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保卫工作者
文章 金日成 · 1946-02-27 · 6191字
1946年2月27日,金日成在平壤保安站工作人员会议上讲话。他肯定保安工作成绩,指出存在日本警察作风等缺点。强调保安人员应打击反动派与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动员群众并预防犯罪。要求摒弃官僚主义,严格区分敌我,废除旧法,制定新法,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保卫工作者。
平壤保安站保安工作打击反动派维护公共秩序人民勤务员废除日本警察作风朝鲜民主主义建设
在平壤保安站工作人员会议上的讲话
1946年2月27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你们完成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这一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由于你们在保安事务方面缺乏经验,在工作中一定遇到了许多障碍。但是,你们克服了所有困难,在与反对我们人民政权的反动派和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分子斗争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这表明你们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努力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平壤保安站工作人员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缺点。有些保安人员在侦缉反动派和犯罪分子方面松懈,并且像日本警察那样,做出了违背人民利益的行为。
你们必须正确理解摆在保安机关面前的重大任务,并尽一切努力加强保安工作,成为真正服务于人民的保安人员。
首先,保安人员应有效地打击反动派。
目前,反动派正拼命企图破坏人民政权,阻碍我们新国家的建设。特别是潜入南朝鲜的美国反动派及其走狗李承晚集团,正千方百计企图扑灭南朝鲜的民主力量,同时继续向朝鲜北部派遣间谍和破坏分子。因此,如果不加强同反动派的斗争,就不可能保卫我们的革命成果,也不可能建设一个崭新的、民主的朝鲜。
保安工作者必须坚决打击亲日、亲美分子、民族叛徒、地主、买办资本家以及其他一切反动派,从而及时揭露和粉碎他们的阴谋。
其次,他们应机智地打击违法者。
目前在平壤,已经暴露了许多侵犯国家财产、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保安人员应毫不留情地打击冒充者、骗子以及贪污和盗窃国家财产的人,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者、高利贷者和私贩者。同时,他们应加强对侵害人民生命财产行为的斗争,如谋杀、抢劫和盗窃。
特别是,必须制止偷窃农民耕牛并秘密宰杀的做法。现在,当流氓从平壤附近的农村偷走耕牛并偷偷宰杀时,农民感到非常不安。如果他们从农村地区赶走耕牛并宰杀,农民怎么能进行农业生产呢?你们应及时揭露偷牛贼,并打击秘密宰牛行为。
保安工作者应特别警惕,确保在处理敌产过程中不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日本帝国主义、亲日汉奸和民族叛徒所拥有的所有财产,都是我们人民用血汗换来的。保安工作者必须确保人民政权机关没收敌产,并正确处理,必须无情打击贪污和盗窃这些财产的行为。因此,所有敌产必须有效地作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用于建设新朝鲜,稳定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保安人员应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命财产,并通过积极打击犯罪行为,建立严格的公共秩序,使我们的国家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顺利进行。
如果保安工作者要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他们应动员群众行动起来。同反动派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仅靠保安机关是无法成功进行的;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取得成功。当群众行动起来时,任何犯罪分子都无法长期藏匿,很快就会暴露出来。因此,保安人员应始终深入群众,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并动员他们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在有效打击违法者的同时,保安工作者应在事前预防犯罪方面做大量工作。你们不应只是四处搜寻犯罪分子,而应关心人民的生活,对他们进行良好的教育,使任何人都不犯法。
