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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悼词

文章 胡志明 · 1969 · 15725字
本文是越南劳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1969年胡志明主席逝世后宣读的悼词。文中高度评价胡志明作为民族领袖、党的创始人及革命导师的历史功绩,强调其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精神。悼词号召全党全军继承遗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解放南部,统一国家,并附录了1966至1969年胡志明颁布的法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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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1) 1969年9月9日清晨,胡志明主席追悼大会在河内巴亭广场隆重举行,党、国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的领导同志以及众多国际代表团参加了大会。在追悼大会上,我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书记黎笋同志宣读了越南劳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悼词;全国同胞、战士以及国际朋友通过越南之声广播电台的广播直接聆听了悼词。悼词的内容体现了对胡志明主席无限的哀悼,对其生平、事业以及为越南党和人民所立下的功绩的崇高敬意,并表达了全党、全民、全军决心将他的旗帜推向最终胜利的誓言。1973年,美帝国主义不得不卷旗,从我国南部撤军。1975年4月30日,通过历史上胡志明战役中的神速进攻,我军和我国人民完全解放了南部,我国国土清除了侵略军的影子,越南山河重归统一。在当前的革新事业中,越南共产党和全体越南人民决心坚持胡志明主席所选择的道路,努力学习、践行他的思想和道德榜样,建设一个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的越南祖国,坚定迈向社会主义。《胡志明全集》已出版两次。在第二次出版中,出版委员会决定将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悼词印在《胡志明全集》第12卷——即该套书的最后一卷——的末尾。根据第三次《胡志明全集》出版委员会的指示,编辑委员会继续原文刊登悼词,并将其置于第三次出版的《胡志明全集》第15卷的末尾,供读者参考(编注)。 亲爱的全国同胞和战士们, 亲爱的同志们和朋友们, 我们敬爱的胡主席已经不在人世了! 这一损失是极其巨大的! 这一悲痛真是无限的! 我们民族和我们党失去了一位天才的领袖和一位伟大的导师。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民族解放运动以及全人类进步力量失去了一位杰出的战士、一位坚强而亲密的战斗伙伴。 我国全国的同胞和战士对主席的思念之情无以复加! 五大洲的兄弟和朋友与我们共同分担这深切的悲痛。 * 六十多年来,从少年时代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胡主席已将毕生精力奉献给我们人民和世界人民的革命事业。他度过了一生辉煌、充满艰辛与牺牲、无比崇高且丰富、无比纯洁且美好的岁月。怀着炽热的爱国之心,胡主席很早就接触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中找到了照亮救民、救国道路的光芒。胡主席是第一位创造性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我国具体环境、为越南革命指明方向、使其一步步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越南人。胡主席是我们党的创始人、领导者和缔造者,是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民族统一战线的建设者,是越南人民武装力量的慈父。他是灵魂,是光辉的旗帜,领导全党、全民、全军团结一心,英勇战斗,书写了我们祖国最光辉的历史篇章。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山河国土孕育了胡主席——伟大的民族英雄,而正是他使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人民和我们的山河国土增光添彩。 他是越南民族精华的象征,是越南人民四千年来坚韧不屈意志的象征。“没有比独立、自由更珍贵的东西了。”“我们宁愿牺牲一切,也绝不允许国家沦亡,绝不允许做奴隶。”这是祖国当前迫切的救国号召,是我们祖先自千百年前传下来的檄文,是我们对万代子孙的神圣义务。他说:“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我们的民族是一个。”“南部是越南血液中的血液,是越南肉体中的肉体。”生前,他始终密切关注南方解放革命的每一步,日夜思念着南方的同胞和战士,怀着无边无际的慈爱之心。永别了他,我们发誓:永远高举民族独立的旗帜,坚决战胜美国侵略者,解放南部,保卫北部,统一国家,以实现他的心愿。 胡主席最大的抱负是祖国获得解放,人民获得幸福。他说:“我只有一个愿望,一个极端的愿望,就是让我们的国家完全独立,让我们的人民完全自由,让同胞们人人有饭吃、有衣穿,人人有书读。”他还说:“北方一定要走向社会主义。”生前,他把所有的仁慈与温暖都给予了同胞、子孙,无论老幼、男女,无论北方、南方,无论平原、山区。逝世后,他仍“留给全体人民、全党、全军、青年和儿童无限的爱”。永别了他,我们宣誓:竭尽全力继续奋斗,实现他所为我们工人阶级和人民指出的崇高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给国家带来繁荣,给同胞带来幸福。 胡主席始终关心并倾注心血,将我们党建设成一个团结统一、坚强有力的整体。他教导说:“党的力量在于团结一致。”胡主席是民族团结的化身,是南北骨肉亲情的化身。他说:“团结,团结,大团结。成功,成功,大成功。”他始终叮嘱我们要保持和发扬团结传统以及同胞、同志间的友爱之情。永别了,主席,我们宣誓:竭尽全力维护党的团结一致,如同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增强党的战斗力,使其成为全民团结的核心,确保越南工人阶级和民族的革命事业取得完全胜利。 胡主席是真正的爱国主义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完美融合的高尚象征。