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典型的合作社
文章 胡志明 · 1961-01 · 683字
本文批评河东省永和县T.B.合作社因管理官僚、分配不公、领导松散及违背政策,导致干群矛盾激化、生产停滞。文章呼吁各级党委立即介入整顿,纠正错误,恢复团结,使其成为典型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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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人民报》曾将大丰(Đại Phong)合作社树立为典型,让各地学习其良好经验。
今天,我们要指出T.B.合作社(位于河东省1)永和县)是一个不典型的合作社,以提醒T.B.进行整改,并帮助其他地方避免T.B.所犯的错误。
T.B.合作社有380多户社员。总的来说,社员们都是好的。他们说:“社员就像儿女,合作社就像父母……儿女永远不会抛弃父母。”
那么,为什么T.B.合作社总是杂乱无章,没有进步呢?
因为管理委员会犯了以下缺点:
- 干部不民主——不将工作提交社员讨论,而是采用官僚主义、命令式、强制等手段……
- 分配不公——例如:A村收割了49吨稻谷,合作社只分给社员18吨。管理委员会没有向社员解释清楚为什么剩下的31吨尚未分配,而当时社员正急需米粮。财务方面,已近一年未结算。社员怀疑管理委员会贪污。
- 领导不严密——生产任务分配不及时、不严肃。秧苗插好后无人照料。耕地翻土不及时。在收割季节,一些社员去从事其他工作以赚取现金。
1) 现属河内市(编者注)。
- 未正确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例如:对于伤残军人家庭和孤寡家庭,管理委员会未按照党和政府的政策给予他们帮助。
- 未走群众路线——对于真诚提出意见或进行批评的社员,干部不愿倾听,不愿改正,反而采用扣帽子、压制等手段……
总之,这些缺点加上政治教育薄弱,在社员群众与干部之间造成了严重矛盾,导致合作社失去团结;使社员感到沮丧、不满,无法安心从事劳动生产。
希望省、县、乡党委(T.B.村党员众多,又是县里的直接指导点!)立即帮助T.B.进行整顿,使其也成为一个好的合作社。
T.L. 《人民报》第2503期,196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