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决议提交苏维埃代表大会表决的程序
文章 列宁 · 1920-12-20 · 295字
列宁建议规范苏维埃立法程序,要求重要法案先经人民委员会及党团讨论,并提议协调党代表大会与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以加强党对苏维埃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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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
(1)中央委员会责成各部门今后无条件地严格遵守以下程序:一切须提交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表决的稍为重要的法案和决议案,均应事先向人民委员会提出。
(2)中央委员会责成全体党员把向苏维埃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无条件地事先交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俄共党团讨论。
(3)中央委员会建议即将召开的党代表大会讨论使俄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和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时间靠近的问题。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343页
注释:
[61]列宁的这些建议在作了若干文字上的修改之后,于1920年12月20日由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