他的心、他的头脑,既倾注于我们越南民族,也关怀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作为马克思和列宁的忠实学生,胡主席不仅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者,也是二十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的杰出战士。胡主席常教导我们要悉心维护国际团结,为了越南革命的伟大事业,为了对世界革命的神圣义务。永别了,主席,我们宣誓:始终发扬胡主席纯洁的国际主义情感,竭尽全力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内部以及各兄弟党之间基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基础的团结一致;加强印度支那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谊;大力支持各国人民的革命运动,为全世界人民争取和平、民族独立、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斗争作出积极贡献。 胡主席伟大的一生,是坚韧不拔的革命意志、独立自主的精神、对人民深切的爱、大公无私的道德、谦虚简朴作风的永恒光辉榜样。胡主席教导我们:“必须保持我们党的纯洁,必须配得上是领导者,是人民最忠诚的公仆”。永别您,我们宣誓:终身学习您的道德和作风,培养革命品质,不畏艰难,不畏牺牲,把自己锻炼成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战士,配得上做胡主席的同志和学生。学习您的榜样,我们全体人民、我们的青年立志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新人,做国家的主人,做新社会的主人,将胡主席百战百胜的旗帜带到最终目的地。 胡主席已经逝世!但您给我们留下了极其宝贵的遗产。那就是胡志明时代,民族光荣历史中最辉煌的时代。那是祖国独立、自由的纪元,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纪元。我们越南全体民族,我们每一个越南人,将永远铭记您如海深恩。在胡主席的英灵前,我们宣誓终身忠于您,倾注全部心灵和意志,团结成钢铁般的整体,忘我奋斗,决心完成为祖国独立、自由,为人民幸福,并为世界人民革命事业做出相称贡献的崇高义务。胡主席已经逝世!但您始终引领我们。我们仍然感到您始终在身边。因为我们仍然沿着您的道路前进,继续您伟大的事业。因为您永远与山河国土同在,您的名字和形象日益深深刻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和脑海里。亲爱的同志们和同胞们!永别我们时,胡伯伯给我们党、给南北两方全体同胞和战士留下了一份历史性的遗嘱。那是伯伯最后的叮嘱,是伯伯对我们今天和后代的情感和信念。让我们更加配得上伯伯!让我们压抑悲痛,英勇奋斗,积极奋发,踏平一切障碍和荆棘,决心彻底打败入侵的美国敌人,决心成功建设社会主义,实现这一神圣永别时刻的荣誉誓言!胡主席,伟大的领袖,我们党和我们民族敬爱的老师,永垂不朽! 附录 胡志明主席颁布的法令目录 1966年至1969年 1966年—— 1966年1月3日第1-LCT号命令,授予63个单位、132名军队和民兵、自卫队干部及战士一级战斗勋章20枚、二级战斗勋章35枚、三级战斗勋章140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7月、8月、9月、10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103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烈士。 1966年1月3日第2-LCT号命令,授予7个单位、5名干部及战士各等级战斗勋章12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7月、8月、9月、10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2枚一级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两名烈士。 1966年1月3日第3-LCT号命令,授予B2北站B运输处23车排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追授三级战斗勋章给义安省福寿运输合作社6号船船长黎春龙,其已在执行任务时牺牲。 1966年1月3日第4-LCT号命令,授予蒙古兽医专家、畜牧专家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发展兽医技术和畜牧养殖。 1966年1月3日第5-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秦志雄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建设河内面、饼干、糖果厂。 1966年1月10日第6-LCT号命令,授予5名中国专家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研究水稻和甘蔗种植技术。 1966年1月13日第7-LCT号命令,授予26个单位、31名干部及战士三级军功勋章5枚、一级战斗勋章15枚、二级战斗勋章17枚、三级战斗勋章20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8月、9月、10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14枚各类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14名烈士。 1966年1月14日第8-LCT号命令,授予富寿省清水县陶社人民及干部、宁平省安模县联芳农业合作社社员及干部三级劳动勋章。 1966年1月14日第9-LCT号命令,授予来我国访问和演出的中国湖南省皮影木偶艺术团一级劳动勋章。 1966年1月19日第10-LCT号命令,授予40个单位和12名军队、民兵、自卫队干部及战士战斗勋章52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10月、11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16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16名烈士。 1966年1月19日第11-LCT号命令,授予41个单位和14名军队、民兵、自卫队干部及战士各类勋章55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10月、11月、12月的战斗中建立的战功;追授12枚三级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12名烈士。 