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彻底执行国家法律和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文章 金日成 · 1949-07-12 · 3529字
1949年7月12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第二十次全体会议总结发言,强调彻底执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指出地方擅自征税、非法没收土地、税收混乱等问题,要求纠正错误、加强守法教育与监督;同时警惕间谍渗透,严守机密、健全制度纪律。
朝鲜内阁会议国家法律执行土地改革法税收制度财政纪律国家机密保守间谍防范司法监督干部教育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
第二十次全体会议总结发言
1949年7月12日
本次会议我们讨论了若干问题,如国家法律的执行和国家机密的遵守。报告和讨论中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因此我只想强调几点。
一、关于彻底执行国家法律
我国共和国的法律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的意志,并维护他们的利益。因此,政府官员和全体人民彻底执行法律,是一项神圣的职责。
但是,违反国家法律、而不是严格执行法律的事例很多。
平安南道人民委员会征收了法律未规定的税款,甚至农林部也发布了与法律相抵触的指令。根据关于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正确执行法律的部委寥寥无几。这表明,在我方官员中,关于法律执行的正确立场尚未彻底确立。
虽然在这方面已暴露出许多缺点,但其中有两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第一,它们在根据《土地改革法》分配的土地的管理上造成了混乱;第二,在税收缴纳上造成了混乱。
我认为,土地问题并不那么复杂,因为《土地改革法》阐明了所有相关问题。该法规定,土地归获得土地的农民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已分配的土地。然而,有些地方竟以实物税未按时缴纳为由没收土地。更糟糕的是,甚至还出现过因水田里未除尽农家肥杂草而没收土地的情况。
由于农民租种已分配的土地,一些郡、里人民委员会便擅自没收土地,而不是通过审判等合法程序依法处理。一些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认为地方政权机关有权处置已分配的土地。这是非常有害的,也是毫无根据的。无论是农林部还是地方人民委员会,都无权就处置农民土地作出任何决定。土地改革现已推行三年多,农民把已分配的土地视为自己的财产。因此,如果有关部门随意没收农民的土地,就会给农民留下不良印象。
目前,税收制度和财政纪律非常松懈。那么,他们为什么违反国家法律,而不是正确执行法律呢?
对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有些人是出于个人利益故意违法,但主要原因在于我方官员的不负责任。他们当中为数不少的人工作不负责任。我方官员无论做什么工作,都绝不能在岗位上推诿。只是像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反动官僚那样签领工资是不够的。如果我方官员都以负责任的态度开展工作,上述违法行为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另一个原因是,对法律的执行没有进行正确的指导和监督。政府高级官员、内务、司法和检察机关的官员没有按照应有的方式监督和控制法律的执行。他们也没有为法律的彻底执行提供充分条件。
此外,官员因自身素质不足而违法。他们对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准确执行法律不甚熟悉。因此,一旦出现问题,他们往往只能凭自己的能力去处理,无法判断其是否违反法律。
所有官员都应从法律执行中发现的缺点中吸取教训,并作出严肃努力,正确执行法律。
因错误执行国家法律、决定和指令而处理不当的问题,应首先予以纠正。
地方人民委员会必须对非法处置的土地进行彻底调查。除依法必须处置的土地外,应将其余可退还的土地归还给农民。这样,农民就会相信,已分配的土地是他们自己的财产,除经审判依法决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所有国家机关都应撤销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指令,不得向人民加征税款。
政党、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高级官员应尊重国家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并在执行法律方面为人民群众作出表率。他们应定期向下属解释国家法律,并有效地组织、监督和检查法律的执行。
1. 我们必须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灌输守法精神。
这里重要的是加强文化省的作用。如果文化省干部深入农民中间,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教育,向他们解释国家政策和土地改革法,他们就决不会容忍自己的土地被非法没收。如果人民觉醒过来,了解了法律,政府官员就不能任意违法。文化省应当加强对国家经济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思想教育和守法精神教育,使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工作和行动。
内务、司法和检察机关也应当很好地工作,教育人们成为守法的公民。