目前在平壤,有许多无业游民以及孤儿和无依无靠的老人。如果我们不照顾他们,而让他们自生自灭,他们将无法过上稳定的生活,并可能扰乱公共秩序。因此,你们应与政府机构合作,调查并登记无业游民,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并采取措施安置孤儿和老人。
保安工作者应向人民普及法律秩序,并对未觉醒的人民进行民主思想教育。只有这样,人民才能正确遵守国家的法律,积极参与
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把新国家建设好。
你们应当摒弃日本警察的工作作风,采取群众性的工作作风,以便正确完成保卫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成为真正的人民保卫工作者。
我们的保卫机关是代表人民工作的。因此,保卫工作者不应采取侵犯人民利益或向人民发号施令的行动,而应成为人民的忠实勤务员。
有些保卫人员肆意侵犯人民利益,其恶劣行为甚至发展到非法逮捕和殴打人民的地步,而不是忠实地为人民服务。这种行为与日本警察的行径一样恶劣。侵犯人民利益、肆意殴打人民,是日本帝国主义警察万能论思想和官僚主义工作作风的表现。
过去,日本帝国主义分子炮制了各种恶毒的法西斯法律,对朝鲜人强加荒谬的“罪名”,甚至践踏其生存权,犯下了兽行。日本警察只要对朝鲜人稍有不满,就随意逮捕和监禁无辜的朝鲜人,并对其进行残酷的折磨和杀害。
日本警察肆意殴打人民,践踏人权,但我们的保卫工作者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那样做。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里,个人及其名誉受到尊重。因此,我们的保卫机关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如果保卫工作者忘记这一点,像日本宪兵和警察那样行事,人民就不会心甘情愿地跟随我们。
保卫工作者应当牢记这一点,时刻以人民利益为重开展工作。
如果我们的保卫人员要作为人民的忠实勤务员正确开展工作,就必须懂得如何清楚地区分敌我。
否则,他们可能会把朋友误认为敌人,伤害无辜的人。
因此,你们应当详细考察人们的阶级出身、过去和现在的生活情况。如果某人受到怀疑,你们必须查明他是否属于反动阶级,他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从事什么职业,如果他曾服务于日本帝国主义机构,他为日本帝国主义做了什么,以及他如何对待同胞。你们还必须检查他在今天建设新朝鲜中采取什么立场和态度。这是彻底镇压阻碍民主朝鲜建设的反动分子,而不触及一个无辜者的途径。
保卫人员不应随意逮捕和拘留人民。当你们想要将某人收押时,必须以科学证实的数据为依据。不能仅仅因为有人提供指控某人是流氓的信息,就毫无根据地逮捕和拘留他。无赖可能会诬告好人,指控其为反动分子,以便将其陷入陷阱;有些人也可能出于怨恨提供夸大的信息来中伤他人。因此,保卫工作者在处理问题时,必须始终仔细审查所提供的信息。在处理人员问题时,也不能受个人感情支配。如果保卫工作者在处理人员问题时受个人感情左右,而不是坚持原则立场,就可能会冤枉无辜的人。
他们不应随意逮捕人民,而且必须彻底废除殴打的做法。即使在调查犯罪分子时,保卫人员也不应试图通过殴打来解决问题。在审查有罪之人时,必须具体查明其犯罪原因,并使其清楚地认识到其犯罪的严重性,以便其深刻悔过,不再重犯。
为了结束保卫机关中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当颁布新的法律。
我们不能照搬日本帝国主义已经过时的“六大法令”。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法律都是旨在压迫我们人民的。
我们应当制定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地打击犯罪,彻底维护我们人民的利益。我们应当废除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下施行的一切恶法,制定符合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新法律,从而建立人民民主的法律秩序。
安全人员不仅要在办案过程中,还要在行为举止上努力消除日本警察的残余影响。据说,有些安全人员大摇大摆地走来走去,挥舞着腰间佩戴的佩刀,而这些佩刀正是以前日本警察使用的。这是错误的。日本警察以前就是傲慢地佩着刀,耀武扬威,以此欺压朝鲜人。但是,你们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安保人员,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如果你们像日本警察那样佩着刀走来走去,人民就会害怕你们,对你们这些安保人员避而远之,并指责你们模仿日本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安保人员不应该这样行事。