1966年1月19日第12-LCT号命令,授予23个单位和25名军队干部及战士军功勋章48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追授19枚战斗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牺牲的19名烈士。 1966年1月20日第13-LCT号命令,授予6个单位和1名武装警察战士战斗勋章7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战斗中取得的诸多成绩;追授三级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烈士范维山。 1966年1月24日第14-LCT号命令,授予6个武装警察单位二级和三级战斗勋章6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9月、10月、11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1月24日第15-LCT号命令,授予黎明农场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1965年9月4日的战斗中建立的战功。 1966年1月25日第16-LCT号命令,授予东北军区白龙尾岛152单位二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于1966年1月22日击落一架美国飞机。 1966年2月2日第17-LCT号命令,授予28个单位和26名干部及战士各类勋章54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8月、9月、10月、11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35枚各类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35名烈士。 1966年2月5日第18-LCT号命令,授予48名中国专家劳动勋章48枚,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对北部地区进行测量和制图。 1966年2月5日第19-LCT号命令,授予南定市警察干部及战士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1965年6月28日及7月2日、4日抗击美国飞机的战斗中取得的卓越成绩。 1966年2月5日第20-LCT号命令,任命阮玉武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66年2月5日第21-LCT号命令,任命阮文发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加纳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66年2月5日第22-LCT号命令,任命政府统一委员会主任阮文泳兼任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 1966年2月7日第23-LCT号命令,授予12个单位和10名干部及战士二级战斗勋章22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2月19日第24-LCT号命令,授予10个省份的人民及干部一级劳动勋章2枚、二级劳动勋章3枚、三级劳动勋章5枚,以表彰其在1964-1965年水利建设竞赛运动中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3月15日第25-LCT号命令,授予11个单位和1名武装警察干部战斗勋章12枚,以表彰其在抗击美国飞机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及出色完成1965年安保任务;追授3枚三级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3名烈士。 1966年3月19日第26-LCT号命令,授予来越南访问和演出的中国东方歌舞团一级劳动勋章。 1966年3月22日第27-LCT号命令,授予6个内贸单位三级劳动勋章6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1965年国家计划指标。 1966年3月22日第28-LCT号命令,授予91个单位和25名个人劳动勋章和战斗勋章116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保障交通运输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追授4枚三级劳动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牺牲的1名水手和3名工人。 1966年3月22日第29-LCT号命令,授予5个省份劳动勋章5枚,以表彰其在高山区扫除文盲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3月25日第30-LCT号命令,授予来越南访问和演出的中国铁道部马戏团一级劳动勋章。 1966年3月25日第31-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刘宝任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发展红薯种植技术。 1966年3月25日第32-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钟石金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广宁省培训干部、水手并组建海洋渔船队。 1966年3月28日第33-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刘念民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按照引水法勘测和设计盐田。 1966年3月31日第34-LCT号命令,授予28个单位、干部及战士军功勋章和战斗勋章28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战斗和支援战斗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3月31日第35-LCT号命令,授予9个单位和9名干部及战士战斗勋章18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战斗和支援战斗方面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1枚一级战斗勋章和6枚二级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7名烈士。 