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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公安人员的品格

文章 胡志明 · 1948-03 · 579字
1948年胡志明致信第十二区公安处长黄梅,建议精简《人民之友》篇幅,强调公安须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信中详述革命公安人员应具备的七项道德品格,要求通过歌谣、口号等形式强化教育,并指导公安协助地方民兵开展治安工作,保持礼貌作风。
革命公安人民公安道德品格依靠人民勤俭廉正绝对忠诚尽职坚决巧妙黄梅第十二区人民之友胡志明
1948年3月 致黄梅同志1) 主席已收到您的信以及您赠送给主席的报纸。主席看到有努力,值得赞扬。但据您所说,报纸从24页到32页太长了。需要缩短篇幅,并撰写真正切合实际的问题,使所有读者都能理解并做到。这样才有助于推动工作,推动竞赛。在报纸上,需要经常使公安同志认识到,我们的公安是人民公安,为人民服务,依靠人民工作。 我们人民有数千万人,有数千万双眼睛、耳朵、手和脚。如果懂得依靠人民,什么事都能办成。 报纸上必须经常提醒同志们锻炼道德品格。革命公安人员的品格是: 对自己,必须勤、俭、廉、正。 对同事,必须亲爱互助。 对政府,必须绝对忠诚。 对人民,必须尊敬、礼貌。 对工作,必须尽职。 对敌人,必须坚决、巧妙。 总之,这是革命公安人员必须具备和严格遵守的道德与品格。这些内容不仅应经常在报纸上刊登,还应写成歌谣让所有公安人员背诵,写成口号张贴在公安同志们常去的地方(办公桌、食堂、宿舍等)。 此外,公安经常必须检查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每个公安人员驻守哪里,就需要教导那里的民兵、自卫队如何调查、查验证件、防奸等。教导那里的居民保守秘密。并且自己必须始终保持礼貌。避免傲慢无礼等。 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必胜的决心 胡志明 资料存于内务部(现为公安部)。 1) 黄梅同志(当时是第十二区公安处处长)赠送给胡志明主席第十二区公安内部刊物《人民之友》春节号,主席给黄梅同志写了这封信(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