不仅要积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的会议,而且还要参加其他党组织的支部会议或委员会会议。以省委组织部长为例,他应当参加信息、教育等部门党支部的会议,省、市、县人民委员会各部门的党支部会议,以及学校、居民区、农村的党支部会议。他还应当参加省级工厂和企业的党委会议。
如果不与人民群众接触,不参加党的会议,他就不能深入了解下层的问题,就有陷入主观主义的危险。执政的党往往变得官僚化并患主观主义,主要就是因为不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深入群众,在工作中不依靠群众。过去我们在地下斗争中,都是个别接触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支部会议上同党员讨论如何执行革命任务,在一切活动中依靠群众的支持。党在尚未执政的时候,如果不依靠群众,发号施令、强迫命令是行不通的,也不可能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投入革命斗争。但是党执政之后,一些没有牢固地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的官员,往往摆出党的权威,把职位看成旧时代的高官显爵,不听取群众的意见,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人。党的干部要想在工作中避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就必须同群众接触,听取群众的意见。
只有深入下层,参加党支部会议或党委会议,才能听到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党员的组织生活情况。参加党的会议,可以判断党组织是否遵守了党章。也就是说,可以了解到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方面是否做得正确,党员教育是否得当,给每个党员分配的工作是否及时总结,旧任务完成后是否又分配了新任务,谁很好地完成了任务,谁没有完成。然后就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经常参加党的会议,就能在指导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积累有益的经验和实际教训,找到今后如何做好工作的办法。特别是,在支部会议或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党员的详细发言,然后同个别党员见面交谈,就可以判断党的政策是否得到正确执行,是否存在违背党的政策的做法。如果党的政策没有得到正确执行,就可以查明原因,从而更好地了解每个党员的水平和需要。
组织部长在获得这些情况后,必须加以核实,然后上报省委执行委员会。
在党的会议过程中,组织部长可能发现同党的政策不相符合的问题。对此,不应作出主观结论。而应核实这是那个地方个别的现象,还是普遍的做法。这种核实工作,应由组织部长亲自走访其他党组织去做,或者指派指导员去做。如果指派指导员,必须明确指示如下:在某个党支部会议上,发现了这样那样的缺点。你们出差时,要参加党支部会议,同党员谈话,了解是否也普遍存在同样的问题。
1. 问题。现在,你到这个支部,你到那个支部。
如果他所发现的缺点以及指导员在访问下级单位后带回来的情况的综合与分析,确认这些做法具有普遍性,而不是个别现象,他就应当以报告形式提交给负责组织工作的书记或首席书记。如有必要,应在省委执行委员会上提出这个问题。
2. 然而,目前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只是坐在办公室里,汇总指导员在下级单位访问中收集到的材料,向上级呈报,或者整理并向下级单位发出通报。指导员由于了解情况不如组织部门负责人多,例如并不总是参加省委执行委员会会议,所以对党的意图的理解可能不完整。他们所提供的一些信息可能基于主观看法,而不是客观分析;有些重要内容可能无意中被遗漏,而一些次要问题却被夸大。组织部门负责人如果不亲自下去考察下级单位,就无法及时正确地了解情况,也不能以适当的方式加以处理。
3. 只有参加党的会议,才能判断会议是否组织得当。党的会议有许多种类:有的旨在教育党员,有的旨在给党员分配任务,有的旨在评估这些任务的完成情况,等等。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这些会议,并始终严格地弄清问题是否以正确的方式提出,讨论是否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4. 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把参加党组织会议、参与党员组织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项制度。他们应当事先了解哪个支部将举行会议、何时举行、议程是什么,把这次会议列入自己的日程表,并出席会议。今后,省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上午处理办公室工作,下午参加党组织会议。