1966年4月19日第36-LCT号命令,授予23个单位和军队、民兵、自卫队战士军功勋章、战斗勋章23枚,以表彰其在1966年1月和2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1枚一级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一名烈士。 1966年4月19日第37-LCT号命令,授予24个单位和19名干部及战士战斗勋章43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追授6枚战斗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牺牲的6名烈士。 1966年4月19日第38-LCT号命令,授予军队及民兵、自卫队干部、战士战斗勋章155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4月至11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98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烈士。 1966年4月19日第39-LCT号命令,授予10个单位和4名军队及民兵、自卫队干部、战士战斗勋章14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33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33名烈士。 1966年4月30日第40-LCT号命令,授予13个越南人民军单位独立勋章5枚和军功勋章8枚,以表彰其在抗美救国事业中建立的辉煌战功及出色完成任务。 1966年5月9日第41-LCT号命令,授予17个单位和17名军队干部及战士军功勋章1枚和战斗勋章33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追授31枚战斗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牺牲的31名烈士。 1966年5月9日第42-LCT号命令,授予68名干部、工人、职员和人民抗战勋章68枚,以表彰其在抗战中取得的诸多成绩;追授38枚抗战勋章给在抗战中取得诸多成绩并牺牲的38名干部、工人、职员和人民。 1966年5月9日第43-LCT号命令,授予50个单位和18名军队干部及战士军功勋章2枚和战斗勋章66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11月、12月及1966年1月、2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22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22名烈士。 1966年5月14日第44-LCT号命令,授予公安部22局6队下士阮氏玉团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敌机轰炸时勇敢保护外国客人安全。 1966年5月17日第45-LCT号命令,授予125名苏联专家劳动勋章125枚,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发展经济和文化。 1966年5月17日第46-LCT号命令,授予5名苏联专家劳动勋章5枚,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发展经济和文化。 1966年5月17日第47-LCT号命令,授予57个单位和70名军队、民兵、自卫队干部及战士战斗勋章127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8月至12月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5月17日第48-LCT号命令,授予28个单位和46名军队干部及战士军功勋章1枚和战斗勋章73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追授14枚战斗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牺牲的14名烈士。 1966年5月17日第49-LCT号命令,授予559团64名干部及战士劳动勋章64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追授2枚劳动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牺牲的一名干部和一名去世的干部。 1966年5月18日第51-LCT号命令,授予在军队和武装警察服役的干部及战士光荣战士勋章2186枚。 1966年5月18日第53-LCT号命令,授予在1965年战斗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单位战斗勋章5枚。 1966年6月25日第58-LCT号命令,授予在1965年工作中取得诸多成绩的单位战斗勋章7枚。 1966年7月4日第59-LCT号命令,任命越南民主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的特命全权大使。 1966年7月12日第60-LCT号命令,授予2个单位三级战斗勋章2枚,以表彰其在战斗和支援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7月12日第61-LCT号命令,追授中央邮电总局邮电总局紧急交通员吴文奋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发扬勇敢精神,保护公文、资料安全,确保行程按规定时间完成,并在执行任务时牺牲。 1966年7月12日第62-LCT号命令,授予11个单位和40名军队、国防工人及青年突击队干部、战士战斗勋章51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 1966年7月12日第63-LCT号命令,授予1966年6月15日通信线路施工工程41总队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击落一架美国飞机。 1966年7月26日第64-LCT号命令,授予21个单位和地方劳动勋章21枚,以表彰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中出色完成文化补习工作。 1966年7月26日第65-LCT号命令,授予地方三级劳动勋章6枚,以表彰其在1964-1965年两年运动中出色执行对伤残军人、病残军人及烈士家属政策。 1966年7月26日第66-LCT号命令,授予53个单位和43名军队、民兵、自卫队及国防工人干部、战士军功勋章2枚和战斗勋章94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支援战斗任务;追授7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7名烈士。 