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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革命同盟会、越南国民党与越盟之间的十四项协议

文章 胡志明 · 1945-12 · 791字
本文是1945年12月23日胡志明、阮海神、武鸿强签署的协议。内容规定成立越南联合临时政府,明确各方在国会及政府中的席位分配,确立独立与团结原则,要求释放政治犯、停止相互攻击,并支持国会选举与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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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民党、越盟 1945年12月23日 越南、越盟会、国民党合作措施十四条(附则四条)。 1- 共同于1946年1月1日发表对内、对外宣言,关于成立越南联合临时政府。同时,正、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举行就职典礼。 2- 政府人事由各方联席会议根据以下附则中的原则决定。 3- 临时政府将向国民代表大会提交一份增补名单:国民党代表:50人,革命同盟会:20人,交由国会追认。 4- 国会首次会议,在批准临时政府后,正、副主席及全体部长、副部长辞职,将选举正式正、副主席。 5- 联合政府的正、副主席将从各党派及社会优秀人士中正式选拔部长和副部长,然后提请国会通过。 6- 此后越南联合政府的任期将由国会宪法委员会决定。 7- 联合政府的国旗、国徽名称由国会规定。 8- 在正式政府成立之前,经常召集各党派联席会议以解决合作中产生的障碍;如果争端无法解决,则由无党派公正人士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果一方不接受该仲裁而破坏合作,则该方承担责任。 9- 独立第一,团结第一,双方都以友好和真诚的态度共同讨论和解决眼前的一切困难问题。如果谁敢使用武力制造内乱,国内人民将共同唾弃此人。 10- 双方提出1945年12月25日之前被双方逮捕的人员名单,必须全部释放。 11- 从1945年12月25日开始,双方都切实支持国会选举和抗战。 12- 从该日起,双方都停止相互攻击,无论是言论还是行动。 13- 7) 14- 上述决议由胡志明、阮海神、武鸿强共同签署并立即执行。 附则 1- 在正式联合政府中,胡志明先生任主席,阮海神先生任副主席。 2- 正式联合政府成立后,军事部和内务部的部长,暂由社会中不属于党派的公正人士以及越盟和国民党以外各党派的代表担任。 3- 正式联合政府将包括10个部,各部部长人员分配如下:越盟2人,国民党2人,民主党2人,越南革命同盟会2人,无党派2人。 4- 本措施以汉字为准。 签名: 阮 海 神 胡志 明 武 鸿 强 《越南报》,1945年12月25日。