在处理任何事务时,安保人员的首要思想都应当是人民的利益。如今,他们在城市里半夜时分胡乱开枪。这是不行的。如果人们在睡觉时你在半夜开枪,他们就会因恐惧而无法入睡。安保人员应当牢记,自己有责任确保人民安睡,在实行严格夜间管制时,不应随意大声开枪。
在安全机关工作的同志应当成为人民的榜样。当出现困难和艰巨的任务时,他们应当主动承担,亲力亲为,并在一切方面为群众树立榜样。他们应当始终保持整洁仪容,礼貌谦逊。特别是,他们不应被贪欲蒙蔽,侵吞人民财产或收受贿赂。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安保人员现在应当坚定地用民主思想武装自己。
只有用进步思想武装自己,才能有力地打击反动派,严密保卫建设新民主主义朝鲜的成果,并正确教育群众。他们应当通过加强政治学习,深刻理解我们党的路线和政策以及人民政府的民主政策。同时,应当积极开展斗争,消除陈旧日本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残余。这样,他们所有人都应当以忠实服务于人民的真正民主精神开展工作。
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充分保证安全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如果安全人员队伍中混有异己分子,就不可能保证队伍在思想和目的上的统一,也无法高效地完成安全机关面临的艰巨任务。安全机关应当清除混入队伍中的一切不良分子,提高警惕,防止坏人混入。在招收新人员时,必须吸收阶级觉悟高、坚定掌握民主思想的好人。然后,需要对他们进行良好的帮助,使他们不犯错误。
最后,我想强调提高革命警惕性。
安全人员决不能对已经取得的成就稍有满足,也不能变得松懈和懒散,而应当时刻保持警惕。
目前,在人民中间散布着虚假和反动的谣言,对此应当予以重视。虚假报告和反动谣言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它们会引起人民的不安,使人民无法安居乐业,更严重的是,它们会干扰建国工作。因此,
安全人员应当以高度警惕的态度,具体审查此类虚假报告和反动谣言,并迅速查明散布这些谣言的人。
安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目前,敌人正竭尽全力刺探我们的机密。如果由于警惕性松懈而不能严格保守秘密,国家的重要机密就可能落入敌手。因此,安全工作者应当妥善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我们的秘密绝不外泄。
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捍卫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绝非易事。你们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艰难困苦。但是,无论困难有多大,只要你们怀着对国家、对人民矢志不渝的坚定决心去奋斗,就一定能够克服它们。
安全工作者在任何逆境或困难面前都不应动摇,而应以革命的决心,为人民群众、为建设一个繁荣的新国家而忘我地努力工作。
希望你们通过竭尽全力出色地完成光荣的任务,成为真正的人民安全工作者。
关于解决当前粮食问题的报告
在朝鲜北部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1946年2月27日
目前,我国粮食形势十分严峻。如果不解决当前的粮食问题,我们就无法成功地建设新朝鲜。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为工厂和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粮食供应,恢复受损的工厂、矿山和铁路运输,并维持国家机构、经济机构以及教育文化机构的运转。因此,解决粮食问题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了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我们早在去年秋天就号召农民开展自愿交粮运动。但由于省人民委员会指导不力、工作疏忽,实际交粮结果非常低。
如果要正确开展自愿交粮运动,首先必须在农村正确执行三七分成制,使农民拥有余粮。然而,在南平安北道,由于省人民委员会前主席及该省其他一些官员对此项工作的疏忽,出现了地主以威胁手段向佃农收取超过收成一半作为地租的情况。在推行三七分成制过程中的这种不当行为,阻碍了农民的自愿交粮。
此外,部分农民在交粮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他们一边以现金支付部分地租,一边暗中出售相应数量的粮食。
推行三七分成制和自愿交粮运动不力,也是由于反动派的破坏活动所致。在全国范围内,他们以各种方式抵制这些举措。他们企图挫败自愿交粮运动,加剧我国粮食形势,以此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使群众反对人民政权。