5. 第二,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随时做好会见干部的准备。
6. 他们应当首先会见党的干部,即:市、县委负责组织工作的书记和组织部长,工厂党委负责组织工作的书记,人民委员会、学校和商业机构以及其他隶属省委的机关和企业中的基层党委书记,等等。
7. 不用说,组织部门负责人要做的事情相当多。但是,他们在省委中的主要活动应当始终是与党的工作干部进行工作。没有比同从事党的工作的干部进行磋商更为重要的事情了。省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随时会见党的干部,即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他们处理其他事务。
8. 他们应当会见基层党委书记和其他党的工作者,详细询问他们当前工作是如何组织的、从事的是什么样的工作、有多少党员、他们的关注重点是什么、给党员分配了哪些任务、这些任务完成得如何、在执行革命任务过程中暴露出哪些优点和缺点、他们对工作有什么建议。然后,对已经出现偏差的地方予以纠正,解决复杂问题。
9. 如果你今天会见一个人,明天会见另一个人,后天再会见一个人,这样就能很好地了解他们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只有当基层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被激发起来迅速行动时,他们所领导的组织才会变得坚强有力。
1. 如果一个组织部门负责人一周内参加六次支部会议并把这些支部动员起来,会见六次基层党委或支部书记并加以推动,最终结果就是他增进了对十二个党组织的了解并激发了它们。这是一个重要的成绩。如果他在一个星期里直接了解十二个党组织,并设法激励它们,那么用不了多久他就会了解郡一级机关、工厂和企业中党组织活动的状况,以及省级党组织的状况,并激励它们作出更大努力。
如果组织部门负责人时间不够,他们应当每周参加三次下午的党会议,在另外三个下午会见干部。
除了会见支部书记和基层党委书记之外,他们还应当会见工会、农业劳动者联盟、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和民主妇女联盟等群众组织的高级官员,给他们分配明确的任务,并鼓励他们按照党所要求的路线更加努力地工作。
与此同时,这些部门负责人应当让本部门的指导员经常在普通党员中开展工作。
过去,腐败分子到处作祟,却未被发现。这是因为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和指导员很少会见本省党委下属党组织的干部,包括支部和基层党委书记,也很少参加支部会议来了解党组织活动的情况。
如果组织部门的官员始终与党员和干部一道工作,并明智地用党的政策教育他们,党组织本可以立即判断出,不论是谁发出的指示,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指示,是否与党的政策相符合。而且,无论腐败分子耍什么花招,只要这个部门的所有负责人和官员都像他们应该做的那样积极行动,他们就都能立即将其揭露。
例如,组织部门负责人在同某郡里的里党委和支部书记谈话,了解该里工作进展的过程中,得知有人作了所谓“十年远景规划”的“示范讲演”。组织部门副部长在同另一个里的里党委谈话时也听到了这件事。组织部门的指导员们在研究其他地方官员活动情况时也听到了同样的情况。迅速汇集所有这些信息,使他们意识到,有某种与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格格不入的东西正强加给下层。
在抗日武装斗争初期,我也曾一度负责某个地方党委。那时候,我们也常常到支部去,参加会议,同个别干部直接接触,以了解他们。那时,我们这个党委下面有许多支部。有时我太忙,不能去支部,这时我就一定把支部负责人找来,让他们汇报工作。在游击队里,我的政治工作也通常包括在不同连队中度过时间。在一个连队里,我不仅参加支部会议,还同指挥员、政治指导员、支部负责人、排长、青年事务指导员和党员积极分子谈话。在一个连队呆上几天,参加一次支部会议,同每个人逐一交谈之后,我就能判断出这个连队是否很好地完成了革命任务,群众路线是否得到严格遵守,党员们在想些什么。
组织部门负责人必须走访普通党员,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使党组织和党员行动起来。
不言而喻,指导党员和干部组织生活的有两种可能方式:亲自走访或把他们召集起来。并不是规定你必须去见他们。当他们离得不远时,你可以亲自走访,但那些住得远的党官员,你可以把他们召来。
2. 关于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1. 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应经常同干部见面,而不能主要把精力放在文书工作上,因为人事管理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同哪些人见面呢?
