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日益进步
文章 胡志明 · 1962-11 · 1060字
本文指出越南农村在文化与物质生活方面取得巨大进步。通过列举云乔族、黎鸿峰社、十村等案例,说明合作社制度使农民摆脱贫困,实现温饱并改善居住、教育条件。文章强调进步源于党支部领导、党员模范作用及社员的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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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生活,必须既谈文化生活,也谈物质生活。在法国殖民统治时期,农村95%以上的人是文盲。如今,95%以上的人识字、会写字。这是我们人民的一项光荣成就,全世界都予以称赞。
物质生活也在不断进步。八月革命之前,大部分劳动农民没有“插锥之地”。如今,农民有了田地,还集体拥有合作社数百、数千亩土地。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由于集体经营,生活逐渐得到改善。几个例子:
- 永灵地区的云乔族同胞,过去非常困苦。每年有8、9个月挨饿,不得不吃野根。自组织成13个合作社以来,同胞们不仅吃饱,还有余粮卖给国家。
- 兴安省黎鸿峰社,土地贫瘠,常受旱涝灾害。革命前,100多户人家不得不离乡“背井离乡”,19户人家有人饿死。抗战期间,村庄被法国侵略者烧光、毁光。1960年,仍有60%以上的家庭需要购买国家粮食。由于有了合作社,今年人均粮食已超过400公斤,72%的社员达到了或超过了上层中农的生活水平。30%以上的家庭建起了砖房。社内有小学和初中,供600名学生就读。
- 南定省十村是一个天主教村落。革命前,只有2栋砖房、1个砖铺院子、2个铜盘、3头牛,都是地主的。农民都穷得叮当响。村里大多数人都是文盲。
1961年底,村里的农民已有16栋砖房、20栋五间木房、6个砖铺院子、13头牛,许多铜锅、铜盘、暖水瓶……有19个衣柜、11个茶几、75对金耳环,58人正在学习文化补习,35名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就读。
- 义安省春丰社西氏43户天主教同胞,都以捕鱼为生,生活朝不保夕。自有了合作社,得到政府资助资金,添置船只渔网并改进技术。如今,同胞们已建成8栋瓦房、36栋木房、60口水井。人均有3套衣服。每家都有齐全的被子、蚊帐。女孩们都有金耳环、耳坠或银链……
- 武文豆过去是贫农,现在是兴安省勤忍社的合作社社员。每年夫妻俩至少能挣250个工分。养了4头猪。加上保留的5%土地的收入,足以养活一家七口(夫妻和5个孩子),还有余粮卖给国家。豆先生修缮了4间房;购置了被褥、桌椅,给妻子和孩子买了3对金耳环,存了200盾到储蓄基金。需要补充的是,在93户社员中,有90户买得起金耳环。
- 富寿省越强社的阮氏蒙,有一个女儿在科技大学学习,三个儿子分别在师范大学、经济财政大学以及兄弟国家的大学学习。革命前,哪个贫农敢梦想让子女上大学?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显然,我们农村的生活进步不小。之所以取得这样好的成果,是因为:党支部领导得好,党员和青年团员起模范作用,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民主公正,社员充分领会了主人翁精神。
T.L. 《人民报》,第3154期,196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