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
文章 胡志明 · 1960-12 · 464字
本文引用《先锋报》报道,赞扬越池电厂和富寿磷肥厂青年通过拾捡废旧钉铁践行节约的事迹。文章指出物资源于工人劳动与同胞血汗,浪费即犯罪,节约利国利民。号召北部各界从细微处着手节约,以支持社会主义建设及国家统一。
节约青年钉子劳动浪费社会主义建设国家统一北部人民工厂先锋报人民报
1960年12月9日和14日的《先锋报》刊登了以下两条消息:
- 木工队青年(越池电厂)设置了“节约”木箱,谁捡到钉子就放进去。这些木箱每天都是满满的,并且已经变成了仓库。
- 富寿磷肥厂机械分团厨房的7名女青年提出了制作“节约大姐”箱子的倡议。烧火时,姐妹们把木柴劈开寻找钉子和碎铁片。在一段时间内,她们为工厂积攒了900公斤钉子。
这些是值得赞扬的节约榜样,每个人都应该效仿。
那些被他人丢弃散落的钉子仓库、那些被青年同志拾捡起来的成百公斤钉子——都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都是由同胞用血汗钱购买的。因此,浪费是对工人、对同胞的犯罪;节约是对人民、对国家有利的。
我国北部有许多工厂、工地、机关、学校、营房、合作社……我们每一个人,无论在哪里,都需要节约。从大到小都要节约。许多小的加起来就成了大的。(根据专家计算,如果每个工厂节约10%,那么一年内,每10个旧工厂就能再建设1个新工厂)。
实行节约就是直接为在北部建设社会主义和斗争实现国家统一做出贡献。同胞们应该永远记住这一点!
T.L. 《人民报》第2468期,196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