因此,许多应上缴国家储备的粮食至今尚未交付。
目前的粮食配给工作也未得到妥善处理。如果要公平地进行粮食配给,首先必须正确确定配给对象。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粮食经常发放给不符合配给资格的人。有权获得配给的人,应根据其工作天数获得供应。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他们未经批准缺勤,也获得了配给。由于各省自行随意确定配给标准,各省之间的配给量差异巨大。南平安北道工厂或机关工作人员的日配给量为500克,南咸镜道为300克,而黄海道为700克。由于这种不稳定的配给制度,全国的粮食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我们应当迅速消除粮食管理中的缺点,采取彻底措施解决粮食问题。
首先,应当正确开展自愿交粮工作。地方人民委员会应确保在3月20日之前,将已分配额度中尚未交付的粮食上缴。对于已交付的粮食,应当支付
固定价格。
为了正确保障自愿交粮,我们应当向农民充分解释,并妥善组织工作。同时,我们应当粉碎针对自愿交粮的反动阴谋,坚决反对抵制交售余粮的倾向。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在每个区组织确保完成交粮任务的突击队,由它们直接承担并贯彻这一任务。突击队应由区人民委员会、公安机构、农民协会、工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代表组成。
在妥善开展自愿交粮工作的同时,我们应当采取措施进口粮食。即使自愿交粮工作取得成功,我们仍难以获得全部所需数量。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收集原日本帝国主义者所有的物资,用以从东北中国换取大米,同时也用现金购买。
工业局和工会应当组织工作,使工业企业生产大量日用必需品,用以交换农产品,供应工厂和机关职工。
其次,妥善运输和储存粮食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组织高效的运输,及时将自愿交售的粮食运往消费地。如果粮食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运出,今年农业用肥的运输将难以进行。因此,各级人民委员会和交通局必须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粮食的运输。
我们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仔细储存粮食。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改善现有粮仓,并在必要时新建粮仓。这样,粮食就不会发霉。
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正确分配粮食,并严格管控其消费。
无论我们获得的粮食数量多大,如果分配和消费杂乱无章,国家的粮食形势仍将一如既往地紧张。因此,我们应当在努力采购的同时,正确实行配给,并收紧对粮食消费的管控。
首先,我们必须编制准确的粮食统计,并采用高效的配给制度。我们不应允许各省任意规定配给量及领取资格,并像现在这样随心所欲地分配粮食,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并按此标准配给粮食。
配给量不应统一,而应根据领取者进行区分。从事重体力劳动者与从事轻体力劳动者之间,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以及工人及其家属之间,配给量均应有区别。在我看来,工厂工人每日配给500至600克为宜——从事重体力或危险工作者每日600克,其余者每日500克。机关工作人员每日配给400克,任何工人的家属每日配给300克是恰当的。
不得浪费大米。所有以粮食为原料的酿酒厂均应取缔,个人不得秘密蒸馏酒精。只有不能用作粮食和水果的作物,才允许用于蒸馏。粮食不得用于制作糕点、糖果、饼干等,也不得用作牲畜饲料。不得新开餐馆,现有餐馆数量应减至最低限度。
各省人民委员会必须在人民中发起一场积极的节约粮食运动。应当鼓励全体人民毫不妥协地反对浪费大米,努力节约每一克大米。
节约粮食的斗争必须伴随着打击投机商人的努力。投机商人现在正将大米运出北朝鲜,通过高价出售获取暴利。他们利用国家粮食形势严峻,囤积大米以抬高价格。因此,安全机关应当对他们进行严格管控,防止其在粮食上进行投机。
为了解决粮食问题,我们必须成立由农林局、贸易局和安全局局长组成的中央粮食委员会,并在各省、市、县、区设立类似委员会。我们必须确保迅速组织具体活动,以解决粮食问题。
安全局应当积极协助自愿交粮和节约粮食的工作,司法局应当制定关于此项工作的法律并颁布。
如果我们采取这些措施并努力工作,我们就能够解决严峻的粮食问题,并为全国提供粮食,直至早熟作物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