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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文章 胡志明 · 1961-01 · 652字
胡志明致信国营商店职员,强调民主制度下干部须做人民勤务员。他批评部分职员存在缺斤短两、态度傲慢等贪污欺诈行为,要求严格检讨并改正,务必尊重人民,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勤务员国营商店贪污欺诈尊重人民检讨改正
(回答兰、花等同志,国营商店职员) ……我们的制度是民主制度。也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从上级到下级,干部和职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必须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你们也是如此。 作为国营商店(饮食店、百货店等)的职员,你们每天每时每刻都在买卖、交换、与人民接触,以服务于人民。对顾客,你们必须态度谦虚、礼貌、诚实;必须对公家财产和人民利益有责任感。 总的来说,大多数国营商店职员都努力这样做。 但仍有一些少数职员态度虚伪、傲慢、不好。我们需要指出这些缺点,帮助他们改正和进步。几个例子: - 河内芳烈社粮食商店卖给人民的米,每“yến”(约1公斤)通常少3、4“lạng”(约100克),有时少一“cân”(约1公斤)!好米则单独存放,卖给熟人。商店职员的亲戚来买,则全走后门,不用排队1)。 1) 《人民报》,1961年1月11日(TG)。 - H同志在荣市贸易商店买了一“cân”绿豆,重新称时只有8“lạng”多。H同志问起,商店职员说:“从以前到现在一直用这个秤,从来没有谁叫过它不准”(???)。又有一个职员说:“不满意就退回去……”1) (!!!)。 你们想想看,这难道不是贪污、欺诈吗?这难道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吗? 党和政府教导我们要尊重人民,要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不能原谅那种轻视人民、对人民做虚伪事情的态度和行为。 负责国营商店的干部同志必须严格检讨并决心改正那些缺点。每个人必须真正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 T.L. 《人民报》,第2496期,1961年1月18日。 1) 《人民报》,1961年1月11日(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