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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波良斯基来信读后

文章 列宁 · 1912-09-15 · 2018字
列宁驳斥了关于独立农庄与村社形式之争的无谓争论,指出其本质是转移视线。文章揭示土地分配极度不均,无论何种形式都无法消除农民贫困。列宁强调,农民的根本任务应是反抗地主剥削,并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唯有雇佣工人与破产农民结成自由联盟,才能消灭资本压迫,建立新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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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列宁全集》-> 第22卷   这一号《真理报》上登载的H.C.波良斯基的农村来信,提出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我们希望农民们自己能够更经常地就这个问题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以下几点。   H.C.波良斯基说得十分正确,只有“游手好闲的人”才会认为乡会[91]是一帮蠢人。只有农民自己才能够决定在某个地方采用什么样的土地使用形式和土地占有形式比较合适。法律和行政当局对农民自由支配土地的任何干涉,都是农奴制的残余。这种干涉只能使事情受到损害,使民受到凌辱。   有个农民出身的工人在《真理报》第38号上发表的信[92]中极好地说明了这种干涉造成了多么荒唐的拖拉作风。   现在我们来研究一下,数千万长期劳动、长期受剥削的人们该怎样看待选择独立农庄还是村社[93]的问题。   这些人要考虑的根本不是选择独立农庄还是选择村社。他们必须考虑的是谁在剥削他们,怎样才能减轻这种剥削和消灭这种剥削。   比如说,在俄国欧洲部分,3万大地主就拥有7000万俄亩土地,而1000万贫苦农民也只拥有同样数量的土地。这些农民无论是呆在独立农庄还是呆在村社,他们的贫困生活都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既然我一家只有7俄亩坏地,而邻近的地主却有2000俄亩好地,那么独立农庄也好,村社也好,结果同在农奴制度下几乎一样。   有人用是独立农庄好还是村社好、是吃面饼还是吃菜饼这些话题来转移挨饿的人们的视线。可他们现在吃的是萝卜叶子,住的是沼地或沙地,要想使用饮马场、牧场和耕地,就得给人服徭役。   有人想通过独立农庄培植“小地主”以便保护大地主。然而千百万农民因此只会更加挨饿。   在西欧,只有一切农奴制压迫的残余都被彻底消灭的地方,农业才得到了真正迅速的顺利的发展。   在真正自由的、农业搞得很好的国家里,压迫农民和工人的只有一种势力,那就是资本的势力。有助于反对这一势力的只有雇佣工人和破产农民结成的自由联盟。这种联盟会发展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到那时耕地、精良的机器、蒸汽和电力将为改善劳动者本身的生活服务,而不再为一小撮百万富翁发财致富服务。 载于1912年9月15日《真理报》第118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2卷第97—98页   注释: [91]乡会是俄国1861年改革后设立的地方农民管理机关,由乡长、村长等地方公职人员和农民代表(每10户选一人)组成,每年开会两三次。乡会选举乡长等地方公职人员,解决本乡的一些行政和经济问题。—[106]。   [92]指1912年6月13日《真理报》第38号刊载的一封寄自特维尔省科尔切瓦县的来信,题为《退出村社》,署名为“一个农民出身的工人”。—[106]。   [93]独立农庄原指开垦新土地时建立的独户农业居民点,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后来通常指拥有农业建筑物和供个人使用的地段的独立庄园。在俄国,独立农庄最早于18世纪前半期出现在顿河军屯区,农庄主是富裕的哥萨克。到19世纪,独立农庄在波兰王国地区、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以及西部各省得到了发展。1906年以后,随着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的实行,独立农庄的数量增加较快。到1910年,独立农庄和独立田庄在欧俄农户中所占比重为10.5%。十月革命后,在农业全盘集体化的过程中,多数独立农庄被取消,某些地区保存到1940年。   村社是俄国农民共同使用土地的形式,其特点是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轮作的前提下,将耕地分给农户使用,森林、牧场则共同使用,不得分割。村社内实行连环保的制度。村社的土地实行定期重分,农民无权放弃土地和买卖土地。村社管理机构由选举产生。俄国村社从远古即已存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俄国封建制度的基础。沙皇政府和地主利用村社对农民进行监视和掠夺,向农民榨取赋税,逼迫他们服徭役。   村社问题在俄国曾引起热烈争论,发表了大量有关的经济学文献。民粹派认为村社是俄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道路的保证。他们企图证明俄国的村社农民是稳固的,村社能够保护农民,防止资本主义关系侵入他们的生活。早在19世纪80年代,格·瓦·普列汉诺夫就已指出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的幻想是站不住脚的。到了90年代,列宁粉碎了民粹派的理论,用大量的事实和材料说明资本主义关系在俄国农村是怎样发展的,资本是怎样侵入宗法制的村社,把农民分解为富农和贫苦农民两个对抗阶级的。   在1905—1907年革命中,村社曾被农民用作革命斗争的工具。地主和沙皇政府对村社的政策在这时发生了变化。1906年12月9日,沙皇政府大臣会议主席彼·阿·斯托雷平颁布了摧毁村社、培植富农的土地法令,允许农民退出村社和出卖份地。这项法令颁布后的9年中,有200多万农户退出了村社。但是,村社并未被彻底消灭,到1916年底,欧俄仍有2/3的农户和4/5的份地在村社里。村社在十月革命以后还存在很久,直到全盘集体化后才最终消失。——[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