1966年7月28日第67-LCT号命令,授予3个单位和25名军队干部、战士战斗勋章28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任务。 1966年7月28日第68-LCT号命令,追授57名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烈士战斗勋章57枚。 1966年8月9日第69-LCT号命令,授予苏联专家、总工程师A.V.阿列克谢耶维奇二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建设巴塔水电站。 1966年8月18日第70-LCT号命令,授予31个军队、民兵、自卫队单位三级军功勋章1枚和战斗勋章30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支援战斗任务。 1966年8月19日第71-LCT号命令,授予义安省燃料油分局(属总局物资局)2名干部战斗勋章2枚,以表彰其勇敢保护国家财产;追授3枚战斗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英勇牺牲的3名干部。 1966年8月19日第72-LCT号命令,授予2个单位和3名干部及1名警察战士战斗勋章6枚,以表彰其在1966年6月26日和7月7日的战斗中勇敢保护国家财产。 1966年8月20日第73-LCT号命令,任命阮越勇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66年9月1日第74-LCT号命令,授予3个单位和20名干部、战士战斗勋章23枚,以表彰其在战斗和支援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8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8名烈士。 1966年9月1日第75-LCT号命令,追授59名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烈士战斗勋章59枚。 1966年9月1日第76-LCT号命令,授予6个单位军功勋章6枚,以表彰其在战斗和支援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9月1日第77-LCT号命令,授予77个单位和27名军队及民兵、自卫队干部、战士战斗勋章104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支援战斗任务;追授12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12名烈士。 1966年9月6日第78-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组组长余启东二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建设越池粉丝、味精厂,并为轻工业部7家工厂研究增加设备。 1966年9月9日第79-LCT号命令,授予越南人民军通信兵种三级军功勋章,以表彰其做好保障通信联络、支援战斗的任务。 1966年9月26日第80-LCT号命令,对改造良好的囚犯予以特赦和减刑。 1966年9月28日第81-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云南省工程队一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河江省建设江南友谊桥。 1966年9月28日第82-LCT号命令,追授113名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军队烈士战斗勋章113枚。 1966年9月28日第83-LCT号命令,授予26个单位和24名干部、战士及民兵军功勋章2枚和战斗勋章48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支援战斗任务。 1966年9月28日第84-LCT号命令,授予在1954年7月20日和平恢复后在军队和武装警察服役的干部、战士光荣战士勋章3547枚,并追授2枚光荣战士勋章。 1966年9月28日第85-LCT号命令,授予48个单位劳动勋章48枚,以表彰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中出色完成文化补习工作。 1966年9月28日第86-LCT号命令,授予55名干部、工人、职员和人民抗战勋章55枚,以表彰其在抗战时期取得的诸多成绩;追授64枚抗战勋章给在抗战中取得诸多成绩并牺牲的64名干部和人民。 1966年10月7日第87-LCT号命令,授予13个单位劳动勋章13枚,以表彰其在动员低地同胞上山参与发展山区经济和文化运动中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10月12日第88-LCT号命令,授予49个警察单位三级军功勋章1枚和战斗勋章48枚,以表彰其做好维护治安任务并在抗击美国飞机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10月12日第89-LCT号命令,授予2个警察单位三级军功勋章2枚,以表彰其在抗击美国飞机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10月12日第90-LCT号命令,授予武装警察二级独立勋章,以表彰其克服一切困难,做好维护治安、服务人民任务,并在抗击美国飞机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10月12日第91-LCT号命令,授予20个单位和13名武装警察干部、战士战斗勋章33枚,以表彰其做好维护治安任务并在抗击美国飞机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5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5名武装警察烈士。 1966年10月27日第92-LCT号命令,颁布禁止非法酿酒的法令。 1966年10月28日第93-LCT号命令,授予72个单位和56名军队、民兵、自卫队干部及战士战斗勋章128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支援战斗任务。 1966年10月28日第94-LCT号命令,追授148名在战斗中牺牲的军队烈士战斗勋章148枚。 1966年10月29日第95-LCT号命令,授予苏联专家组组长D.A.马特维耶维奇一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发展导弹技术。 1966年11月8日第96-LCT号命令,授予79个单位和17名军队及民兵、自卫队干部、战士军功勋章5枚和战斗勋章91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训练、战斗和支援战斗任务;追授20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20名军队烈士。 