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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货物

文章 胡志明 · 1967-01 · 679字
本文记述了1966年丹与四名女工在美军轰炸下抢救公物的事迹。胡志明赞扬其不畏牺牲的精神,指出保护公物是越南人民抗美救国的神圣义务,号召全民广泛宣传教育并履行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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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丹正在河边洗澡时,突然看见美国敌机低空掠过河面,随即俯冲下来,向路边L号公路旁的一座树林投下炸弹。 尽管炸弹坠落,敌机轰鸣呼啸,丹仍冲向敌人轰炸的方向,只见一辆车正在燃烧。炸弹仍在落下,爆炸声震天,尘土飞扬,将他团团围住,弹片嗖嗖飞过。“趴下”,丹刚来得及对自己说;但眼前是一团大火,风吹得火舌扑向他,热浪灼人。躺在路边沟里,丹沉思着:“该冲进去救吗?” 天上,几个美国强盗仍在俯冲拉升。又是一串炸弹爆炸。他没有听到像往常那样巨大的爆炸声,只听到沉闷的“砰、砰”声,然后身体被一股股力量抛起,全身剧痛。刹那间,他家乡的小村庄被美国敌人炸得一片火海,那些蜷缩着烧焦的孩子们的身影逐渐浮现,越来越大,仿佛在要求丹冲上去为亲爱的同胞报仇。“一公斤货物上来,就能换掉一个美国鬼子”,支部总书记这句简单却精辟的话,让丹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名交通工人此刻的责任。等炸弹爆炸声停歇,丹冲了进去,大声喊道:“同志们,救货!救货!” 丹的身体仿佛获得了新的力量,他扛着一包又一包货物,像飞一样,一趟接一趟地奔跑…… 就在这时,哈、水、如、桃四名女工人听到丹的呼喊,也冒着美国敌人的炸弹和子弹冲了过来。她们一起把车上的货物全部转移,尽管头顶上美国强盗正在俯冲扫射。 (摘自1966年10月13日《义安西部报》) 丹和哈、水、如、桃不畏危险,冒着枪林弹雨抢救公物。这是一种值得赞扬的善举。 保护公物是每一位越南男女老幼都必须履行的神圣义务。保护公物就是为抗美救国做出贡献。因此,必须广泛宣传教育,使每个人都清楚理解并正确履行保护公物的义务。 战士 《人民报》第4663期,196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