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与人民
文章 胡志明 · 1955-08 · 460字
本文阐述公安保卫人民、维护治安的任务,强调公安需依靠人民力量。通过上海和河内两起群众协助公安抓获小偷的案例,说明人民履行公民义务并协助公安,能有效清除奸细,保障社会秩序。
公安人民治安奸细团结上海河内公民义务协助秩序
公安的任务是:保卫人民,维护治安秩序,清除奸细。
要完成这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公安必须团结人民,组织和教育人民,依靠人民这一广泛的力量。这样,人民就会竭尽全力帮助公安完成任务。举几个例子:
- 前不久在上海(一座拥有近八百万人口的城市),在一个寂静的夜晚,在一条冷清的街道上,有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衣着光鲜”的人,带着很多行李,租了一辆汽车运送。
司机心里想:这么晚了,行李这么多,很值得注意。于是他把车直接开到了公安派出所。经过调查,这位乘客承认自己是个小偷。
- 在我们首都河内——一个年轻人租了一辆人力三轮车,车上载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
三轮车夫心里想:真奇怪!这个人有辆新自行车,为什么还要坐三轮车?
就像上海的工人一样,河内的工人把乘客和自行车一起送到了公安派出所。经查,这位乘客刚刚撬开了别人的自行车,但因为车上有锁,他“偷”走了却骑不走,只好租人力三轮车。
以上两件事表明:当人民清楚自己的公民义务,当公安得到人民的协助,奸细就无法逃脱法网,治安秩序就能得到完全保障。
C.B. 《人民报》,第533期,195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