1966年11月8日第97-LCT号命令,授予6个单位和2名武装警察干部战斗勋章8枚,以表彰其在抗击美国飞机的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11月8日第98-LCT号命令,授予11个单位和27名干部、战士战斗勋章38枚,以表彰其在战斗和支援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追授15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15名烈士。 1966年11月8日第99-LCT号命令,授予3个单位战斗勋章3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交通运输工作中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11月16日第100-LCT号命令,授予中国地质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何发荣二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勘探山罗和老街的矿藏。 1966年11月16日第101-LCT号命令,授予国防部后勤总局下属单位三级劳动勋章7枚,以表彰其在1965年生产支援战斗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11月19日第102-LCT号命令,授予义安、南河、河西、太平省的人民、干部及武装力量三级劳动勋章4枚,以表彰其在1966年防洪抗灾、保护堤防和水利工程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11月21日第103-LCT号命令,授予84个单位和16名军队及民兵、自卫队干部、战士军功勋章6枚和战斗勋章94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支援战斗任务;追授7枚战斗勋章给在战斗中牺牲的7名军队烈士。 1966年11月29日第104-LCT号命令,授予苏联足球专家K.V.彼得罗维奇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训练中央技术训练学校足球队。 1966年12月1日第105-LCT号命令,授予总局物资局下属3个单位和2名个人三级战斗勋章5枚,以表彰其在1966年6月29日、7月1日、7日、12日的战斗中勇敢保护国家财产;追授三级战斗勋章给海防省燃料油分局保卫人员陈文茂,其已在执行任务时牺牲。 1966年12月6日第106-LCT号命令,决定副总理范雄不再兼任总理府财政-商业办公室主任和国家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阮青平不再担任内贸部部长,改任总理府财政-商业办公室主任,兼任国家物价委员会主任。 1966年12月17日第107-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吴志德和赵树林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帮助越南修复桥梁和道路。 1966年12月19日第108-LCT号命令,任命阮寿真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 1966年12月20日第109-LCT号命令,授予60个单位和176名干部、战士三级军功勋章2枚和战斗勋章234枚,以表彰其在战斗和支援战斗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6年12月20日第110-LCT号命令,追授133名在战斗中牺牲的烈士战斗勋章133枚。 1966年12月23日第111-LCT号命令,授予8个警察单位战斗勋章8枚,以表彰其在训练、维护治安秩序以及在多次战斗中协助击落美国飞机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 1966年12月23日第112-LCT号命令,授予2个单位和2名警察战士战斗勋章4枚,以表彰其在1966年4月和8月的战斗中勇敢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追授三级战斗勋章给宁平省金山县上俭社南民街消防队陈氏芳同志,其已在执行任务时英勇战斗并牺牲。 1966年12月23日第113-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王荣龙和赵海传二级和三级劳动勋章2枚,以表彰其帮助越南发展桑蚕业和奶牛养殖。 1966年12月30日第114-LCT号命令,授予156名干部、工人、职员和合作社社员劳动勋章156枚,以表彰其克服困难,在生产和工作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追授12枚劳动勋章给在执行任务时牺牲的12名干部、工人、职员和合作社社员。 1966年12月30日第115-LCT号命令,授予161个社会主义小组、队和车间劳动勋章161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1965年国家计划,并在1966年生产竞赛和抗美救国战斗中发挥模范作用。 1966年12月30日第116-LCT号命令,授予584个先进单位劳动勋章584枚,以表彰其出色完成1965年国家计划,并在1966年生产竞赛和抗美救国战斗中发挥模范作用。 1967年—— 1967年1月1日第117-LCT号命令,授予永灵区和人民武装力量及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广播、卫生等部门的44个单位英雄称号,以表彰其在抗美救国生产与战斗竞赛运动中取得的卓越成绩。 1967年1月1日第118-LCT号命令,授予越南人民军、民兵和公安系统的43名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以表彰其在抗美救国竞赛运动中取得的卓越成绩。 1967年1月1日第119-LCT号命令,授予68名干部、工人、职员和合作社社员劳动英雄称号,以表彰其在抗美救国生产与战斗竞赛运动中取得的卓越成绩。 1967年1月3日第01-LCT号命令,授予公安系统42个单位3枚二级战斗勋章和39枚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治安保卫任务。 1967年1月3日第02-LCT号命令,授予兴和省富居县宋珍社茶阳村干部和人民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1966年10月14日的战斗中英勇抢救国家财产。 1967年1月3日第03-LCT号命令,追授黄文富同志三级战斗勋章。黄文富是广宁省交通运输厅八月帆船合作社“一清”号机动船船长,在1965年运输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在战斗中牺牲。 