司法和检察机关迄今为止没有公开审判违法官员的案件,但从现在起,只要有必要,就应当公开这些案件。只有这样,才能教育人民,提高人民政权的威信,并使其得到人民的支持。
目前,他们由于担心会损害人民政权的威信,而不愿向人民揭露这些违法行为。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有官员因违法而受审的案件,我们就不要犹豫去揭露。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在违法时就会受到公众的批评。公开这些案件,不会削弱人民政权,而是会加强它。
我们必须坚决同对国家法律、决议和指示的漠视行为作斗争。
我们不能对侵犯法律的错误做法妥协或忽视。我们必须无情地反对这些做法,以便彻底纠正它们。
每个部门都必须审查自己对国家法律、决议和指示漠视的案件。应当在强烈批评的气氛中进行审查。批评不应为批评而批评。它应当旨在提高工作水平。对于有过错的干部,应当让他们在群众面前自我批评,或者予以追究,使他们确切了解自己工作中有哪些错误。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真诚地改正错误,今后避免这类错误。
有些道、市、郡人民委员会委员长也违法。他们也应当受到彻底的批评。如果各级人民委员会成员违法或犯有错误,应当在各自人民会议审查其案件后,予以罢免。无论谁,只要官员违法,就应根据其错误的严重程度予以惩处或采取法律制裁。这样,人民政权机关的所有干部就会对工作具有更高的责任感,更加忠实地为人民服务。
2. 关于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最近,内务省对几个部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有间谍渗入到拥有国家机密的重要机关的可能。干部在严守国家机密的工作上也有严重疏忽。
目前,在这方面国家干部缺乏警惕性的事例相当不少。
有些干部粗心大意,在电话上谈论国家机密问题,你无法知道电话是否被窃听。内阁粮食管理局的干部经常向其他人泄露国家机密,告诉他们要保守机密,否则他们自己将受到惩处。还有一些干部粗心大意,把机密文件出示给不太熟悉的人。最高检察院的干部把秘密文件出示给内务省的干部,而这些干部据称是持伪造证件前来检查的,他们甚至连证件都没有查验。
1. 识别它们。你们如果以为敌人不懂得伪造证件,或者不会穿上我们的军服,那就错了。我还听说,有些机关的干部连自己的房门都不锁。
2. 政府机关干部之所以缺乏警惕性,是因为上级没有很好地教育下级,是因为机关里没有制度和秩序,纪律涣散。
3. 各部委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提高警惕。
4. 美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不断向朝鲜北半部派遣特务,企图破坏我们的国家建设。敌人正以极其狡猾的方式进行着间谍、颠覆和破坏活动。他们千方百计地刺探我们的国家秘密;尤其等待机会利用我们干部的疏忽。
5. 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彻底建立秩序和制度,严明纪律。没有秩序,国家秘密就会泄露。
6. 据说外交部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做得很好。所有国家机关都应当以它为榜样。在该部,有关部门的干部按照既定的制度和秩序陪同来访者,作出周密的安排,使来访者办完事后迅速离去。
7. 所有国家机关都应制定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遵守。
8. 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指导和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对不遵守规定、缺乏警惕的现象要展开无情的斗争。对那些泄露国家秘密、放松警惕而犯严重错误的干部,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9. 文化宣传部必须就最近检查中暴露出来的事例编写报告,向各部委和其他国家组织的干部通报。
10. 根据今天会议的精神,所有国家机关都应详细分析迄今为止国家秘密的遵守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1. 最后,我想简要地谈一谈森林保护和国家预算执行问题。
12. 我听说,目前各省都在随意砍伐树木;如果继续这样下去,用不了多久,山就会变成秃山。
13. 内务部和各人民委员会必须严格加以控制,使机关和企业不得随意伐木。只有在林木茂盛的山区村庄建校或在矿区居民点建房时,才可以例外,其他情况下不得随意砍伐树木。
14. 国家计划委员会应向城市居民供应无烟煤,使他们不必上山砍树作燃料。
15. 内务部和各人民委员会必须通过群众运动,大力开展造林工作和森林保护工作。
16. 必须加强对国家预算执行的监督。
17. 目前,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对国家预算的执行监督得非常不负责任。它们的干部不加监督,正如内务部和产业部在计划中未列入的办公楼建设中动用珍贵物资那样。我国当前紧急的建设项目不是办公楼,而是纺织厂等工厂和企业。办公室工作在草屋里、在树荫下的帐篷里也能进行,但生产却不能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
18. 国家计划委员会必须对计划外项目实行严格的控制,把已拨给不重要项目的物资抽出来,优先用于重要的工厂建设项目。只有这样,才能按计划建成工厂和企业。
19. 财政部应加强对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凡未用完预算拨款的组织,将其资金转移到其他必要的领域。这样,国民经济各领域的计划指标就能完成或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