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2月23日各政党联席会议决议
文章 胡志明 · 1946-02 · 535字
本文是1946年2月23日越盟、越南革命同盟会、越南民主党及越南国民党签署的联席会议决议。决议决定成立由10个部组成的联合抗战政府,明确各党派的部门分工,并设立抗战委员会与国家顾问团,旨在团结各方力量进行抗战。
联合抗战政府越盟越南革命同盟会越南民主党越南国民党胡志明阮海神抗战委员会国家顾问团永睿国会1946年
1- 成立联合抗战政府。
在胡志明主席和阮海神副主席主持的各政党代表联席会议之后,全体决议根据以下条件成立联合抗战政府:
a) 联合抗战政府由10个部组成:
1. 内务部
6. 经济部
2. 国防部
7. 社会部
3. 外交部
8. 司法部
4. 财政部
9. 交通公政
5. 教育部
10. 农业部
b) 分工:
- 国防部与内务部由无党派人士担任。
- 财政部、教育部、交通公政、司法部由越盟和越南民主党担任。
- 外交部、经济部、社会部、农业部由越南国民党与越南革命同盟会担任。
c) 为彰显联合抗战政府的国家统一性质,交通公政与农业部将留给南部同胞。在南部代表尚未就职期间,交通公政由越盟或越南民主党负责,农业部由越南国民党或越南革命同盟会负责。
d) 各部长姓名将在国会追认后公布。
2- 成立抗战委员会。
将成立一个由9人组成的抗战委员会,专门负责抗战事务。9名委员的姓名将在国会追认后公布。
3- 成立国家顾问团。
将成立一个由最高顾问永睿担任团长,并包括具有道德与经验的人士组成的国家顾问团,以向政府提供意见。
这些人士的姓名将在国会追认后公布。
出席联席会议的所有代表同意将此决议刊登于报纸。
1946年2月25日于河内
越盟
越南革命同盟会
胡志明
阮海神
阮公传
阮实
民主
越南国民党
杜德育
阮墙三
黄文德
武鸿堪
《独立报》,第85期,194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