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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残军人、退伍军人部部长的一封信

文章 胡志明 · 1951-07 · 635字
胡志明致信伤残军人、退伍军人部部长,建议将同胞赠予他的衣物转赠模范伤残军人。他提出由各地政权、团体和同胞通过分配公田、借田或开垦新地,长期供养伤残军人,并安排其从事轻工作或教育辅助,以报答其卫国贡献,确保其物质安定与精神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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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伤残军人、退伍军人部部长先生: 值此伤残军人纪念日之际,我请您将同胞们赠送给我的几套衣服,转赠给几位模范伤残军人。 伤残军人同志们为了保卫祖国、保护同胞,牺牲了部分血肉,对国家尽忠,对人民尽孝。他们已经履行了职责,没有任何要求。 然而,对于这样忠孝的儿女,政府和同胞应当如何报答才相称呢? 我有如下意见: 每个社会的政权、同胞和人民团体,应根据该社会的共同努力和能力,接纳一定数量的伤残军人。 要给予长期帮助,而不仅仅是在一段时间内。帮助的方式不是通过凑米粮来供养伤残军人,而是通过以下方式: 1. 每个社会拨出一部分公田;如果没有公田,则借用那些有恒心和恒产的同胞的田地;如果借不到田地,则由社会内的政权、团体和同胞共同力量开垦一些新土地来帮助伤残军人。 2. 社会内的政权、团体和同胞将组织耕种、照料和收割这些田地。收益将用于供养伤残军人。 3. 根据拨出、借用或开垦的土地数量,决定接纳多或少伤残军人到社会。伤残军人同志们将根据体力从事轻工作,如学习缝纫、编织、理发,或协助文书工作、协助村里的平民教育等。 详细计划将由政府与联越阵线稍后制定。 这样,每个社会的同胞就满足了报答伤残军人同志的愿望;而伤残军人同志则在物质上安定,在精神上愉快,并且仍有机会参与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凭借同胞们的热情和努力,凭借地方干部、政权和团体的努力,我相信接纳伤残军人同志回村的工作将取得良好结果。 请代我向所有伤残军人同志致意。 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必胜的决心 胡志明 《人民报》,1951年7月26日,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