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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赞扬与值得批评

文章 胡志明 · 1967-01 · 1002字
文章对比了红河社干部带头取缔私酿私酒节约粮食的正面典型,与1-5工厂及五福社干部违反节约指示、大搞吃喝排场的负面案例,批评了部分干部缺乏榜样作用、不坚决执行上级政策的现象。
胡志明干部榜样节约勤俭抗美救国私酿私酒红河社巴江村1-5工厂五福社吃喝政策群众批评赞扬粮食大米思想领导违反政策
干部冲在前, 村社跟在后, 困难再大, 也能全部完成。 事实确实如此,下面这件事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 取缔非法酿酒。 以前,红河社(丹凤县)因私酿私酒而“出名”,尤其是巴江村。只要傍晚经过那里,立刻就能闻到酿酒用的酒糟味。几乎家家户户都在酿,连干部、党员也在酿。据估计,巴江村一年因私酿私酒造成的糯米消耗量高达200吨左右。 为落实“勤、俭、抗美、救国”方针,自1966年6月中旬起,红河社党委发动群众运动,取缔私酿私酒的恶习;干部、党员中谁有这一缺点,必须先行改正,以为人民表率。 结果,到目前为止,红河社已没有一户再非法酿酒。社党委的一位同志对我说:“仅巴江村,由于停止私酿私酒,一年就能节约200吨大米,相当于足够2000口人吃五个月的大米量。” (摘自《河西省报》,1967年1月4日) 以及值得批评的 每次圆满完成计划后,组织联欢庆祝是一件好事,也是应该做的。有的地方联欢清淡,只喝茶水,通过自编自演的简单文艺节目进行娱乐。但也有些地方讲究排场,大吃大喝,一提到联欢,人们就立刻想到吃喝。 前不久,我市某工厂也按照“新”含义(即吃喝)组织了联欢。1-5工厂“联欢”了五头猪(重200多公斤)以及某部队单位分给它的几十公斤牛肉(?)。 据1-5工厂领导同志们的意见,这是群众长久以来的愿望,因此尽管上级已有限制组织吃喝的指示,工厂领导们仍“冒昧”地组织了。 因为顾及这个“长久以来的愿望”,而不坚决对群众进行思想领导,使其严格执行为在困难时期节约食品而发布的上级指示,那么这是带领群众还是落后于群众?至于那个宰牛并分给工厂的部队单位,又会如何思考执行上级指示的问题呢? 在建 Thụy 县五福社,春塘村D先生家办丧事,一次私宰三头猪,煮了50公斤糯米和籼米,做了121桌酒席,每桌坐五人。向吊唁者收取的费用为1257盾,尚不包括村民按习俗凑集的槟榔钱。 显然,这是一种不良习俗,在五福社仍相当普遍。因为在五福社,关键干部未能以身作则,仍违反政策。上述办丧事的家庭是社党委书记的亲戚。而且大约20天前,社副书记家里也有一头猪以同样的方式被无辜宰杀。 由于干部缺乏榜样作用,五福社滥宰猪的现象仍时常发生。泵站落成宰两头。合作社年终总结宰四头。生产队组织集体聚餐宰一头,等等,等等。 (摘自《海防报》,1967年1月4日) 请问1-5工厂的领导同志们以及五福社的书记、副书记们,你们是怎么想的? 战士 《人民报》第4667期,196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