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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个人负责

文章 胡志明 · 1948-09 · 835字
本文阐述“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原则。指出集体领导能集思广益避免片面,个人负责能确保执行效率避免推诿。二者结合即民主集中制。要求干部严格执行此制度,反对机械集体主义与个人独断,强调决策民主与执行集中的统一。
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民主集中委员会执行计划经验弊病独断混乱干部职责会议讨论决定效率主观无政府真理报
个人负责 政权设有委员会。团体设有委员会。这就是集体领导。 为什么必须有集体领导? 因为一个人无论多么聪明能干,无论经验多么丰富,也只能看到、考察一个问题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不可能看到并考察一个问题的所有方面。 因此,需要许多人。人多则经验丰富。有人看清这一面,有人看清那一面。 汇集许多人的经验和考察,该问题就能被看清所有方面。只有看清所有方面,该问题才能被妥善解决,避免错误。 集体领导的意义非常简单,其真理非常明确。俗语说:“众人之智胜一人之智”,就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必须有个人负责? 事情经过许多人仔细讨论,计划已经明确,就必须交给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按照该计划负责执行。这样才有专人负责,工作才能运转。 如果没有个人负责,就会产生这种弊病:这个人委托给那个人,那个人又委托给另一个人,结果是谁都不执行。这样什么事都办不成。俗语说:“和尚多,没人关庙门”,就是这种情况。 因此,领导必须是集体的,而负责必须是个人的。 领导不集体,就会走向包办、独断、主观的弊病。结果是坏事。 负责不由个人,就会走向混乱、杂乱、无政府的弊病。结果也是坏事。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必须始终相辅相成。 但是,并非任何细小、琐碎、一个人就能解决的问题,都要拿出来讨论——那才是集体领导。如果这样做,就是对集体领导过于机械的理解。结果就是整天开会,耗费时间。 平常的事情,一个人能正确解决,负责人就仔细解决即可。重要的事情,才需要集体决定。 集体领导是民主。 个人负责是集中。 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就是民主集中。 工作如果不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就是违背民主集中。 任何人在某个委员会任职,却懒惰不参加该委员会的所有会议,或者不仔细权衡思考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或者不发表自己对该问题的全部意见,就是违背自己的职责,不配做一个领导者。 任何负责执行的人,如果不按照多数已决定的计划正确执行,就是违背自己的职责,也不配做一个领导者。 因此,干部们必须切实执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这一制度。 X.Y.Z. 《真理报》第100期,194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