2. 由于人事部门负责同不属于组织部门的干部打交道,所以其负责人应当同组织部门负责人所未及的所有干部见面。换言之,组织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做党的工作者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做行政和经济管理工作者的工作。
3. 如果组织部门负责人始终同党的工作者见面,人事部门负责人经常同行政和经济工作者见面,两个部门的副科长和科长也把同人见面作为例行事务,那么所有这些负责人就都能认识属于省委领导下的所有干部。这样,他们就能深入了解每个人的能力、态度和个人生活。
4. 如果你们只局限于做文书工作,而不做人的工作,就不可能获得这样的了解。
5. 然而,我们的一些党的工作者对下层干部了解不深,也没有针对每个人制定适合其特点的详细教育计划。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摆脱过去由何甲一搞出来的官僚主义工作作风,而只顾在办公室里埋头于文书工作。
6. 有时,下级党组织推荐某人晋升时,有些同志连这个人都不见,就只根据下级单位人们的意见,把他安排到那个岗位上。不久,我们就会听到他们又提出要把这个人调离那个岗位:“他缺乏能力,不受群众欢迎,家庭背景复杂”,等等。如果人事工作这样管理不善,对个人缺乏深入了解,今天把人提拔到更高的岗位上,明天又把他调离,那么人事管理工作就不可能高效,许多人也会无缘无故地感到不安。
7. 晋升到更高的岗位、调离、推荐或惩罚,都不是简单的事情。
8. 人事管理是同人们的政治生命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因此,党的工作者在对待人时必须谨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仓促行事。
9. 一旦作出错误决定,就可能把一个不合适的人当作好人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或者把一个好人当作坏人加以错待。所以,人事部门负责人绝不能不亲自同有关人员面谈就处理问题。
10. 在省委领导下的干部中,属于人事部门管理的最多也不过一千人。这个数字并不算大。如果部门负责人每天只见三个人,一年之内就能把所有人都见一遍。
11. 不言而喻,人事部门负责人有许多办公室工作要做。他必须向负责组织事务的书记提交需要审批的文件,必须研究要提交省委的干部档案,还必须听取科长们的工作汇报。但是,人事部门负责人同组织部门负责人一样,
1. 部门负责人应在上午处理案头工作,把整个下午都用来做人的工作。
如果人事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可能见到本部门管辖的所有干部,可以把这项任务部分交给副部长或指导员。他们即使轮流接见,也可以在两三年内把所有干部都见一遍,这样,今年由部门负责人接见的干部,明年就可以由副部长或指导员接见。
2. 人事部门每年至少应接见一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干部,即使因此而妨碍其他工作。对于能力较低的干部,每年可以安排两三次接见,对于其他同志,至少每年接见一次,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是否坚持学习、读了什么书、是否受到思想污染。
3. 当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被提拔为干部,或者被调动工作,或者有理由要给予处分时,人事部门负责人尤其应当亲自接见他。
4. 当郡党委提出提拔某人为干部的建议,或者建议给予处分时,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先派指导员去接见本人,然后根据指导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再亲自接见他。
5. 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任何事情未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全面了解,都不得处理。
6. 此外,人事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参加党组织的会议。通过听取会议发言,就能很容易地了解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党性方面的锤炼程度。
7. 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充分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使他们了解干部任用的机制和程序。
8. 目前,有些人倾向于认为自己是通过某个人的“关照”被任命为干部的。如果大家都这样想,就可能造成关于个别干部影响力的错误印象,带来严重后果,削弱我们党统一的意识形态体系。也就是说,可能产生向个别部长或副部长献媚之类的偏差。当这种情况恶化时,个别干部就会变得骄傲自大,倾向于个人英雄主义,甚至最终发展到从事反对党的宗派活动。
9. 过去,腐化分子正是这样做的。他们滥用党的权力,不按程序任命自己喜欢的人当干部,说什么“我把你提拔到这个岗位上”。他们卑劣地夸大自己的重要性,并在身边聚集一大批人。
