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模范连队培养工作的任务
文章 金日成 · 1954-04-24 · 1798字
1954年4月24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发布第0221号命令,针对停战后部队军事政治训练第一阶段结束、模范连队培养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重申模范连队对提升战斗力的重要意义,明确和平时期各兵种、海军、特种分队及空军模范连的评定标准,部署整改、评定、经验总结与推广等具体任务。
朝鲜人民军模范连队培养军事政治训练战后军队建设部队战斗力模范连评定标准指挥员政治工作战斗训练经验推广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第0221号命令
1954年4月24日
在祖国解放战争期间,指挥员、政治机关和党组织按照本人1952年3月26日第0166号命令,在培养模范连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果。
许多在战斗中起表率作用的模范连和模范战士的战斗经验,对于使士兵们怀有炽热的爱国心和对朝鲜劳动党与共和国政府的无限忠诚,以及在他们心中培养大胆、坚定、勇敢和战胜敌人的技能,作出了巨大贡献。
停战协定签署后,人民军各部队在履行警惕地保卫国家、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敌人侵犯以及人民群众和平创造性劳动这一光荣任务的同时,开始了以提高战斗力为目的的军事政治训练。这一训练的第一阶段已经结束。
在战后斗争中,培养和扩大模范连与模范战士队伍,对于加强人民军的战斗力、提高其军事政治训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个部队的战斗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各连的军事政治准备程度。然而,为数不少的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培养模范连对于加强部队战斗力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些合成部队的指挥员和政治部主任、一些部队的指挥员及其政治副职,没有努力培养模范战士和模范连,没有努力研究和总结其战斗经验。
因此,许多已评定为模范连的单位,由于在战斗准备、战术训练、射击训练和纪律方面落后,已丧失了荣誉地位。正如在人民军指导和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一些合成部队没有组织培养和教育模范战士、模范炮班的工作,而只是敷衍地编制模范连统计表。
为纠正上述缺点,改进模范战士和模范连的培养与教育工作,特命令如下:
1. 各军区司令员、集团军司令员、军事委员,各兵种司令员、各勤务司令员,各局局长,各合成部队指挥员和政治部主任,各军官训练学校(训练队)校长及其政治副职,各部队(舰队)指挥员及其政治副职,应采取措施,改进下属分队和部队(舰队)中模范战士、模范炮班、坦克班、自行火炮班、海军舰艇班、模范排和模范连(或相当单位)的培养与教育工作,并积极动员党组织和民主青年同盟组织参与此项工作。
2. 模范连在和平时期按下列标准评定:
A. 各兵种单位:
1) 在政治、射击、战术和技术训练中取得四至五分时;
2) 武器及其他装备和军用物资保养完好时;
3) 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日常制度,未发生任何严重事故,在军队内部和与人民群众关系中无违反纪律行为时;
4) 以高度警惕性执行驻守和警卫任务时;
5) 政治教育、群众文化工作和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得当,
6) 士兵的物质福利得到妥善保障时;
7) 始终保持战斗准备状态时。
B. 驻扎在军区和沿海地区的集团军直属单位、海军基地和舰队:
1) 符合本命令A节所规定的全部要求时;
2) 以高度警惕性执行前沿和沿海地区警卫任务时;
3) 防御地带和工事保持完好战斗准备状态时;
4) 分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部署完全隐蔽并加以伪装时。
C. 坦克、炮兵、汽车运输分队及其他特种分队:
1) 符合本命令A节所规定的全部要求时;
2) 维修场警卫工作组织良好,装备使用正常、无故障时;
3) 最节约地使用燃料时。
D. 空军单位:
符合本命令A节所规定的全部要求以及本人1953年5月23日第0335号命令的规定时。
3. 模范连的评定以及模范连旗帜和模范战士军旗的授予与撤销,按本人……
1. 1952年3月26日第0166号命令,但在最高司令部直属的各部队和联合部队中,有关事项由各有关军种指挥员、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军级)协商决定。
4. 模范连和模范战士的评定工作,包括对已评定对象的重新评定,应于1954年5月1日前在部队内完成,并据此授予或收回模范连旗帜和模范战士标志。此后,各次军事政治训练期(冬季和夏季)结束时,应依据该训练期内取得的成果进行评定。
5. 总参谋部、总政治局和各军种应切实指导并帮助部队和联合部队做好培养模范连和模范战士的组织工作,并研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6. 战斗训练局局长应会同总政治局和各军种,于1954年10月召开模范连指挥员(或其相当职务者)及其政治副职协商会议,介绍和推广模范连与模范战士的工作经验。此外,优秀指挥员的工作经验应于1954年11月20日前加以总结,并将总结结果印发给所有小单位指挥员。
7. 本命令应向各部队指挥员及其政治副职传达,第二条内容应向全体战士传达。本命令的执行结果,应通过战斗训练局局长于1954年11月20日前向我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