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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心管理和维护弹药的问题

文章 金日成 · 1954-02-27 · 2027字
1954年2月27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第0120号命令,针对战后军需物资特别是弹药保管维护中的缺陷,分析事故损失、管理不善、侵吞浪费等问题,明确指挥员、政治机关、供应部门与检察机关职责,要求改进保管、发放、检查与监督,强化纪律与节约。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命令弹药保管军需物资管理战后恢复物资节约军事纪律供应勤务检察机关监督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第0120号命令 1954年2月27日 在为祖国的自由和独立而进行的神圣战争中,朝鲜人民表现出坚韧不拔的精神、英勇无畏的气概和群众性的英雄主义,给了美帝国主义侵略者和叛徒李承晚集团以毁灭性打击,并赢得了光辉的胜利。 在朝鲜人民——朝鲜劳动党,即朝鲜人民的领导力量和向导力量——的正确领导和共和国政府英明政策的鼓舞下,我国人民以不可战胜的意志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保证了战时生产,及时向前线提供了军需物资。经过严酷的斗争,我国人民和人民军队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他们在前线和后方建立了英雄业绩,坚定地捍卫了他们光辉的祖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劳动党和共和国政府要求朝鲜人民军全体官兵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像他们在战斗中发扬英雄主义、取得辉煌胜利那样,在军需物资的保管和维护中取得巨大成就。 根据1953年10月1日的军需物资清点结果,1953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较1952年减少了将近一半。这是因为人民军队全体官兵认真执行了我关于在使用、保管和储存军需物资中所暴露的缺点以及纠正措施的00224号命令。特别是由于采取了保护军需物资仓库免遭空袭的措施,因轰炸造成的损失显著减少。这是人民军队全体官兵取得的巨大成就。 但是,在军需物资的保管和保存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缺陷,这些缺陷妨碍了人民军队战斗力的增强。 有些单位在保管军需物资方面缺乏高度的党性和军事责任感,从而给国家财产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大量军需物资遭到损坏、烧毁或丢失。此外,还出现了因分解变质、超量消耗、包装不完整、发放不正规、水灾以及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有些单位揭发了相当多的侵吞和挥霍国家财产的事件。 各单位未能妥善维护军需物资的统计和账目,也未能系统地、有计划地对下属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和检查,而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流于形式。 有些指挥员不负责任地核销材料和设备的事故损失,并对各种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各单位的监察机构和委员会的工作也不令人满意。 上述缺点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各级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员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不力,未能把为防止军需物资事故而进行的斗争同厉行节约的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并加以有组织地、负责任地开展。所有党的机关和党组织都忽视了对军人进行关于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尚精神的教育。 第二,供应部门工作人员未能负责任地开展供应工作,改进军需物资的保管。此外,他们没有加强对军需物资的检查,也没有严格要求军人以负责任的态度保管军需物资。 第三,检察机关未能采取积极措施和进行系统检查,以根除损坏国家财产的现象。 为了尽快纠正上述缺点,保护和管理好军需物资,合理使用并一丝不苟地保存军需物资,我命令如下: 1. 各级指挥员、政治工作人员和供应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供应工作。他们应把加强国防力量和提高军人物质生活水平作为当前的战斗任务予以确定并付诸实施。他们还应改进技术装备和其他军需物资的保管工作,以防止其浪费和损失,并向军人灌输爱护和节约国家财产与军队财产的高尚政治道德品质。 凡不保护国家和军队财产、侵吞和挥霍国家财产等消极行为,应被定为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力量、削弱人民军队战斗力的犯罪行为,并应受到严厉的军纪处分和司法制裁。 2. 所有指挥员应改进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并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对供应工作指导和检查的水平。指挥员应切实履行其作为供应活动负责人和军人生活物资保障负责人的职责。 3. 各级党的机关和党组织应向朝鲜人民军全体官兵充分说明和说服他们,保护、爱护和节约国家财产的斗争是为祖国的斗争;这是人民军队的神圣职责。 他们应当把经济斗争视为党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面,大力开展这一斗争。 4. 全体供应勤务人员应改进弹药保管方法,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照管弹药,按规定正确发放供应品,并提出更高要求,使全体军人都能妥善保管和爱护弹药。 5. 凡因在弹药保管与维护方面存在严重缺点而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各单位,均应加强管理,并以更大细心保管这些单位的弹药。这些单位的所有指挥员、政治工作者和供应勤务人员的责任感均应予以提高。 6. 各军区司令员、各兵种与各勤务部队司令员、军团司令员及各合成部队(含部队)司令员,应在军事委员会及军政干部会议上,重新分析与重新审查1953年在弹药保管与储存中暴露出的缺点的原因。他们应采取具体措施和计划,以改进和加强供应勤务工作,并于1954年3月20日前向国防部长提交报告。 国防部长应于1954年3月10日前,向人民军所有各单位通报防止弹药事故的措施以及保障1954年经济节约的计划。 7. 检察局局长应使检察人员加强监督职能,以便及时发现和揭露各单位发生的违法行为,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8. 各级军事委员会和政治机关应积极保障本命令的彻底执行,并把同一切涉及弹药的事故、弹药损失及浪费作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战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