10. 我们不应袖手旁观,而必须对哪怕是制造关于个别干部影响力的错觉的细微倾向,也迅速作出反应。所有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充分认识到,他们是受党中央委员会委托,由有关的党组织作出决定而任命的。
3. 关于干部的正确选拔和任命
一切问题都要靠干部来解决。因此,干部的正确选拔和任命以及干部队伍的巩固,是关系革命斗争和建设成败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应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干部的正确选拔和任命上。
为此,他们应全面了解我们党规定的干部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人事管理工作。
1. 那么,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党认为,政治上、思想上可靠,即在任何困难面前都不动摇、始终不渝地忠于革命原则,一心一意响应党的号召、奋勇前进的人,符合选拔干部的标准。
2. 一般来说,符合这些标准的是那些家庭出身具有积极的政治影响,并且通过引导他们献身于工人阶级的革命事业的社会和政治考验,牢固地树立了自己的世界观的人。
3. 钢铁只有用高级矿石炼成,并在高炉或炼钢炉中经过适当淬火,才能经久耐用;否则,很快就无法使用。同样,出身好、经过社会和政治锻炼的人,在工人阶级的革命世界观上是一贯的,在风暴和危难中也很少变质。否则,他就容易在困难面前动摇,在革命考验面前显得软弱。
4. 符合我们党干部标准的人,是在祖国解放战争中英勇牺牲的党和国家官员、军事干部们的子女,以及过去在地主和资本家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过着悲惨生活、受尽苦难的工人、雇农和贫农。
5. 在选拔干部时,不仅要考虑家庭出身,而且必须认真考虑社会地位。那些过去长期劳动或曾作为雇农、贫农亲自遭受剥削的人,具有粉碎地主和资本家阶级、建设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新社会的强烈革命精神。那些自己受过剥削、经过长期劳动的锻炼,即从切身体验中深知贫困和艰难生活意味着什么的人,应当作为干部候选人受到高度重视。没有吃苦经验的同志,在困难面前软弱,在考验时刻容易动摇。
6. 同时,必须选拔那些在解放后积极参加土地改革以消灭地主阶级,或参加工业国有化以剥夺日本帝国主义和买办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并此后一直献身于革命斗争的人作为干部。也应当从在祖国解放战争中作战出色的人和在人民军队中长期服役的人中选拔干部。长期服兵役应当等同于长期在工业部门工作。
7. 特别是,应当把残废军人视为合格的干部候选人。他们当中思想端正的许多同志,应当被选拔和任命为党的干部。在我们的残废军人中,各省有许多适合被任命为党的干部的好同志,但无论是省还是县的党组织都不注意他们。他们不能因为缺一只胳膊或装了一条假腿就认为他们不合适。这些同志年纪还不算大,如果加以培养,完全能够胜任党的工作。
8. 不久前我们访问了南浦残废军人工厂,在那里遇见了一位女残废军人。她在祖国解放战争期间担任最高司令部和前线司令部的无线电报务员,在一次敌机轰炸中受了重伤,不得不退伍。他们告诉我们,她的丈夫也是一位残废军人,几年前因病去世。在我们看来,她是一位很好的同志,但直到那时,当地党组织还没有对她进行任何教育。所以我们已安排她去上学。
9. 因此,我们在人事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必须是系统地培养和任命那些在祖国解放战争中牺牲者的家庭中思想坚定的同志为干部。
1. 祖国解放战争及此后的革命斗争中,以及那些曾遭受敌人暴行的家庭出身的子弟,过去的工人、雇农和贫农的子弟,在劳动中受到剥削与磨炼、复员和残废的军人。
2.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目前担任干部的旧知识分子及其子弟都要被搁置。诚然,他们中许多人出身于旧地主或资本家家庭,过去家境富裕。但解放后,他们许多人同我们一起参加了建党、建立人民政权和进行土地改革及其他一切民主改革的斗争。他们同我们一起参加了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三年祖国解放战争,经历了许多磨难。战后,他们坚持我们党的路线和政策,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斗争。
3. 今天南朝鲜的许多知识分子也是地主或资本家的子弟,正积极投身于革命斗争。
4. 不久前,美帝国主义者和南朝鲜傀儡集团以所谓“民族主义比较研究会事件”和“南朝鲜共产主义化行动组事件”为借口,逮捕并判处重刑或死刑的人,几乎全是知识分子。由于他们的父母拥有财产,家境相当富裕,其中许多人大学毕业,甚至出国留学。
5. 我听说,南朝鲜许多学者现在正在考虑,将来国家统一后,南朝鲜知识分子将受到怎样的对待。
6. 我们必须稳妥地开展对知识分子的工作,特别是鉴于国家分裂的局面,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十分慎重、谨慎。
