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察党员负责干部的一条意见
文章 列宁 · 1921-10-08 · 223字
列宁主张系统研究党员负责干部情况,明确其适宜的工作层级与性质,建议先以莫斯科市及一省为试点,该意见被纳入1921年俄共(布)中央全会关于工作人员登记分配的决议。
列宁俄共(布)工作人员登记分配党员负责干部莫斯科市《列宁全集》工作层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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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卷
应仔细研究如何摸清党员负责干部情况的问题,看每个人适合做哪一级的工作和什么性质的工作,即使先把莫斯科市和一个省的情况摸清也好。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34页
注释:
[97]1921年10月8日,俄共(布)中央全会根据维·米
·莫洛托夫关于负责工作人员的登记分配办法的报告作出了一项决议。列宁的这条意见写入了该决议。——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