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黎铎先生的信
文章 胡志明 · 1948-11 · 521字
胡志明致信清化省黎铎,阐述1946年减租25%政策的公平性与必要性,强调大团结精神。他引用北部地主捐租保国的先例,呼吁清化等地地主效仿,并请求黎铎向地主解释政策,以维护抗战力量。
胡志明黎铎减租大团结地主农民抗战清化省北部民兵游击队
致黎铎先生,清化省增产生产委员会主席:
尊敬的先生:
关于减租问题,情况如下:
1946年9月、10月间,在首都举行的一次地主会议上,与会者一致决议减租25%,理由是:
1- 为了保卫祖国的独立,有功者出力,有财者出财。
2- 根据大团结的精神,同胞们需要同甘共苦,饥饱与共。
3- 农民吃饱了才有力量耕种,有力量耕种田地才会肥沃。因此,减租对地主和农民都有利。
4- 因此,1946年11月28日,内务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了减租25%的法令,同时强制农民按照已减租25%的标准向地主足额缴纳地租。
这样是公平的。
既然减租25%对地主和农民都是公平且有益的,就不应该产生分裂,更不应该让地主感到沮丧,或者弃田不耕。
抗战力量,一部分依靠“有产农民”阶层,但很大一部分也依靠中农和贫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就是大团结。
在北部,有些地主(如杜叔伯先生等)不仅减租25%,还捐出数百亩地的全部地租给民兵游击队基金,以保卫村庄和国家。我希望清化、乂安、乂静省的地主同胞们也能这样做。
古代的圣贤教导我们:“有人就有土,有土就有财”。
请先生向那些尚未透彻理解的地主们进行开明的解释。
祝先生健康,并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必胜的决心。
1948年11月
胡志明
资料存于党中央办公厅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