7. 如果我们因为旧知识分子在解放后参加了没收地主土地的土地改革、剥夺买办资本家和亲日派工厂的工作,经历了反对美帝国主义者的三年战争的磨难,并致力于战后重建的艰苦斗争,却现在仍对他们冷若冰霜,诋毁他们的社会出身,挑剔他们的毛病,那就会给南朝鲜知识分子带来不良影响。换句话说,现在在南朝鲜积极参加革命斗争的人,将会对我们失去信心。这归根到底只能给我们的革命带来损失。
8. 我在四十多年的革命斗争中得出的经验是:人们在形成革命世界观的过程中,并非完全走同一条道路,即使出身于有产阶级的人,只要通过革命影响逐步觉醒,也能积极参加革命斗争。
9. 对所有的旧知识分子,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应该牢记,他们在解放后二十多年里,是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受教育的,因而很可能已经形成了革命世界观。对知识分子,主要应看他们今天的想法,而不应过多考虑他们过去的社会背景。
10. 在人事工作中,我们应当坚持选拔干部的基本标准,划清阶级界限;同时,对那些已经投身革命、决心跟我们走到底的旧知识分子,也要予以信任,携手并进。
11. 人事工作中的另一条重要原则,是要对每个人的情况作具体、细致的研究,考虑到每个人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所走过的道路各不相同。如果我们对每个人的问题都机械地套用同样的规则和模式,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即使为全国一千万人口中的每一个人都制定一项专门的人事管理规定,那也是不可能的。
12. 我们已有的,就是人事工作所必需的一切基本原则。
1. 管理工作。我们应根据这些基本原则审查每个人的情况。
祖国解放战争期间临时撤退时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有必要逐人、逐事地仔细审查每个人的具体情况。
假设某位同志未能撤退,而留在了敌占区。对他的情况应从各个角度进行审查:他为什么未能撤退?他在那里没有撤退,都做了些什么?如果他参加了“治安维持团”,他是自愿参加的,还是由于敌人的胁迫?他在“治安维持团”期间表现如何?
有些参加“治安维持团”的人并没有作恶,而是暗中拯救了许多爱国者免遭杀害。不能仅仅因为他们未能撤退、留在敌占区或参加了“治安维持团”,就一概把他们打成坏人。
对战俘也不应一概而论。应详细调查他们被关进战俘营的经过、在战俘营中的表现以及回国后的行为。我们应以此为基础来处理他们。
人事工作不应千篇一律。在严格遵守阶级原则的同时,我们应深入研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然后明智地处理,要记住每个人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所走的道路各不相同。
在人事工作中,始终应把重点放在研究本人上。关于他的社会关系,重要的是要弄清究竟谁对他产生过实际影响。
假设某位干部的个人履历中记载,他的叔叔曾是地主或警察。我们不应只看表面,而应弄清他实际上受到过什么影响;他是否与叔叔一起生活过,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他的叔叔施加了何种影响。
如果他与叔叔没有接触,也未受其影响,那么他的叔叔是地主或警察这一事实,对他几乎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若他在叔叔家中生活,并受到叔叔的抚养和影响,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但有些人却无端担心,如果他们说出自己的亲属曾是地主或警察,就会被拒之于党外,也不会被提拔为干部。因此,他们在填写个人履历时,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如果他们如实填写,这并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困难。
尽管他们的材料中写明其叔叔是地主或警察,但我们对干部的审查表明——经详细调查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曾遭受其叔叔的种种虐待和迫害。然而,我们的党工作者却往往一看个人履历就说:“什么,他的叔叔是警察。这可是个严重问题。这样的人怎么能当干部呢?”于是便试图将其撤掉。
这种做法会使我们脱离人民群众,也会使那些愿意与我们一道前进的人疏远我们。
去年我们见过许多革命烈士的子女。其中有一人的经历是这样的:他的父亲是革命者,后来他因无家可归,便去投靠当了地主的叔叔。他一到叔叔家,叔叔便说:“你这个虱子!你爹给我们惹的麻烦还不够吗?搞什么革命。现在你又来给我们带来灾祸,是吧?滚出去,永远别再跨进我的门槛!”听说,就这样,叔叔把他赶了出来。被叔叔赶出家门后,这位同志只得沿街乞讨,直到祖国解放。现在,他的个人档案中写着:父亲是革命烈士,叔叔是地主。任何人看了都会对他的叔叔是地主感到惊讶。对于这类事实,你们不应感到惊讶。
要了解一个干部,不应只依靠材料,而应把考察他一生中所受的各种影响作为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判断他是否真正可以信赖。
此外,不应过分重视人们的密友关系。
这是因为,某人昨天还与某人关系友好,一旦今天后者变节,这种关系也就结束了。在我们的革命斗争中,这种事已多次经历过。
