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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群众意见

文章 胡志明 · 1956-08 · 714字
本文指出人民进步体现在积极表达意见,强调干部应重视群众批评与建议,严禁压制或报复。文章批评了部分干部拆信、拖延及恐吓群众等违纪行为,重申干部是人民公仆,须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真诚接受监督。
群众意见民主批评自我批评干部人民纪律建议公仆团结
我们的人民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不仅在各种会议上,群众直率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且经常给报纸、机关和团体写信,或者诚恳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或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它使人民更加亲近并更加信任团体和政府。它使团体和政府更加透彻地了解群众的愿望,更加清楚地看到自己的缺点以便改正。它使我们更加团结。它进一步证明我们的制度是真正民主的。 政府和团体干部的责任是必须重视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受到批评的干部(或机关、团体)必须真诚地、公开地进行自我批评,努力改正。如果批评有不完全准确的地方,必须向群众解释清楚。但无论批评是完全正确还是部分正确,我们都必须始终欢迎群众批评。绝对不得压制批评。我们必须记住,团体干部和政府干部,从上到下,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重视人民的意见。我们许多干部努力这样做。 但仍有许多干部没有这样做。几个例子: 报纸经常刊登人民的批评。但很多时候就像“水泼在鸭头上”,受到批评的机关和团体干部保持沉默,不自我检查,不在报纸上自我批评并承诺改正。 甚至有地方干部擅自拆开上级寄给人民的信,拖延很久才把信交给人民,或者不交给人民而由干部自己写信回复上级(如南定省同盟社行政委员会)。有干部因为人民给上级写信而恐吓人民(如河静省春安社副主席)。 这样做,这些同志违反了纪律:一是拆开别人的私人信件;二是蒙蔽上级的耳目,堵塞群众的口。这种错误必须停止。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批评和建议是每位公民的民主权利。写信时需要仔细考虑,真诚表达,写明姓名和地址,收到信的机关才能进行调查和研究。没有姓名和地址的信没有任何价值。 总之,干部、机关和团体必须真正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 C.B. 《人民报》,第900期,195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