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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造我破

文章 胡志明 · 1951-12 · 296字
本文记述1951年12月我军在河内至和平公路上45分钟内烧毁敌军34辆汽车并歼灭押运部队的战例。通过对比敌军造车与我军破车所需时间,论证我军破坏效率高于敌军制造效率,进而指出抗战虽必胜,但需长期艰苦准备。
抗战破坏汽车河内和平长期艰苦人民报
12月2日,敌军34辆汽车从河内驶往和平。途中被我军拦截打击。仅45分钟内,敌军34辆汽车全被我军烧毁,押运汽车的敌军一个中队也被我军消灭。 不计被我军消灭的敌军士兵,以及我军缴获的敌军枪支弹药、军需物资,这里只谈汽车。 汽车制造厂,平均计算,每5分钟到10分钟制造一辆汽车。这样,敌军工厂需要3到6小时才能制造34辆汽车。我军只需45分钟就全部破坏。 这样,我军破坏的速度比敌军制造的速度快。 这样,我军胜过敌军。 但并非每天都有敌军汽车可供破坏。而且要想破坏敌军汽车,必须长期、周密、艰苦、秘密地准备。因此:抗战一定胜利,但必须是长期的和艰苦的。 C.B. 《人民报》第37期,195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