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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禁止非法酿酒

文章 胡志明 · 1966-11 · 955字
本文发表于1966年,旨在配合抗美救国战争,强调禁止非法酿酒以节约粮食。文章通过宁平省L.T.社因酿酒导致干部腐化、社会风气败坏的负面案例,与河北省吕村通过干部带头、宣传动员成功戒酒的正面案例进行对比,号召全国同胞坚决抵制非法酿酒,维护社会团结与革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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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酿酒 我们全国同胞正在努力增产节约,准备战斗并坚决战斗,以使抗美救国战争取得完全胜利。 但仍有一些人为了赚取不义之财,甘愿浪费粮食进行非法酿酒。这真是恶劣! 1966年10月27日,我国颁布了禁止非法酿酒的命令。这非常符合人民的意愿。 非法酿酒不仅违反法律、浪费粮食,还会滋生许多其他恶劣的弊病。例如: L.T.社(宁平省金山县)在抗法战争时期就有英勇的传统。土地改革后,88%以上的农户积极加入合作社。该社人民团结紧密,勤劳经营。但后来,非法酿酒之风使该社各方面都出现衰退。首先,它导致干部腐化、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傲慢无礼、脱离群众、失去人民信任。例如: - 浪费。仅在14个月内,干部就在146次干部会议上花费了4435盾和2609公斤公家大米用于吃喝。 - 贪污。社基金短缺5000多盾,负责财务的干部无法解释。干部向社借了3555公斤大米。县里只允许出售18吨义仓米,但干部出售了25吨以低价分购。群众每公斤需付6至8毫,干部每公斤只付25至33苏。 - 不公。粮食分配和调节极不公平。有的户平均每人每月得50至60公斤大米,有的户只得6至7公斤。 - 失和。由于自私自利的恶习,内部失去团结,干部拉帮结派、互相排挤、互相打击、争夺权力和地位等。 总之,L.T.社干部被非法酿酒之魔迷住了革命精神,忘记了党员身份,因此事事结果糟糕:合作社60%的农户也竞相非法酿酒。每月浪费7吨多大米。赌博、婚丧、迷信、恶习不断发展。农事被忽视。人民轻视干部。群众之间互相抱怨。该社物质和文化生活下降。 幸好省委和县委检查并帮助L.T.社进行整改。 总的来说,我们的干部和人民都很好。当知道非法酿酒是恶劣且违法时,他们便互相劝告立即放弃这一行当。例如: 在河北省吕村,自古以来非法酿酒是传统职业,家家户户都酿。每月耗用30吨大米。但近几年来,吕村已放弃这一行当。首先,干部、党员和青年团员逐人逐户进行宣传说服,然后努力帮助他们有工作可做,如整顿农业合作社、将单季田变为双季田、带他们去开荒等。因此,从一个落后、充满酒气的村庄,吕村变成了一个先进村庄。 之所以能如此,是因为党员和团员都做了良好榜样。干部带头走在前面,带动同胞跟随。 吕村同胞做得好的事情,其他有非法酿酒习惯地方的同胞,一定也能做到。 战士 《人民报》1966年11月26日第46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