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庭艳的“自由民主”
文章 胡志明 · 1955-06 · 556字
本文批判吴庭艳政权虚伪的“自由民主”。指出其违反《日内瓦协定》第14c条,镇压人民、报复抗战人员、制造恐怖气氛;迫害互助同胞;审查报纸,以国家分裂为由禁止言论自由,揭露其美国式独裁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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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庭艳一伙经常大肆宣扬它们的制度非常民主!以下是吴庭艳所谓“自由民主”的几个例子:
《日内瓦协定》第14c条规定,必须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但吴庭艳一伙却公然镇压、恐吓人民,报复以前参加抗战的人。它们向人群盲目开枪。平成、莫凯、河林、 chợ Được 等事件还记录着它们的滔天罪行。目前,在西贡-堤岸市中心,它们正在同时围捕数千人,造成极其沉重的恐怖气氛。1955年2月和3月,国际委员会已五次裁定南方当局违反第14c条,最近,在国际委员会的第三份报告中,又裁定对方严重违反第14c条,即保障自由民主的条款。
吴庭艳与各派系争斗,导致数万人死亡和受伤,数十万人无家可归。出于骨肉之情,许多同胞组织了互助活动。吴庭艳一伙仇视我们同胞的团结精神。它们逮捕监禁了许多参与救济工作的人。
吴庭艳的“自由民主”对于报纸来说也非常特别。西贡的许多报纸受到审查,不得不留白半页。面对南方新闻工作者坚决的斗争,吴庭艳一伙指示它们的报纸散布谎言说:“在越南国家正处于分裂状态……的情况下,颁布言论自由是不合适的”(!!!)(《自由报》)。“面对言论自由的要求……我们绝不能原谅这种行为,因为殖民者将利用言论自由把我们带入外国奴役的道路”(!!!)(《时代报》)。
真是美国式的自由民主。
H.B. 《人民报》,第483期,195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