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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越南政府初步协定)

文章 胡志明 · 1946-03 · 587字
本文是1946年3月6日胡志明与法国代表签署的《初步协定》附件。主要规定替代中国军队的法越武装力量构成、指挥权及法军撤出时间表,明确法军分三类逐步由越军接替,并划定驻军区域,禁止利用日本战俘从事军事活动。
初步协定附件胡志明法国军队越南军队替代中国军队日本战俘北纬16度军事委员会撤军时间表河内1946年
附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越南政府初步协定 初步协定中提及的两政府已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 替代中国军队的武装力量将包括: a) 10,000名越南军人,由越南军官指挥,隶属于越南军事当局。 b) 15,000名法国军人,其中已计入目前驻扎在北纬16度以北越南境内的法国士兵。 这15,000名法国士兵必须是纯正的法国人,负责看守日本战俘的队伍除外。 上述所有力量将置于由越南队员协助的法国指挥官指挥之下。 当法国军队登陆后,由法国指挥部和越南指挥部代表组成的参谋会议将确定上述法国军队和越南军队的进展、引入及使用方式。 将在各级军队设立法越军事委员会,专门负责按照友好合作精神联络法国和越南士兵。 2) 用于替代中国军队的法国军队将分为三类: a) 负责看守日本战俘的队伍——这些队伍将在其任务完成,即日本战俘被带离该国后,立即撤回法国;无论如何,该期限不得超过10个月。 b) 与越南军队共同负责越南国家治安和国防的队伍——每五年,五分之一的队伍将撤回法国,由越南军队接替。因此,在5年内,越南军队将接替全部此类法国军队。 c) 负责保卫海空军基地的队伍——分配给这些队伍的任务期限将由后续会议决定。 3) 在法国军队和越南军队驻扎的地方,将为双方划定各自独立的区域。 4) 法国政府保证不将日本战俘用于任何具有军事目的的活动。 1946年3月6日,于河内 胡志明 武鸿卿 桑托尼 《救国报》,1946年3月8日,第1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