评价一个人时,不应仅仅听信有关他与某某有亲属关系或友好关系、某某是他父亲的朋友之类的传闻,也不应只依赖材料。应深入探究他本人的真实生活,仔细调查他所受到的各种影响。
在选拔和配备干部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复杂因素。
如果在工作中遵循这一原则,在人事管理上就不会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4. 关于坚持不懈地教育干部
1. 在干部被正确选拔和任用之后,对他们进行有力的培养和帮助,是很重要的。
即使他们完全符合任用干部的条件,如果在被任用为干部之后,不继续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我党革命的一元化思想教育,他们也可能犯错误,或者受到有害思想的影响。
2. 人在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这是发展规律。因此,必须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研究一切事物。
正如铁在外面放久了就会生锈一样,人如果放任不管,也会被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事大主义等腐朽思想所腐蚀而毁掉。
因此,在干部被选拔、提拔到岗位之后,你们必须始终关心他、照顾他,使他不至于蜕化变质,并且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防止他腐化堕落。
3. 如果铁被很好地打磨、涂漆或细致地镀层,即使与氧气接触、经受风吹雨打,也不会腐蚀,而能经受时间的考验。但即便如此,如果放任太久,也会生锈。可能已经处理过一次或两次,但过一段时间仍须检查是否生锈。如果发现锈斑,就应清除,重新涂漆或镀层。同样,人经过一两次培训之后,也应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加以考察。如果发现某人犯了错误,就应把他找来谈话,或者亲自登门帮助他。
4. 教育干部有各种方式和方法,包括讨论会、会议、培训班等。但在干部培训中,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或方法,其首要目的都是使干部牢固地武装起革命的主体思想,即我党的一元化思想。关于党的一元化思想的教育,无论是在同某人谈话时、在召开党的会议时、在组织短期培训班时,还是在为培训党员而安排的其他任何活动中,都不应省略。
5. 特别是党的会议,无论是支部会议还是委员会会议,都应始终成为思想锻炼的机会,以党的一元化思想为尺度,分析一切,判断哪些做得正确、哪些做得不正确,然后加以纠正。即使是为了解决紧迫问题而召开的会议,也不应仅仅局限于技术和业务问题的讨论。它首先应着眼于对党员的教育。
行政会议以及党的会议,都应使工作成果能从党的一元化思想的观点加以考察。当然,也有专门讨论纯技术性和实务性问题的会议,例如技术会议、科学技术研讨会等。但除此之外的所有会议,都应以党的一元化思想为尺度,对已做的工作进行考察。
6. 目前,我党工作者在培养干部时,往往通过会议、短期培训班等进行集体教育,但很少采用谈话、个人布置任务等个别教育的各种形式和方法。除讨论外,个人布置任务是培养干部的最好方法之一。
例如,如果某位同志学习不努力,就可以为他选择一本适合其需要的书或一个学习课题,要求他自学并作报告。这就是教育他的一种方法。
再如,如果某个同志在推行泰安工作制方面有缺点,就可以让他研究泰安工作制的优越性,并准备一次讲演。信息部门应帮助他正确地准备讲演。这样,他就能清楚地理解泰安工作制的优越性。
7. 让干部写文章,也是个别教育的一种方法。
党工作者不应只限于任用干部,而应尽一切努力对干部进行日常的培养和帮助。
过去,我党工作者曾把好同志任用为干部,却不再给予进一步培养。其结果是,其中一些人很快就开始犯严重的政治和思想错误,不得不被撤职。
我们工作的基本特点,应是逐步地培养干部,不应犯无条件地撤换犯错误者的错误。
过去,一些下级干部在高级职位上腐败分子的指示下,违背了我党的一元化思想行事。对此,他们不应负主要责任。当然,由于他们在思想上幼稚,便顺从地接受了……
1. 强加于他们的腐败分子。此外,由于党组织培训不足,他们未能严格遵守党的原则。
党组织没有很好地训练干部,结果,他们中的许多人容易受到有害思想的影响;不能辨别是非,最终犯了严重错误。
2. 因此,对于犯错误的人,始终有必要说服他们自觉悔改,并在各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以防止他们重犯错误。
换言之,必须把重点放在思想教育方法上,用我们党的一元化思想武装干部,绝不能一概将其开除。
3. 党的工作者必须谦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与群众在一起时,不可盛气凌人,不可傲慢自大。如果自以为是、趾高气扬、摆架子,就会在群众面前损害自己的形象,同群众疏远。
因此,你们应当在生活和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学会深入群众,带领群众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4. 我坚信,你们一定不会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党对你们的信任,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