1967年1月3日第04-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组长白显耕二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协助我国政府勘探乌碑煤矿的功绩。 1967年1月3日第05-LCT号命令,授予卫生系统医生阮伦和军医杨氏红锦各一枚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出色完成任务。 1967年1月3日第06-LCT号命令,授予29名干部、工人、职员和人民三级抗战勋章,以表彰其在抗战时期的显著成绩;追授35名在抗战中牺牲、成绩显著的干部和人民1枚二级抗战勋章和34枚三级抗战勋章。 1967年1月3日第07-LCT号命令,授予8所学校和5个教师组1枚一级劳动勋章、5枚二级劳动勋章和7枚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在1965-1966学年的卓越成绩。 1967年1月3日第08-LCT号命令,授予兴和省文江县新进社干部和人民二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在发展托幼事业方面的卓越成绩。 1967年1月9日第09-LCT号命令,追授11名烈士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战斗中英勇牺牲。 1967年1月9日第10-LCT号命令,授予2名干部一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战斗和战斗服务中建立的多项战功。 1967年1月9日第11-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赵智德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协助我国政府在海防先锋塑料厂指导生产和培训技术干部的功绩。 1967年1月10日第12-LCT号命令,授予永灵区妇女一级劳动勋章,授予河内市、海阳、广平、永福、安沛妇女5枚二级劳动勋章,授予北太、静海、海防、南河、义安、宁平、广宁、山罗、太平、清化、南定省及海阳省南册县、永灵区永南社妇女13枚三级劳动勋章。 1967年1月17日第13-LCT号命令,授予公安系统9个单位、4名干部和战士6枚二级战斗勋章和7枚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治安保卫任务并协助击落美机;追授海防市武装公安下士武友胜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执行任务时英勇牺牲。 1967年1月28日第14-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王共和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协助我国政府发展养蜂业的功绩。 1967年2月3日第15-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体育专家组组长王幼良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协助我国政府训练和培训体育干部的功绩。 1967年2月7日第16-LCT号命令,授予越南人民军40个单位、8名干部和战士1枚三级军功勋章、4枚一级战斗勋章、10枚二级战斗勋章和33枚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战斗服务任务。 1967年2月11日第17-LCT号命令,追授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执行委员陈子平一级独立勋章,以表彰其毕生为革命事业奋斗。 1967年2月17日第18-LCT号命令,授予公安系统1个单位和7名干部2枚二级战斗勋章和6枚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治安保卫任务;追授海阳市公安少尉黄宫一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在执行任务时英勇牺牲。 1967年2月18日第19-LCT号命令,授予炮兵军官学校、后勤军官学校、军医大学3枚一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在干部培训方面成绩显著,及时满足军队需求。 1967年2月28日第20-LCT号命令,追授190名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军队和民兵烈士1枚一级战斗勋章、29枚二级战斗勋章和160枚三级战斗勋章。 1967年2月28日第21-LCT号命令,授予军队、民兵、自卫队94个单位、72名干部和战士16枚一级战斗勋章、48枚二级战斗勋章和102枚三级战斗勋章,以表彰其出色完成战斗和战斗服务任务。 1967年3月4日第22-LCT号命令,任命: - 吴明鸾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接替已故的陈子平。 - 范玉桂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接替回国接受新任务的范文渊。 1967年3月8日第23-LCT号命令,决定副总理黎清义不再兼任总理府工业办公室主任,改任重工业部部长;陈名宣任总理府工业办公室主任;阮文珍不再担任重工业部部长,以接受其他任务。 1967年3月23日第24-LCT号命令,授予16个地方和3个单位的青年2枚一级劳动勋章、10枚二级劳动勋章和7枚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在“三准备”运动中的卓越成绩。 1967年3月24日第25-LCT号命令,授予在1954年7月20日和平恢复后在武装公安力量服役期间成绩显著的干部和战士79枚二级光荣战士勋章和112枚三级光荣战士勋章。 1967年3月24日第26-LCT号命令,授予建筑部安装公司红河高压输电塔安装工地和建筑部荣市建筑公司280N工程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在1966年抗美救国生产与战斗竞赛运动中的卓越成绩。 1967年3月24日第27-LCT号命令,授予10名干部和工人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树立克服困难的决心,在生产工作中取得多项卓越成绩。 1967年3月25日第28-LCT号命令,授予中国专家张凯美和程玉亭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协助我国政府种植纤维用大麻的功绩。 