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
文章 胡志明 · 1957-02 · 448字
胡志明在宪法修改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指出,起草新宪法是光荣而繁重的任务。新宪法应继承1946年宪法精神,反映反帝反封建革命成果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工农联盟及男女民族平等。鉴于国家暂时分裂,宪法需兼顾南北人民愿望,并需广泛征求民意。
宪法修改1946年宪法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工农联盟工人阶级领导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国家分裂南方同胞征求民意
国会交给我们起草宪法修改草案的任务。这是一项非常繁重但也非常光荣的任务。
我们将起草的宪法必须发扬1946年宪法的进步精神,同时必须充分反映反帝反封建革命胜利后我国制度所呈现的实际状况;正确反映我们民族正在前进的道路。它将是一部人民民主国家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宪法。
它必须是一部保障各阶层人民自由民主权利的宪法,其基础是工农联盟,并由工人阶级领导。它必须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等等。
我国目前暂时处于分裂状态,不到一半的同胞仍生活在苦难和悲惨之中。我们将起草的宪法不仅必须代表北方人民的愿望,而且必须成为南方同胞奋斗的目标。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仔细研究我国的形势,重新研究1946年宪法,并参考各友好国家以及若干具有典型特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这是一项需要耗费相当多时间,并要求委员会全体及每位委员付出特别努力的工作。起草完成后,我们需要广泛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只有这样,我们的宪法才真正成为人民的宪法,民主制度的宪法。
1957年2月27日宣读。载《人民报》第1089号,195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