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黄友南同志的信
文章 胡志明 · 1947-01 · 360字
胡志明致黄友南的信,针对1947年2月28日签署的第27号法令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他要求法令用词清晰易懂,尽量使用越南语而非外语,并具体建议简化税目分类,以增强宣传效果。
胡志明法令抗战税收越南语黄友南第27号法令
同志们应当练习撰写法令,使其更加清晰易懂,并使用越南语。
1. “Thiểu chi”(少支)是什么意思?
2. 现在有几项税收不再征收。应当说明:因为同胞们全力参加抗战,所以政府免除这些税收:……(薪俸税、企业税、综合收益税(?)、宅地税、因疏散而荒废的田地税、运输汽车税、家庭税(?)都归入一项。这样,既容易理解,又有宣传效果。
正在征收的两项税收:田地税和牌照税,则保留在另一项中,等等。
3. “Thù lao”(酬劳)和“bút phí”(稿费)是什么意思?
总而言之:应当写得简单、易懂。在可以使用越南语时,不应使用外国语言!
4. 如果不紧急,就重写这份法令草案。
1947年1月15日 此信手稿复印件存于胡志明博物馆。
1) 这是对1947年2月28日签署的第27号法令草案的修改意见,该法令规定了抗法战争期间直接税制度的形式(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