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按年份 · 按作者

越南40——党员义务

文章 胡志明 · 日期未知 · 449字
本文阐述党员义务,强调需教育出身剥削阶级或接近标准的党员。核心义务包括:学习马列主义以提高觉悟;严守纪律,执行决议,维护党的利益;以及为人民服务,巩固党群联系。
党员义务马克思列宁主义觉悟党的纪律党的政策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革命团结觉悟水平
对于那些接近标准(以及出身于剥削阶级的)党员,党将尽力教育、帮助他们达到标准。 对于那些经过多次教育仍无法达到标准的党员,党将建议他们退出,但仍保持对他们的同情。 40- 党员义务 党员义务已在标准中说明,即: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提高觉悟水平。 因为如果不理解主义,觉悟水平低,就一定不能积极为人民、为革命斗争。 要想理解、要想进步,就必须努力学习。因此,学习是党员对党、对人民的一项义务。所以,不努力学习,自高自大,自满自足,不求进步——即是对党不负责任。 2- 维护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和革命工作,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斗争反对那些违背党的利益的现象。 依靠纪律,党才能团结、一致、强大,从而领导人民走向胜利。党的革命事业由党员完成,因此所有党员必须真诚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党的利益是共同利益,党员必须努力维护它,凡是违背它的,党员必须坚决斗争反对。 不维护党的纪律,不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不深切关心党的利益——是违背党员义务的。 3- 努力为人民服务,巩固人民与党的联系,及时向党反映人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