1967年4月1日第29-LCT号命令,授予11个地方和30个单位2枚一级劳动勋章、2枚二级劳动勋章和37枚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在1966年保障交通运输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 1967年4月5日第30-LCT号命令,授予谅山省长定县干部和人民、长定县国庆社干部和人民、有陇县和山社干部和人民、高禄县禄安社林茶合作社社员和干部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在1966年水利建设运动中的卓越成绩。 1967年4月6日第31-LCT号命令,追授宁顺省原国会代表陈氏三级独立勋章,以表彰其为革命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 1967年4月6日第32-LCT号命令,授予45名干部、工人、职员和人民三级抗战勋章,以表彰其在抗战时期的显著成绩;追授72名在抗战中牺牲、成绩显著的干部和人民5枚二级抗战勋章和67枚三级抗战勋章。 1967年4月9日第33-LCT号命令,授予苏联空军专家组组长图佐夫·雅科夫列维奇二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在越南工作期间的功绩。 1967年4月11日第34-LCT号命令,公布关于战时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选举与组织若干规定的法令。 1967年6月17日第72-LCT号命令,授予38个地方和单位3枚二级劳动勋章和35枚三级劳动勋章,以表彰其圆满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文化补习工作。 1967年8月30日第94-LCT号命令,公布释放改造良好的囚犯并减轻在狱期间真诚努力改造的囚犯刑期的命令。 1967年11月10日命令,公布惩治反革命罪的法令。该法令共3章22条,明确规定了反革命罪名及惩处原则。 1968年——1968年1月4日第11-LCT号命令,任命杨国政担任越南人民军政治总局副局长,阮敦担任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1968年1月4日第12-LCT号命令,决定政府副总理黎清义不再兼任重工业部部长;阮昆担任政府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黄英,总理府农业办公室主任,不再兼任农业部部长;阮文禄担任农业部部长;阮友梅担任重工业部部长;阮青平,总理府财政贸易办公室主任,不再兼任国家物价委员会主任;杜梅担任国家物价委员会主任;黄国盛担任内贸部部长。——1968年5月10日第53-LCT号命令,决定阮文泳不再担任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1968年5月10日第54-LCT号命令,任命春水担任政府部长;陈光辉担任总理府文教办公室主任。——1968年8月8日第82-LCT号命令,授予广平省二级独立勋章。——1968年8月10日第83-LCT号命令,授予永灵区二级独立勋章。——1968年8月30日第96-LCT号命令,公布对改造良好的囚犯予以释放,并对在狱中真诚努力改正的囚犯减刑的命令。——1968年10月17日第119-LCT号命令,追授60名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军队、民兵和自卫队烈士15枚二级战功勋章、45枚三级战功勋章。——1968年10月29日第125-LCT号命令,任命梁响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接替范玉桂;范玉桂为越南民主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接替梁响。 1969年——1969年4月1日第60-LCT号命令,授予79个单位、34名军队、民兵、自卫队干部和战士三等军功勋章6枚、一等战功勋章4枚、二等战功勋章20枚、三等战功勋章83枚,以表彰其在战斗及战斗服务中取得的功绩。——1969年4月16日第67-LCT号命令,任命阮文响医生为卫生部部长。——1969年7月24日第118-LCT号命令,任命若干越南驻各国大使:黎庄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波兰人民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接替回国另任职务的杜发光;阮友吴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接替回国另任职务的范文使;阮登行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接替回国另任职务的黄珠;阮春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柬埔寨王国全权特命大使,接替回国另任职务的阮商;陈文索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接替阮春;阮德盛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接替回国另任职务的阮文发;武黑蓬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接替阮德盛;黎青心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阮成云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全权特命大使,接替阮德盛。——1969年8月20日第123-LCT号命令,决定杜梅任政府副总理兼总理府经济办公室主任;陈名宣免去总理府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任物资部部长;阮青平免去总理府财政贸易办公室主任职务,任政府监察委员会主任;阮友迈免去重工业部部长职务,任电力煤炭部部长;丁德善免去国防部后勤总局局长职务,任机械冶金部部长;吴明鸾免去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特命大使职务,任粮食食品部部长;阮林任国家计划委员会第一副主任、部长;邓试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部长;阮文卡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部长;黄英免去总理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职务。——1969年8月21日第125-LCT号命令,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国庆24周年之际,对真诚悔过、积极改造的囚犯予以特赦和减刑。 报刊上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